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巖礦公司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2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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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8781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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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云巖礦公司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白云巖礦文件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文 件 編 碼版本/修訂編碼頁 碼: 3起 草 人起 草 日 期審 核 人審 核 日 期批 準 人批 準 日 期制 定 部 門執 行 日 期目的: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白云巖礦有限公司。責任:本制度由安全科,安全2、科科長、主管生產主管批準,各部門負責實施。1 公司領導職責1.1 經理職責 認真學習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對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依法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所需經費,督促、檢查、落實各項職業病危害防范措施。 每年向職工報告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單位職業病健康工作的3、意見,并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預案。 及時、如實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1.2 主管經理職責 協助安全主管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 督促執行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病防治操作規程。 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制定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直接領導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經常檢查公司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對企業內發生4、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2 部門管理職責2.1 技術部職責 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 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2.2 安全處職責2.2.1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負責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組織對員工進行職業病防治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病防治管理先進經驗。 組織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5、,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制度、職業安全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負責建立企業職業病防治管理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2.3 礦區主管職責 具體貫徹落實公司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組織對本車間員工進行職業病防治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督促員工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個人職業危害防護用品,消除作業過程中的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行為。定期組織職業病防治措施、設施的6、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采取措施。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在及時上報,并即時組織救援。 對本車間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3 員工職責3.1 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崗位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相關知識,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3.2 積極參加各項職業健康安全活動,聽從職業病防治人員的指導,不違章冒險作業。3.3 愛護和正確使用職業病防治防護用品和職業病防治安全設施。3.5 搞好生產設備的維護保養,保持作業現場的清潔衛生。3.6 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理。4 檢查與考核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各部門及相關人員職責履行情7、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認真履行本職責的部門及個人提出考核意見,報考核部門。5 罰則5.1 各相關部室、車間未履行本職責,扣罰部門負責人500元,扣罰該部門安全主管800元。5.2 車間職業病防治分管人員未履行本職責,每項次扣罰100元。6 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歷次修訂記錄歷次修訂編碼起草人及日期批準人及日期執行日期xx白云巖礦文件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文 件 編 碼版本/修訂編碼:頁 碼: 3起 草 人起 草 日 期審 核 人審 核 日 期批 準 人批 準 日 期頒 發 部 門執 行 日 期目的:為了規范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止職業病發生,切實8、保護員工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安監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白云巖礦。責任:本制度由安全科起草,安全科長、安全主管批準,各部門負責實施。1 告知的定義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危害告知,是指將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和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公告欄和培訓。2 警示告知的內容2.1 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應急救援措施、救助、救援電話等內容。2.2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標準及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公布。2.3 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督、檢查的情況。2.4 違反職9、業病防治相關制度處罰情況。2.5 重點崗位即時監測情況。