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公司職業衛生及生產場所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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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8766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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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物公司職業衛生及生產場所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352號令2002),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有效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員工健康,促進本公司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職業衛生安全與職業病管理。3 、定義3.1、職業病,是指在本企業生產作業過程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2、職業危害因素:在生產中使用和產生的,并在作業時以較2、少的量經呼吸道、皮膚、口進入人體并與人體發生化學作用,而對健康產生危害的各種物質的總稱。3.3、有害作業場所監測:指對生產過程中從業人員易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進行定點、定時監測。4 、職責與分工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5、內容與要求5.1、公司以管理部,安全領導小組為基礎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配置兼職管理人員。5.1.1、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防治計劃或實施方案中明確責任人、責任部、目標、方法、資金、時間表等;由安全部和安全領導小組對落實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確保職業危害的防治與控制效果。5.1.2、3、由安全員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從業人員健康監護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括:單位基本情況;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設置、運轉和效果;職業危害因素濃度監測結果及分析;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中應包括: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5.1.3、每位新進廠員工必須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無職業病史健康證明。5.1.4、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作業場所設計要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要;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符合標準規定,如有不符合點要有整改計劃或方案,并按計劃或方案進行整改,整改效果要進行評價。5.1.5、企業4、生產流程、生產布局必須合理,確保使用有害物品作業場所與生產區分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安全距離,且作業場所不得有人員居住。企業應將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減少作業人員接觸有害物質的傷害。企業存在高毒作業時,應將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所進行有效隔離。一般有毒作業場所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高毒作業場所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5.1.6、對從事接觸性有毒、有害物質及腐蝕性較強化學品作業的人員,應加強預防措施。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對于作業場所設置的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等,明確責任部門并確定責任5、人和檢查周期,定期檢查、維護、并記錄,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5.1.7、企業安全員負責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工作,每年定期委托外部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并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將檢測結果進行公告,以使從業人員知曉其工作環境的職業危害因素結果。并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5.1.8、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安排職業性健康檢查,并將體檢果告知員工。5.1.9、對職業病患者、觀察對象、職業禁忌癥按規定復查,并建立職業健康檔案。5.1.10、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結合實際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定期組織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5.1.11、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和器具,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5.1.12、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管理臺帳、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帳,由安全員負責管理檢查。5.1.13、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5.1.14、不得在未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即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人員從事禁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