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公司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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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8732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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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業公司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1、建立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確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各級主要負責人和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2、逐級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簽訂各級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3、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成員發生變動應及時調整和充實,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變更應及時報公司職業病防治科審核、備案。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及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員工學習。5、依據HSE管理體系要求,制定職業病防治年度工作方針、目標、計劃與實施方2、案,并組織實施。6、確保職業衛生資金投入,改善單位員工工作環境和條件,保證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二、職業病防治教育與培訓1、將職業衛生培訓納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與考核范疇,并執行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相關規定(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2、制訂年度職業衛生教育培訓計劃,定期組織單位員工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政策及職業衛生知識的學習,并規范記錄,每年1112月向公司職業病防治科報告對員工的培訓情況。三、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1、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衛生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因素預防和應急措施等信息。2、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3、置作業崗位有毒物質職業病危害告知卡。3、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設置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定期檢查,并記錄。4、進入有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的受限空間、密閉空間作業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強度或濃度檢測并采取相應職業危害防護措施。5、為員工個人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并監督指導其正確佩戴和使用。6、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并保存記錄。7、每月開展職業衛生檢查,及時整改隱患,治理職業病危害因素,并記錄檢查和整改情況。8、遵守并執行職4、業衛生法規、標準、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四、職業健康監護管理1、組織本單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參加公司組織的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參檢員工。2、每年如實向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申報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新增職業病危害及時申報。3、及時告知體檢結果給員工,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癥與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及時告知員工本人,進行復查和醫學觀察。4、不得安排未經崗前體檢、有職業禁忌證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和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5、期的女工從事對個人、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五、職業病危害事故事件管理1、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時、如實上報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2、做到無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無新增職業病例。3、對職業病危害事故、事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調查和處理。六、定期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考評1、建立考核制度,按月、季度、半年、年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檢查考評,實施獎懲,并落實糾正預防措施,做到持續改進。2、對單位職業健康安全責任人與分管負責人管理業績按月進行檢查考評,實施獎懲。七、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職業病防治法規6、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職業病防治考核辦法一、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考核辦法1、領導小組未建立或未確定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扣罰領導組組長58分,責任管理人員36分。2、責任制未落實到位,未簽訂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扣罰防治科科長58分。3、領導小組成員發生變動未及時調整和充實,或者管理人員變更未及時報職業病防治科審核、備案的,扣罰經理58分,防治科科長36分。4、未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的,除責令限期整改外,扣罰經理58分,防治科科長36分。5、方針、目標、計劃和實施方案未制定,或者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除責令限期整改外,扣罰經理58分,防治科科長37、6分。6、未提供用以改善員工工作環境和條件,或者保護員工相關權益的職業衛生投入,除責令限期整改外,扣罰經理610分。二、職業病防治教育與培訓1、未開展職業衛生教育(或無教案、考核、記錄)、未執行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相關規定的,除責令限期整改外,扣罰防治科科長58分,培訓中心主任58分。2、未制訂年度職業衛生教育培訓計劃,或未按規定組織開展學習,或者記錄不規范的,除責令限期整改外,扣罰防治科科長58分,培訓中心主任58分;未向公司報告培訓學習情況的扣罰防治科科長510分。三、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1、未按規定設置,或者公布職業病防治相關信息的,除責令限期整改外,扣罰防治科科長510分;各分公司經理518、0分。2、未按規定設置告知卡的,除責令限期整改外,扣罰防治科科長36分,各分公司經理及分管負責人510分。3、衛生設施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或設施損壞、通道堵塞等并未及時恢復的,除責令限期整改外,扣罰各分公司經理和分管負責人510分。4、作業前未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強度或濃度檢測,或檢測后未采取相應措施的,扣罰分公司經理510分,專職檢測人員36分。5、未按規定給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或未對員工進行使用培訓的,扣罰經理510分,勞動保護科科長36分;員工未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品的,扣罰當事人510分。6、未按規定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或未保存記錄的、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的,除責令限期整改外,扣9、罰防治科科長510分,勞動保護科科長510分。7、未按期開展檢查、對查出的隱患沒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進行及時整改,或者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未及時進行有效治理的,除責令限期整改外,扣罰防治科科長510分,各公司專職管理人員58分。8、員工違反法規、制度和規程的,經查實,扣罰各公司專職管理人員58分,當事人510分。四、職業健康監護管理1、未按要求組織員工參加職業健康檢查的,未按要求履行告知義務的,扣罰防治科科長510,分各公司專職管理人員36分。2、未按規定及時申報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的,扣罰分公司經理510分;未按規定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的,經查實,扣罰612分。3、未及時將體檢結果告知員工的,10、扣罰防治科科長36分,各分公司經理36分,未對有職業禁忌證的作業人員進行調離原崗位和妥善安置的,扣罰各分公司經理58分,人力資源部部長58分。4、對發現使用未經崗前職業健康體檢、有職業禁忌證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和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個人、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一經查實,立即整改并扣罰各分公司經理510分,各分公司專職管理人員58分。五、職業病危害事故事件管理1、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未立即采取臨時控制措施或者未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的,經查實,扣罰各分公司經理510分,防治科科長510分,分公司專職管理人員510分。2、無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無新增職業病例,如發11、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或新增職業病例,扣罰各分公司經理510分,專職分管人員36分。3、事件未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調查和處理的,經查實,扣罰經理510分,各分公司經理510分,防治科科長36分;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單位,按照事故危害程度和所造成的危害,對單位負責人給予嚴厲處罰。六、定期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考評1、未建立評分考核制度,扣罰各分公司經理510分,防治科科長510分;未定期組織開展考評或無考核記錄,扣罰防治科科長58分,專職管理人員58分。2、責任單位未完成考核內容,或出現考核細則所列的情況,與責任單位職業健康安全負責人溝通后未在限期內整改者,除責令限期改正和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外,每次扣罰各分公司經理510分;扣罰分管副經理5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