3 警示告知的形式3.1 崗前告知 辦公室與新老員工簽訂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辦公室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職業衛生管理等部門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3.2 作業場所告知 各生產車間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負責公布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10、措施以及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的結果。 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3.3 職業危害告知存在粉塵、噪聲等職業病危害的車間、部室,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等情況,通過崗前培訓和公告等形式如實告知公司員工,不得隱瞞。 如實告知員工職業衛生檢查結果,發現疑似職業病危害的及時告知本人。員工離開本用人單位時,如索取本人職業衛生監護檔案復印件,單位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11、上簽章。 因未如實告知從業人員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用人單位不得以從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終止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4 檢查與考核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各部門及相關人員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認真履行本職責的部門及個人提出考核意見,報考核部門。5 罰則違反本制度3.1 3.2 3.3條扣罰部門負責人200元。6 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歷次修訂記錄歷次修訂編碼起草人及日期批準人及日期執行日期xx白云巖礦文件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文 件 編 碼版本/修訂編碼:頁 碼: 2起 草 人起 草 日 期審 核 人審 核 日 期批 準 人批 準 日 期頒 發 部 門執 行 日 期目的:為12、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規定,做好本公司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特制訂本制度。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白云巖礦。責任:本制度由安全科起草,安全科長、安全主管批準,各部門負責實施。1 職業病危害項目定義職業病危害項目是指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2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原則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實行的原則是屬地分級管理的原則。3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主要內容3.1 公司的基本情況。3.2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3.3 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3.4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3.5 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人數。4 職業13、病危害項目申報應提交的材料4.1 基本情況表。4.2 職業病危害因素匯總表。4.3 主要產品的名稱和產量。4.4 主要原、輔料及中間品的名稱和消耗量(產量)。4.5 生產工藝流程圖。4.6 其他需提交的資料。4.7 由法定資質職業衛生服務機構出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4.8事故應急救援預案。5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程序5.1 公司生產安全部向安監局職業衛生處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5.2 安監局職業衛生處受理申報,并根據需要進行現場核實。5.3 安監局職業衛生處在收到申報材料后5個工作日之內,出具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回執。5.4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回執由公司生產安全部歸檔。6 管理職責6.1 新建14、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由技改部、裝備動力部在竣工驗收之日起20日內將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的材料報生產安全部。 6.2 公司因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變更導致所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改變的,相關技術部門(技術部、技改部、裝備動力部)應在變更后20日內將材料報于生產安全部,由生產安全部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內容。 6.3 公司應主動接受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申報情況的抽查和監督管理。 6.4 公司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具體由生產安全部負責。7 檢查與考核公司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8 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歷次修訂記錄歷次修訂編碼起草15、人及日期批準人及日期執行日期xx白云巖礦文件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文 件 編 碼版本/修訂編碼:頁 碼: 2起 草 人起 草 日 期審 核 人審 核 日 期批 準 人批 準 日 期頒 發 部 門執 行 日 期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總局47號令相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白云巖礦。責任:本制度由安全科起草,安全科長、安全主管批準,各部門負責實施。1 培訓教育組織部門1.1 安全科負責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組織工作。1.2 安全科負責對員工進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工作。2 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2.1 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與標準。2.216、 職業病防治基本常識。2.3 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2.4 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2.5 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3 培訓的對象與方式3.1 新員工培訓新員工在上崗前應進行三級職業病防治培訓,分別為公司級、車間級和班組級。 公司級培訓由生產安全部組織進行。 車間級由車間主任組織,或由車間主任指定專人進行培訓。 班組級由班組長組織培訓。3.2 在崗員工培訓 在崗員工由所在車間、部室每季度進行一次培訓。 調崗、復崗員工應重新進行針對性的職業病防治培訓,培訓后進行考核,考試合格者方能上崗,考試成績歸入員工二級檔案管理。3.3 培訓方式及要求 集體授課、答卷17、觀看相關影像資料、案例分析會、小組討論等形式。 邀請專業部門進行培訓,公司每年11月份邀請安監等部門對公司員工、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專業職業病防治培訓。 培訓要求有記錄,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教師、受培訓人簽名等。 各級職業病防治培訓要設立培訓臺賬,并設專人保管。4 教育培訓的考試與管理4.1 一、二級培訓須有考試試卷,考試成績低于80分者重新培訓。4.2 一級考試試卷由生產安全部負責歸入員工一級安全檔案管理。4.3 二級考試試卷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歸入員工二級安全檔案管理。