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開采公司三號井職業衛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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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8737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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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開采公司三號井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職業衛生責任制為更好地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加強職業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推動煤礦安全生產特制定如下職業衛生責任制度:一、成立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礦長任組長 ;安全生產副礦長副組長;成員由勞動人事、安全、生產、技術 、通風、供應、財務、后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職業衛生日常事務和工作指導、協調,辦公室設在財務科。二、管理職責職業衛生工作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相互協作,分工負責。各部門主2、要管理職責如下:1、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對各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參與職業衛生檢查、監督和考核。具體負責組織召開職業衛生會議,對職業衛生工作進行定期檢查、考核與獎勵及相關制度的制定與實施,并定期上報有關資料。負責制定和完善職業衛生與健康管理責任制度、管理辦公會議制度、目標管理制度、管理考核獎罰制度。2、安監科:主要負責監督檢查職業衛生、安全健康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排查、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及對職業衛生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做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等因素的監測評價和資料的檔案建立。負責制定及完善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排查制度、職業危害事故應3、急救援制度、職業危害監督檢查制度。參與對職業衛生工作進行定期檢查、考核、獎罰和相關制度的實施。3、財務部:負責組織煤礦作業場所接塵作業人員、有毒有害場所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教育培訓工作,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管理。依據健康監護的資料和勞動者的申請履行職業病的診斷與認定工作中的相關職責。對被診斷為職業病的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和崗位調換。及時向地方政府勞動保障部門提出職業病待遇的認定。對勞動者上崗前、更換崗位時履行職業危害告知義務,制定職業衛生培訓計劃,并建立相關培訓檔案。參與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參與職業危害監測設備、防護設施、個人(勞動者)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4、。建立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負責制定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培訓制度。4、生產技術、通風科:負責井下粉塵濃度的測試、建立觀測點、定期監測。對主要生產工藝流程的產塵點進行監控,并制定降塵措施。把職業衛生工作納入標準化檢查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管理。5、后勤科:主要負責職業衛生投入保障,保證新增或更新職業危害防治系統、設施設備的添置。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改善作業場所勞動條件等計劃的實施。根據每年度提出的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計劃、需要投入的具體項目分輕重緩急做到合理安排。二、 職業衛生目標管理制度 一、目標:加強職業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障員工健康。 二、目標分解: 1、針對職業危害的各種影5、響因素,將其分解到不同職能部門進行監測和管理,各部門制定并落實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規劃措施和管理制度,將考核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做到指標分解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 2、各單位分別將職業危害因素的各項考核結果進行匯總,報辦公會討論進行獎罰。 三、目標管理強調以目標為中心,通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目標分解過程,充分發揮自我管理、自我控制和自我激勵的作用,實現企業職業衛生的良性循環和整體目標。 三、 職業衛生辦公會議制度 一、每月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健康工作辦公會議,及時學習和貫徹上級有關職業衛生健康的管理方針、政策。 二、職業衛生健康辦公會議由分管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的副礦長長主持,副總以上領導參加,6、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 三、職業衛生健康辦公會議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會議要抓住重點,講究實效。 四、職業衛生健康辦公會議,要研究分析當前本礦在職業衛生健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并落實到有關部門、人員。 五、要認真做好職業衛生與健康辦公會議記錄,存檔備案,并下發會議紀要。 