衛生院醫師職業道德業績業務定期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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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8545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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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衛生院醫師職業道德工作、業務定期考核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衛生院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第一條為加強醫師執業管理,規范醫師執業行為,提高醫師素質,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衛生部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福建省衛計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2015年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及xx縣衛計局關于印發xx年度醫師定期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xx【xx】124號)相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規定所稱醫師定期考核是指醫院按照醫師執業標準對醫師的職業道德、工作成績和業務水平進行的考核。第三條依法取2、得執業醫師資格并經注冊在我院執業的醫師的定期考核工作適用本制度。第四條醫務師定期考核應當堅持客觀、科學、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第五條醫師定期考核每一年為一個周期,考核工作應在本考核年度內完成。第六條醫院成立醫師定期考核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考核小組”),負責本院醫師定期考核的日常監督管理,擬定醫師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對醫師定期考核工作進行指導和考核結果評定,保證考核工作規范進行。考核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醫師定期考核的組織和實施。第七條醫師定期考核包括職業道德評定、工作成績和業務水平測評。職業道德和工作成績由我院考核小組進行考核,業務水平測評由縣考核委員會負責考核。第八條醫師職業道德考3、核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醫師執業中堅持救死扶傷,以病人為中心,以及醫德醫風、醫患關系、團結協作、依法執業狀況等。第九條醫師工作成績考核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醫師執業過程中,遵守有關規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內完成工作量和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和本機構的安排,及時完成相關任務的情況。第十條業務水平包括醫師掌握醫療衛生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應用本專業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學習和掌握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的能力。按臨床醫師的專業、級別考核實際工作能力與水平。第十一條考核小組根據測評結果對醫師做出考核評定,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簽署意見,并將醫師考核結果報縣衛生行政部門4、備案,同時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醫師。第十二條醫師行為記錄作為醫師考核的依據之一。醫師行為記錄分為良好行為記錄和不良行為記錄。良好行為記錄包括醫師在執業過程中受到院級以上的獎勵和表彰、完成各級政府部門指令性任務、取得院級以上技術成果等;不良行為記錄包括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規和診療規范受到的行政處罰、處分,以及發生的醫療事故等。第十三條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職業道德、工作成績和業務水平中任何一項不能通過評定或測評的,即為不合格。第十四條醫師在考核周期內按規定通過醫師培訓考試考核或通過晉升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考試,可視為業務水平測評合格,考核時僅考核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第十五條被考核醫師對考核結果5、有異議的,在收到考核結果之日起5日內,向院考核小組提出復核申請。考核小組上報縣考核委員會對醫師考核結果進行復核。第二十一條醫師在考核周期內有本辦法規定的不合格情形,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小組應當直接認定為考核不合格,并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說明:(一)在發生的醫療事故中負有完全或主要責任的;(二)未經批準,擅自在院外進行執業活動的,但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實施緊急醫學措施的除外;(三)跨執業類別進行執業活動的,但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實施緊急醫學措施的除外;(四)代他人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五)在醫療衛生服務活動中索要患者及其親友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六)索要或者收受6、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其工作人員給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七)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者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八)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的;(九)未按照規定執行感染控制任務,未有效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造成疾病傳播、流行的;(十)故意泄漏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十一)考核周期內,有一次以上醫德考評結果為醫德較差的;(十二)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或者擾亂考核秩序的;(十三)違反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被行政處罰的。第二十二條醫師的考核結果納入所在科室的年終績效考核。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