5 檢查與考核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提出考核意見報公司考核委員會。6 罰則18、6.1 違反本制度3.1.2 條扣罰200元。6.2 違反本制度 3.3.4 4.1 4.2 4.3條扣罰100元。7 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歷次修訂記錄歷次修訂編碼起草人及日期批準人及日期執行日期xx白云巖礦文件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文 件 編 碼版本/修訂編碼:頁 碼: 2起 草 人起 草 日 期審 核 人審 核 日 期批 準 人批 準 日 期頒 發 部 門執 行 日 期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是降低職業病有害因素濃度的關鍵設備,對保護職工的健康,免受職業病有害因素侵害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行特建立以下制度。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白云巖礦。責任:本制度由安全科起草,安19、全科長、安全主管批準,各部門負責實施。1 職業病防護設施定義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能夠防護和降低職業病有害因素濃度限值的設備和設施。2 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管理范圍2.1 防塵設施。2.2 防毒設施。2.3 防噪聲、防振動設施。3 職責和權限3.1 安全科負責制訂公司年度防護設施的配置計劃。3.2 安全科統籌編制年度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計劃。3.3 安全科應會同生產安全部根據生產設備和防護設施的運行狀況制定季度維護檢修計劃,并監督檢查車間計劃實施。3.4 車間負責按計劃布置設備檢修人員實施檢修。3.5安全科負責組織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及時將檢查發現的設備設施隱患情況通報給有關部門或20、車間。3.6 安全科對車間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驗證。4 維護檢修內容4.1 安全科對職業病防治防護設施每月進行一次例行檢查,了解運行狀況,檢測其性能和使用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4.2 車間設備管理人員每日對運行設備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4.3 設備操作人員負責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日常檢查和保養。4.4 設備操作人員發現設備防護設施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報告車間領導,車間應針對現場情況進行分析,在安排維護的同時落實好臨時防護措施。4.5 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4.6 計劃檢修或故障檢修后的設施必須由操作者、車間或設備管理人員、檢修人員參加試車,21、試運轉正常在設備檢修記錄上簽字確認,并交付操作者投入生產運行;未經簽字確認的檢修設備不得投入運行使用。4.7 車間設備主管人員應對設備的檢修質量負責。5 檢修記錄的記錄與保管5.1 計劃和故障檢修記錄由維修人員填寫后交車間保管。5.2 所在車間每月10日前將故障檢修記錄交裝備動力部歸檔保存。5.3 檢修保養記錄要記錄清檢修時間、地點、設備名稱、檢修內容、設備狀態檢修人員等內容。6 檢查與考核安全科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有違反本制度的情況及時提出考核意見報公司考核委員會。7 罰則違反本制度4.1 4.2 4.3 4.4 4.5 4.6 5.1 5.2 5.3條扣罰100元。8 本制22、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歷次修訂記錄歷次修訂編碼起草人及日期批準人及日期執行日期xx白云巖礦文件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文 件 編 碼版本/修訂編碼:頁 碼:2起 草 人起 草 日 期審 核 人審 核 日 期批 準 人批 準 日 期頒 發 部 門執 行 日 期目的: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強化對公司職業病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白云巖礦。責任:本制度由安全科起草,安全科長、安全主管批準,各部門負責實施。1 職業病防護用品定義職業病防護用品是指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保證勞動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須配備的,帶有防護功能的用品。2 職業病防23、護用品的范圍2.1 防護帽2.2 防護服2.3 防護眼睛和面罩2.4 呼吸防護器2.5 防噪用具2.6 皮膚防護用品3 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發放對象3.1 實際操作過程中接觸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員都應按標準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3.2 現場檢查人員根據檢查需要配發職業病防護用品。4 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標準4.1 根據法定檢測機構檢測數據和崗位實際情況每季度發放耳塞、耳罩等防護用品。4.2 粉塵產生崗位根據實際情況發放防塵面具。5 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程序5.1 生產安全部根據公司接害崗位實際情況,具體負責編制職業病防護用品采購計劃,經主管副總批準后,于每月20日報公司采購部。5.2 采購部負責按計劃、按要24、求進行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采購。5.3 倉儲部負責職業病防護用品保管和發放工作。5.4 各使用部門根據使用要求和公司發放標準開票到倉儲部領取。5.5 職業病防護用品保管、發放和使用部門建立職業病防護用品保管、發放、使用、維護臺帳。5.6 因工作需要改變工種的人員,應及時按新工種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5.7 故意損壞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由損壞者本人按原價購買。6 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注意事項6.1 正確選擇符合要求的用品。6.2 使用人員要接受了解使用防護的目的、意義、性能方面的教育。6.3 對結構復雜的防護用品要反復訓練,務求迅速正確使用。6.4 應急防護用品要定期檢查,存放在取用方便的地方,及時25、可用。6.5 要熟悉各種用品的性能、使用、維護和保養特性。7 檢查與考核生產安全部、公司工會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考核部門。8 罰則8.1 未按要求制定采購計劃影響正常使用扣罰生產安全部直接責任人200元。扣罰部門領導500元。8.2 職業病防護用品未按規定采購(國家定點生產廠家產品)、或質量不符合要求扣罰采購部直接責任人500元,扣罰采購部負責人1000元。8.3 車間統計員未按要求建立員工勞保防護用品領用臺賬、或已建立未及時記錄,扣罰直接責任人200元,扣罰部門領導400元。8.4 負責保管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倉庫管理人員,未按本制度要求向生產安全部26、財務部報告當月勞保用品發放數量的,扣罰直接責任人100元。8.5 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不按規定穿戴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一次,每項次罰款直接責任人100元。9 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歷次修訂記錄歷次修訂編碼起草人及日期批準人及日期執行日期xx白云巖礦文件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文 件 編 碼版本/修訂編碼:頁 碼: 2起 草 人起 草 日 期審 核 人審 核 日 期批 準 人批 準 日 期頒 發 部 門執 行 日 期目的:為了做好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及評價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病危害因素防治標準,有效預防職業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27、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白云巖礦。