六、要認真落實職業衛生與健康工作辦公會議的各項決議,對沒有落實的單位,追究該單位黨政負責人的責任。 七、每季度初召開由各單位職業衛生負責人和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職業衛生辦公會議,對各單位每月匯總的考核結果進行討論,根據各基層單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的表現給予獎罰。 八、每年初要召開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單位負責人7、參加的年度職業衛生辦公會議,對上一年度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總結,對在職業衛生工作表現較好的單位根據其貢獻給予獎勵;對于表現較差的單位,給予批評和處罰。九、年度會議要在總結上一年度職業衛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本年度職業衛生管理目標,并將目標進行層層分解。在分解過程中,廣泛征求員工意見,并對目標分解的不足之處進行修改,在此基礎上,制定本年度職業衛生工作分解計劃。四、 職業衛生投入保障制度 一、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職業危害防治系統,列入煤炭生產安全費用,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年度結余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項目內: 1、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8、礦井瓦斯監測系統支出; 3、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 二、為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必須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風設備、瓦斯監測、礦井防治水、礦井防滅火及綜合防塵方面的支出。 三、計劃下達后,資產類由供應集中負責采購。 四、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每年度下達的計劃、具體項目,分輕重緩急做到合理安排。五、 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制度 一、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是安全教育培訓系統工程,同時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必須納入企業安全培訓計劃,建立健全培訓教育長效機制。 二、堅持辦班授課與開展講座相結合,把預防措施、保健知識、操作技能、創9、新工藝、現場管理、崗位責任、制度紀律、安全文化作為講座內容,集知識性、趣味性、科學性融為一體,每年不得少于2次。 三、培訓內容:包括職業衛生及職業危害防治知識;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塵肺病防治條件、煤礦安全規程、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本崗位安全責任制、崗位責任制、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知識、急救互救知識;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等各項內容。 四、職業衛生培訓對象:企業新工人、轉崗工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監管人員、特殊作業人員,從事井下現場施工接觸粉塵、有害氣體及與危害人身健康的場所的工作人員。 五、教育培訓形式:利用辦班、講座、班前班后會、自學與集中輔導進行講授,同時利用信息網10、絡、黑板報廣泛宣傳職業衛生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積極開展職業衛生知識競賽活動,在員工中開展職業衛生調查問卷,采取多層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訓方法進行教育培訓,使職業衛生、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深入人心,成為員工遵章守紀、自保互保的自覺行動。六、 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一、按照“企業負責、國家監督”的原則,對職業危害事故隱患進行排查。 二、礦長對事故隱患排查全面負責;礦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負責組織分管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各業務部門實施本責任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事故隱患排查每月進行一次,匯總到安監站,月底將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反饋到安監站,并記錄在隱患排查表內。 三、礦井職業危害事故11、隱患系指在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事故隱患按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必須由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生產隊解決不了,必須由礦解決的隱患。 C級:生產隊、業務部門職責范圍可以解決的隱患。 2、事故隱患按種類分: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以及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噪聲、高溫等。 四、礦在日常檢查的基礎上,每月必須組織一次礦井事故隱患等級的確定。按級別和類別逐級上報。事故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到隱患整改完成。 五、事故隱患的整改要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12、原則。礦長全面負責,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事故隱患的整改,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治理標準達到規程規定和有關標準要求。 六、安全監察部門負責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事故隱患的統計和報告。 