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輛制造企業員工職業病預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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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8676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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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車車輛制造企業員工職業病預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職業病預防管理制度1 目的與范圍1.1 為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作業場所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規范職業健康監護,預防職業病的發生,保護勞動者健康,特制訂本制度。1.2 本制度規定了對生產作業環境中職業病危害因素預防治理的要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勞動者的健康監護及職業病診斷治療的管理要點、方法和內容。1.3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屬各單位及其全體員工。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2、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3 總則3.1 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總經理對全公司勞動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由公司領導、各生產單位、安技環保部、人力資源部、工會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負責制訂職業病防治規劃、方案和各項管理制度;各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勞動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各級領導在任職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對生產作業場所中的有害因素進行治理,使其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3.2 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按照國家3、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職業衛生標準實施,并依法接受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監督。3.3 勞動者依法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診療康復服務;要求得到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參與職業衛生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等。3.4 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引進工程項目(簡稱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規定;在推廣新技術、采用新工藝、購置新設備和使用新材料(簡稱“四新”)時,應保證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4 職責4.1 安技環保部是職業病預防的主管部門,負責職業衛生日常工作;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定期向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報告;負責新建4、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設計職業衛生審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和控制效果評價申請。4.2 安技環保部負責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勞動者的就業(上崗)前體檢、在崗期體檢和離崗時體檢;負責建立和管理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有職業禁忌癥者和患職業病者提出處理意見。4.3 各生產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配合完成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工作;負責本單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負責指導和督促勞動者正確執行操作規程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負責防護設施的運行和維護。4.4 工會負責督促有關部門落實職業衛生各項工作制度;提5、出改善作業場所的勞動保護和改善勞動者的勞動條件的意見;及時聽取勞動者對勞動條件和職業健康的要求,向公司職業衛生領導小組反饋。5 職業病危害警示、告知5.1 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單位應當在醒目處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措施等。5.2 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處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告知產生有害因素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人力資源部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有害因素及其后果、防護措施和勞保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6 防護治理6.1 治理項目的設計應本著投資小見效快的原則,盡可能6、采用成熟、先進的治理技術和方法;對于投資較大的治理項目,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向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報告,應對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研究,設計方案確定后,于每年11月底以前列入下一年度的計劃,并上報安技環保部。6.2 嚴禁將有害作業轉嫁、外包或以聯營形式交給沒有防護設施的企業。 6.3 向勞動者提供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7 作業場所管理7.1 安技環保部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場所監測制度,在各車間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公布有害因素名稱、職業衛生標準、現場檢測結果等內容。7.2 安技環保部統一編制“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場所檢測、評價計劃”,委托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測7、,評價。安技環保部將監測與評價結果存入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場所監測臺帳。7.3 各車間對監測超標的作業場所應進行治理,采取切實可行的個人防護措施。對于因設備或工藝陳舊或尚不能解決的技術問題而不達標的,應停產治理。7.4 作業場所必須保證操作區域有充足的照明、通風,車間設備布局、物料堆放、車間通道以及生產區域的地面狀況應滿足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的要求。7.5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安全區。7.6 各車間應加強對作業現場的管理,積極推行“5S”(整理、整頓、清潔、清掃、素養)現場改善活動。8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8.18、 各車間必須建立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勞動者登記表,每年11月底前填報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勞動者健康檢查計劃申報表上報至安技環保部。安技環保部審核后下達年度體檢計劃,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和妥善保管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應按照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實施,職業健康檢查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9 職業病的診斷、治療9.1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要求做職業病診斷,可以由安技環保部代辦相關手續,也可直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9.2 確診患職業病的勞動者,由人力資源部將其另行安排工作;對疑似職業病的勞動者應暫時調離原崗位,安排其進行9、醫學觀察和診斷。9.3 職業病的治療,應由職業病治療專科醫院承擔,由專職醫生診治,醫藥費經公司領導審批后報銷。9.4 需立即搶救的急重、住院和退休后回原籍居住的職業病人,可在附近國家定點的職業病醫療機構診治,報銷醫療費用時須持有病歷、診斷書和用藥清單等有關資料,經公司領導審批后給予報銷。9.5 列入工傷統籌的職業病人,醫療費用按照工傷統籌有關程序辦理;未列入工傷統籌的,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執行,醫療費用在勞動保險費中支付。9.6 職業病人患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不享受職業病醫療費用待遇。9.7 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時由安技環保部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10 考核10.1 對違反本制10、度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安技環保部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限期治理、經濟責任制考核或停產整頓等處分。a)勞動保護設施停止使用或運轉狀況極差,致使有害物質濃度嚴重超過國家標準且逾期不采取措施的行為;b)任意拆除勞動保護設施致使有害因素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c)不按計劃實施安措項目、挪用安措經費的行為;d)建設項目不執行“三同時”規定,擅自施工投入使用者;e)將有害作業轉嫁、外包或以聯營形式轉給沒有勞動保護設施的企業的行為;f)違章指揮或強令勞動者進行沒有防護措施作業的行為;g)不接受監測或隱瞞職業危害真實情況的行為;h)不按規定對從事有害作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的行為;i)拒付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衛生監11、測費用的行為。10.2 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造成重大職業病危害的直接責任者及其單位負責人,要追究其行政和經濟責任。10.3 對在有害環境治理和職業病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11 附件和附錄11.1 附表A 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監測定點清單11.2 附表B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登記表11.3 附表C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健康體檢計劃申報表11.4 附表D 職業病例登記表11.5 附表E 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監測臺帳附表A 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監測定點清單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監測定點清單單位: 編號:序號定點編號所在車間(部門12、)監測項目國家標準監測周期監測單位審核: 制表: 時間:附表B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登記表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登記表單位: 編號:序號姓名所在車間崗位(工種)原身體狀況接觸有害因素名稱接觸年限體檢時間體檢結果診斷單位正常疑似確診禁忌癥其他疾患審核: 制表: 時間:附表C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健康體檢計劃申報表從事接觸有害因素作業人員健康體檢計劃申報表單位(蓋章): 編號:車間(部門)粉塵毒物物理因素種類工種接觸人數種類工種接觸人數種類工種接觸人數計男女計男女計男女合計-合計-合計-審核: 制表: 時間:附表D 職業病例登記表職業病例登記表單位: 編號:序號患者姓名職業病名稱所在單位工種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從事本工種時間確診時間登記人備注登記人:附表E 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監測臺帳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監測臺帳單位: 編號:序號監測時間車間(部門)監測地點有害因素名稱國家標準值監測結果值是否達標(是,否)備注審核: 制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