責任:本制度由安全科起草,安全科長、安全主管批準,各部門負責實施。1 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1.1 化學性因素生產性粉塵。1.2 物理性因素噪聲等。1.3 生物性因素。 1.4 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2 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2.1 根據生產工藝流程和使用的物品的性質來識別有害成分。2.2 通過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機構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識別。3 檢測項目的確定3.1 參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根據工作場所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確定檢測項目。3.2 檢測項目經所委托的檢測機構現場調查確認。4 檢測機構的確定4.1 我公司經篩選確定石家莊市職業病防治院為28、我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風險評估及檢測單位。5 檢測周期的確定5.1 噪聲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每1年監測一次。5.2 粉塵職業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檢測一次。5.3 化學有毒危害因素。7 檢測結果的記錄、報告和公示7.1 生產安全部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檔案。7.2 我公司每年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監測結果及時上報安監局。7.3 檢測結果及時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檢測地點、檢測日期、檢測項目、檢測結果、職業接觸限值等內容。8 現狀評價8.1 每三年委托有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并保證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處于正常工作狀態。8.2 對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29、的項目應提出應急防護措施。8.3 檢測結果及時公示。9 檢查與考核生產安全部、工會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依照罰則提出處理意見,報考核部門。10 罰則違反本制度7.1 7.2 7.3 8.1 8.2 8.3條扣罰直接責任人100元。11 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次修訂記錄歷次修訂編碼起草人及日期批準人及日期執行日期xx白云巖礦文件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文 件 編 碼版本/修訂編碼:頁 碼:2起 草 人起 草 日 期審 核 人審 核 日 期批 準 人批 準 日 期頒 發 部 門執 行 日 期目的: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加強和規范建設30、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白云巖礦。責任:本制度由安全科起草,安全科長、安全主管批準,各部門負責實施。1 術語和定義1.1 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是指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1.2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等的總稱。1.3 “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2 管理職責2.1 31、安全科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全面負責實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2.2 安全科負責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手續。2.3 安全科對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治設施建議進行監督。3 項目申報管理規定3.1 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專篇編制規范,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3.2 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和編寫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專篇,按規定向安監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3.3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32、報告經安監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并取得安監行政許可批文后方可動工建設。3.4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專篇經安監行政部門審核或備案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必須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審核或備案。3.5 職業病防治防護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建設。3.6 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建設過程實施監理,確保施工質量和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3.7 在竣工驗收前,必須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盡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33、術機構承擔。3.8 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在試運行180天內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3.9 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同步進行衛生驗收。3.10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結束后,各職能部門認真整理資料并歸檔。4 檢查與考核安全科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本制度的情況及時提出考核意見報公司考核委員會。5 罰則5.1 違反本制度2.1 2.2 2.3條扣罰直接責任人200元,扣罰部34、門領導600元。 5.2 違反本制度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3.10 條扣罰責任部門500元。6 本制度由生產安全科負責解釋。歷次修訂記錄歷次修訂編碼起草人及日期批準人及日期執行日期xx白云巖礦文件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文 件 編 碼版本/修訂編碼:頁 碼:3起 草 人起 草 日 期審 核 人審 核 日 期批 準 人批 準 日 期頒 發 部 門執 行 日 期目的: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做好公司員工職業健康監護和管理,制訂本制度。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白云巖礦。責任:本制度由安全科起草,安全科長、安全主管批準,各部門負責35、實施。