七、事故隱患排查必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于存在事故隱患的作業場所,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無措施的不準生產。 八、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應在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責任者。七、 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一、目的和范圍 1、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為防止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并在一旦發生事故時,能有13、效地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受災遇險人員,控制礦井潛在的事故隱患可能造成的影響,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礦井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的處理。 二、事故匯報 1、生產現場發生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礦調度室接報后應及時向礦值班領導和礦長匯報。并通知安監、生產和醫療等部門。 2、接到重傷以上和一級非傷亡事故報告后,在兩小時內,礦調度室必須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安監站必須向公司安監部匯報。 3、事故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類別、傷害程度、損壞程度以及事故簡要經過,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斷等。 4、事故報告要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對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14、遲不報和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一經查清,除責成補報外,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凡工作范圍內的人身傷害,無論是否構成工傷級別,均應立即報告調度室和安監站,并在24小時內到安監站登記。超過期限的按照故意遲報、瞞報處理。 三、應急救援 1、井下發生緊急情況時,發現人應當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發生地點、性質及遇險人員情況。礦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電話后,立即向值班礦長匯報,并根據災害情況實施搶救措施或起動相應的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2、在發生重大災害事故后,必須立即成立救災指揮部,救災指揮部設在調度室,礦長任總指揮;處理事故時,應在災區附近選擇安全地點設立基地,基地指揮由指揮部選派具有救護知識的人員擔任15、;基地設有通往指揮部和災區的電話,并有必要的救護裝備及器材。 3、各職能部門和區隊主要負責人要在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好本部門人員積極參加救災工作。 4、應急救援的指導原則和措施: 4.1災害處理的指導原則和處理措施 任何地點發現火災、透水、沼氣或煤塵爆炸、冒頂、提升運輸等事故時,都必須及時匯報調度室和通知附近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礦調度室值班人員迅速通知和引導災區及受威脅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并清點人數,同時通知下列有關單位和領導:礦救護隊、東方醫院、礦長、總工、各分管副礦長、副總工、調度室、安監科、財務部、礦燈房、通風科(工區)、生產技術科、機電科、后勤服務中心、供應等有關單位,采取防治事故16、的措施。 對火災、沼氣或煤塵爆炸事故,員工自救除正確使用自救器外,還應根據現場具體情況,充分利用峒室或獨頭巷道作為避難場所,創造自救條件;避災時,應在避難所前留有衣物、礦燈等明顯標志,以便搶救時發現,要保持冷靜,避免不必要的體力消耗,借以延長時間待救,并可間斷地敲擊鐵器、巖石等發出呼救信號。對小范圍的片幫、冒頂、運輸傷人事故,應立即采取措施自救和互救,最大限度降低傷情。 發生各種大災害事故的針對性處理措施基本要求如下: 發生火災時: 應設法查明火災性質、地點和范圍。 發現火災,應切斷災區電源,盡量采取措施直接滅火。電器設備著火,應設法切斷災區電源,然后迅速將其撲滅在初始狀態,防止災情擴大。若火17、勢較大或老空區煤層自燃無法直接滅火時,應采取隔絕滅火法封閉火區,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根據已控制的火區地點和范圍,確定井下通風制度,其中在井口、井底車場范圍內,可考慮反風或使用風流短路等措施;在井下其它地點一般要保持事故前的風流方向;在進風的下山巷道,必須有防止由火災造成風流倒轉的措施;有沼氣涌出的采掘工作面要正常通風,必要時可考慮調節風量。 無論是采用正常通風或增減風量、反風、風流短路、隔絕風流以及停止主扇等都必須有利于防止災害擴大、抑制火勢,不致使危及井下人員的安全,不使瓦斯積聚、煤塵飛揚,防止爆炸發生。 封閉火區時,必須在保證安全情況下,盡量縮小火區范圍,建立臨時或永久密閉墻,如有瓦18、斯爆炸危險時,應先用沙土設置防爆墻(厚度不小于5米),然后封閉進風側、建立永久密閉墻;待火區氣體沒有爆炸危險時,再密閉回風側。 礦井主要大巷及采區皮帶發生火災時處理的基本原則是: 若主要進風巷道,則可以優先考慮全礦井性反風的方法,其次再考慮風流短路法。 若火災發生于進風巷,火源之后有與回風巷通道時,則應用短路法,直接將煙霧排到回風道,同時采取調壓法控風。 若火災發生于進風、且為下行通風巷道,如果發火點有通回風巷通道,則可以采用上風側短路法;否則應控制火風壓,則可以采用下風側短路法。 若火災發生于進風、且為上行通風巷道,則可以采用下風側短路法與控制火風壓相結合的方法控制風流。 若火災發生于回風、19、且為平巷或上行通風巷道,則一方面防止其下風側與進風相連的旁側分支風流逆轉而使煙流流入進風流中,另一方面采取措施控制火風壓。 若火災發生于回風巷,應盡可能將其回風流中的所有障礙物都清除,以保證暢通的排煙路線。 礦井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時: 除全力以赴搶救遇難人員外,同時切斷電源,組織救護隊探明事故的地點和范圍,發現火源立即撲滅,防止二次爆炸。 對充滿沼氣巷道要引入回風道排出,受災范圍內及排放瓦斯路線區段采取停電和撤人措施。 處理事故時嚴禁使用災區的電話和電氣設備。 處于回風側人員,應佩帶好自救器,盡快撤到新鮮風流中。 礦井發生透水、潰砂(漿)事故時: 要撤出災區和下方受威脅的作業人員。 針對具體情20、況進行堵截(阻),防止二次透水事故。 發生冒頂事故時: 積極恢復冒頂區域的正常通風,如一時不能恢復,可利用管路向被埋人員輸送新鮮空氣。 處理時必須堅持由外向里,先易后難,并加強支護,防止二次冒頂,必要時掘巷救人。 4.2救護組織和有關人員職責 礦成立以礦長、總工程師為首的救護指揮部。 有關人員職責如下: 礦長和總工程師: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礦長任總指揮,總工程師任副總指揮,公司經理、公司總工程師和礦山救護隊隊長協助礦長,井下基地指揮由指揮部派出具有救護知識的人員擔任,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各副礦長: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待命,21、保證調集救災必需的設備器材和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專用的特別許可證。 礦副總工程師:根據指揮部命令,負責指揮某一方面的救災工作。 礦山救護隊隊長:是指揮部成員,領導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作戰計劃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難人員的營救和事故處理。 通風科科長: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制度,監測主扇的工作狀況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并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 礦調度室主任:負責迅速召集人員,根據救災指揮部命令組織協調搶險救災工作。生產技術(副)科長:根據指揮部命令,負責提供災區及救護所需要的生產技術資料,并執行生產技術方面有關措施和指定工作。負責準備好22、必要的圖紙和資料,并根據總工程師的命令完成測量打鉆任務。 有關采掘隊隊長、班長:負責查明在本隊域或工作面的人數,聽從調度室的指令,并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帶領撤退到安全地點或地面,將現場所掌握的事故性質、范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詳細報告礦調度室,并隨時接受指揮部的命令,完成有關的搶救任務。礦值班調度員:負責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礦山救護隊、礦長、總工程師和其他有關領導,及時向下傳達作戰指揮部的命令,通知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報到待命,隨時統計和掌握入井人數和井下各采掘區隊人數。 礦燈房負責人:根據下井考勤和燈牌號碼查清在井下的人數和姓名,并迅速報告調度室,立即準備足夠的礦燈供救災人員使用,嚴格控制礦燈的發放,23、對不持有特別許可證的人員不得發給礦燈。 供應負責人:及時準備好必要的搶救器材,并根據礦指揮部命令迅速發運救災地點。供應科必須備足處理各種災害事故的物資,井下非常倉庫器材按標準配備。 機電科科長: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負責改變礦井主扇工作制度并掌握礦井停送電工作和完成其它有關任務。5、在消除了事故危害后,由救災總指揮下令解除緊急狀態,各單位按礦統一部署組織恢復生產工作。 四、培訓、演習及記錄管理 1、已審批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和事故應急救援制度應向員工傳達貫徹,并熟悉避災路線。 2、特殊崗位人員(救護隊員、危險品管理員等)應在學習后組織相應的訓練。 3、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和事故應急救援制度,24、如有修改補充還應組織員工重新學習。 4、在條件可行時應進行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習后要進行適應性和可行性評審,并做好評審記錄;對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5、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緊急事件發生后的記錄管理,調度室負責緊急事故發生后的指揮記錄管理。八、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及考核獎罰制度 一、監督檢查 1、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是安全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必須納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 2、每月礦安全大檢查由礦領導組織,副總、有關科室和安全監察部門參加。每旬專業系統專項安全大檢查,由分管領導組織專業科室和安全監察部門參加。 3、每次安全大檢查、動態檢查和巡回檢查之前,都要按照“三大規程”、25、規章制度、有關標準的規定,認真做好準備工作,檢查要盯住現場,抓住重點,檢查內容要包括: 檢查執行黨和國家安全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的貫徹落實情況。 檢查規程、施工措施的編制審批、現場兌現和各項規章制度貫徹落實情況。 檢查安技措資金使用和工程進度情況。 檢查安全培訓、安全教育和持證上崗情況。 檢查各級領導干部和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檢查生產設備和設施、安全監測儀器儀表、個人勞動防護的安全狀況和使用情況。 檢查工作現場安全環境、塵毒危害的治理情況。重點檢查井下“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和措施落實情況。 檢查中發現現場有威脅員工生命健康的作業環境、設施,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26、人員。 二、獎懲制度 1、各級干部下井、反“三違”、查隱患制度,按礦相關規定執行。 2、下井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必須及時督促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必須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定措施、定責任人,并做好跟蹤復查工作。 3、對及時制止“三違”行為,并進行批評教育的,消除現場職業危害因素的人員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4、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作業現場,要掛“黃牌”警告或“紅牌”停頭、停面進行停產整改整頓。 