1 管理職責1.1 安全科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具體負責公司從業人員職業衛生健康監護和監護檔案的管理工作。1.2 安全科制定職業健康監護計劃并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性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2 定義/術語2.1 職業病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2.2 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2.3 職業?。郝殬I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 職業健康36、監護范圍及要求3.1 等噪聲接觸崗位。3.2 粉塵接觸崗位。3.3 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電焊工、鏟車司機等。3.4 以上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4 職業健康管理內容及要求4.1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歸檔范圍。.1 職業健康檢查委托書。.2 職業病報告卡及送達的相關記錄。.3 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報告。.4 健康體檢綜合分析報告。.5 職業健康體檢復查人員名單及復查結果報告。.6 職業病患者和職業禁忌癥處理和安置記錄。4.2 職業病診斷歸檔內容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職業病診斷過程記錄。 公司和勞動者提供的診斷用所有資料。 臨床檢查與實驗室檢驗等結果報告單。4.3個人健康監護檔37、案的內容4.3.1 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4.3.2 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5 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規定5.1對上崗前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癥患者時,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從事所禁忌的勞動。5.2在崗期間定期健康體檢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癥患者時,要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5.3 要對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按照有關規定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5.4 健康檢查結果要實施保密制度,不可將本人的檢查情況隨意泄漏給其他人員。5.5 健康檢查結果要及時,如實地告知被檢查者本人38、。6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日常管理6.1 職業衛生健康檔案須安排專人進行管理。6.2 檔案資料借閱時不得卷折、損壞,歸還時須進行檢查,確認完好后方可存檔。6.3 檔案資料須保存在適當地點,以免檔案損壞。6.4 檔案資料借閱須經主管副總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7.罰則違反本制度5.1 5.2 5.3 5.4. 5.5條扣罰直接責任人300元。8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歷次修訂記錄歷次修訂編碼起草人及日期批準人及日期執行日期xx白云巖礦文件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文 件 編 碼版本/修訂編碼:頁 碼:3起 草 人起 草 日 期審 核 人審 核 日 期批 準 人批 準 日 期頒 發 部 門執 行 日39、 期目的: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白云巖礦文件。責任:本制度由安全科起草,安全科長、安全主管批準,各部門負責實施。1 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指揮機構1.1 公司設職業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1.1.1 組長:生產管理負責人( )1.1.2 副組長:1.1.3 組員:各車間主任。2 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職責分工2.1 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安全科。2.2 指揮程序(原則):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組長不在崗位,由副組長履行組長職責。2.3 組長職責2.3.1 組織制定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40、應急救援預案。2.3.2 組建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并組織演練。2.3.3 檢查督促做好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預防措施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的物資、器械、防護用品等各項準備工作。2.3.4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由組長發布和解除職業病應急救援命令。2.3.5 組織指揮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2.3.6 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理情況。2.3.7 組織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2.4 副組長職責2.4.1 協助組長展開工作2.4.2 具體負責應急救援的協調指揮工作。2.5 組員職責:2.5.1 協助組長、副組長做好職業病危害事故報警41、情況通報及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工作。2.5.2 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2.5.3 負責指揮滅火、警戒、疏散、管制工作。2.5.4 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系。3 發生職業病處置程序3.1 最早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部門及人員,應立即向生產安全部報告,并采取必要措施切斷職業病危害事故源。3.2 生產安全部接到報警后,應迅速通知有關部門,快速查明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地點、范圍,同時報告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成員采取應急措施。3.3 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成員到達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后,根據職業病危害事故狀態及危害程度作出相應的應急決定確定應急救援級別。3.5 應急救援結束后由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組長向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3.6 現場恢復3.6.1 當職業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現場勘查完成后,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恢復。3.6.2 成立事故調查小組,調查事故發生原因研究制定防范措施。4 應急救援通訊保障4.1 生產安全部值班電話:4.2 醫療急救簽約單位 :120;5 檢查與考核生產安全部負責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報考核委員會進行考核。6 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歷次修訂記錄歷次修訂編碼起草人及日期批準人及日期執行日期本次修訂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