5、對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直接危及現場人員人身安全的,要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向安監站及調度室匯報。整改隱患時,安監人員要進行現場監督、監護,盯住不放,直到危險排27、除,達到安全為止。 6、對采掘工作面實行盯頭包面跟班檢查,及時檢查隱患,盯住現場整改。 7、安全檢查后,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跟蹤復查。并按有關部門“處罰細則”予以處罰。 8、安全檢查結果以安全信息書面的形式予以通報。全年實現職業衛生健康目標,對職業衛生領導小組成員及相關人員進行獎勵。九、 職業危害防塵管理制度 一、理順關系、完善各項防塵制度 面對礦井范圍大、產塵點多的問題,應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到人、加強監督考核的管理模式,規定各作業場所及硐室防塵責任單位,制定綜合防塵管理文件并嚴格執行,礦職能管理部門(生產技術科、安監科、通風科)監督檢查制28、度的落實考核工作。 二、健全綜合防塵系統及設施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所有礦井主要巷道應鋪設防塵管路系統,防塵系統由地面的靜壓清水池、井下供水管路和各種噴霧、灑水裝置、隔爆裝置等組成,系統要健全、可靠,完善各種綜合防塵設施并堅持正常使用,落實各項防塵措施,確保各作業點無積塵。十、 作業場所環境監測與評價制度 一、作業場所環境監測 1、總粉塵定點短時間粉塵濃度(短時間接觸濃度),礦井每月測定1次; 2、呼吸性粉塵定點短時間粉塵濃度(短時間接觸濃度),每月測定1次; 3、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濃度(時間加權平均濃度),采掘工作面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每個采樣工種分2個班次連續29、采樣,1個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于4個; 4、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應當測定1次; 5、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一次; 6、有毒有害氣體和高溫作業場所空氣溫度的測定周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和作業場所具體情況制定; 7、噪聲、氡及其子體等其他職業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測定1次。 二、作業場所監測評價 1、嚴格執行職業衛生檢測、評價的規定。 2、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檢測機構。 3、每年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進行一次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員工公布、存檔并報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十一、 勞動防護用品管30、理制度一、嚴格執行煤炭工業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煤炭工業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二、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放,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轉賣。 第261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配戴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監察部門、工會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有監督的權利和義務。三、對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所有享受勞動防護用品的員工統一納入微機管理,建立勞防用品管理臺帳和 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實行規范化管理。 2、在規定時間內可以再次領用新勞動防護用品,詳細請見人力資源部門發放情況表。 3、使用者在2周時間內一旦發現有質量問題,可以給予更換。 4、個別勞動強度大的崗位,生產單位開證明,由礦31、分管領導簽字,在審批發放的時間上可以縮短。 5、對使用單位員工反映勞動防護用品的問題應及時向相關領導和物資部門反饋解決。 6、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由單位辦事員統一開票領用發放。 四、對供應科內部的管理 1、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產品生產許可證、合格證和安鑒證,業務員根據礦生產情況及時向物資部門申報防護用品計劃。 2、業務員及時托運由公司物資供應公司統一采購的防護用品,滿足生產需要。 3、保管員根據對防護用品實物數量、外觀進行驗收。 4、保管員對防護用品保管,按倉庫物資儲存管理辦法執行。 5、審批人員根據防護用品領用的時間限制,來確定審發 6、供應、企管部門領導要經常深入生產單位了解防護用品使用32、情況,進行匯總,并及時向領導和物資部反饋使用信息。十二、 員工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一、組織領導:為了加強對職業衛生健康監護工作的領導,各單位要成立職業衛生健康監護工作領導小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科。 二、健康監護的對象: 1、所有在崗的粉塵作業員工(包括采煤、掘進、輔助單位的部分井下員工及地面接塵人員。); 2、擬從事粉塵作業的新員工(新分配的員工必須參加上崗前檢。); 3、擬離崗的粉塵作業員工; 4、塵肺病患者及觀察對象; 5、粉塵作業退休員工(定期或不定期隨訪); 6、有毒有害場所作業人員的健康監護,要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實施。 三、健康監護的項目 1、粉塵作33、業員工:內科常規檢查、心電圖、肝功能、血常規、尿常規、高千伏胸部X射線攝片、肺功能。 2、塵肺病人及觀察對象:內科常規檢查、心電圖、肝功能、B超、血常規、尿常規、高千伏胸部X射線胸片、肺功能、血氣分析*、心臟彩超*、CT胸片*(帶*號的項目為選檢項目)。 3、有毒有害作業員工的檢查項目由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 4、上述健康監護費用在生產成本中列支。 四、監護地點 接塵員工、塵肺病人及觀察對象的監護,有毒有害場所作業人員的健康監護委托有資質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監護。 五、健康監護時間根據礦山醫院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六、要求 1、各單位積極配合做好職業衛生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將職業衛生健康監護人員34、造冊登記并按時上報人力資源部門。 2、各單位認真組織按時參加職業衛生健康監護,確保健康監護率達到95%以上.對于職業衛生健康監護中工作不認真或監護率未達標的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處罰。 3、為了保證體檢質量,每天體檢的總人數控制在規定范圍以內(具體人數各單位自定),上午和下午各占一半。各單位按照每天核定的人數組織體檢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體檢人數。 4、根據疾控中心的反饋的健康監護結果,醫院通知人力資源部門,由人力資源部門及時通知到員工接受近一步的治療和監護。十三 職業衛生告知制度 一、目的意義。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塵肺病防治條例、煤礦安全規程、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35、規和上級文件精神,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有效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推動全公司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訓告知:員工教育培訓部門要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三、合同告知:財務部門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相關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 四、重要場所告知:產生職業衛生危害的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告知員工相關職業衛生危害的有關內容。 五、宣傳告知:礦宣傳部門應當加大職業衛生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員工思想認識,增長員工職業衛生知識。 六、體檢告知:醫 院應定期對員工進行職36、業衛生健康檢查,如實告知員工檢查結果,促使員工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七、監督檢查:工會應定期對各部門員工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行政部門進行整改,依法維護員工職業衛生方面的合法權。十四、 職業病管理制度 一、依據國家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及時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資料查閱、康復治療和定期檢查。 二、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崗位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且妥善安置。 三、職業病病人的治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四、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各單位37、承擔。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要依法進行職業病管理,按照國家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障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權益。 六、在與勞動者簽定合同時,告知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做到不隱瞞不欺騙,并在合同中明確告知。十五、 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一、為了使職業衛生資料信息的收集、歸類、存貯、分析、反饋等一系列過程實施規范化、檔案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業衛生檔案的基本內容 1、基本資料檔案:包括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各級來往文件;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2、工作場所測定、評價資料。38、 3、健康檢查資料:建立從事接塵人員及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職業性健康監護個人檔案,(記錄包括:上崗前職業性健康檢查、從業期間定期健康檢查和離崗前職業性健康檢查狀況,以及鑒定是否有職業禁忌癥,或在有毒有害場所工作的過程中及離崗前是否造成職業危害和職業病情況)形成完整的員工健康檔案。 4、職業病防治資料:主要包括職業病防治統計、職業病調查表、以及檢測報表、監護報表等。 三、職業衛生檔案管理 1、職業衛生檔案管理,應設專人負責。 2、資料的收集: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的各項內容進行收集,收集應按一定的規范程序和要求進行。 3、資料的甄定:對所有需要收集的資料進行甄定,確定資料的可靠真實程度。 4、資料的分類39、歸檔:資料的收集和存檔應分門別類,應預先根據資料的性質、來源,設計一種較為合理的分類方法,然后進行組卷歸檔。 四、職業衛生檔案管理的考核 加強職業衛生檔案管理的質量考核制度,責任到人,管理到位。十六、 職業危害與職業病統計報告制度 一、 認真做好礦職業病統計報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規定上報安全監察局。 二、根據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學調查結果,組織檢測和組織職業病診斷。 三、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職業病診斷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四、職業病危害與職業病統計數據應當準確、真實并及時上報。 五、職業病危害與職業病統計報告必須設有專兼人員負責。 六、對于職業病危害與職業病統計工作人員實行獎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