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術學院人事管理分配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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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8890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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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業技術學院人事管理分配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進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強化競爭、激勵和約束機制建立健全按勞取酬、優勞優酬的分配體系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員工參與教學改革的主動性、創造性和積極性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廳文件精神借鑒兄弟院校的經驗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1.有利于形成推動學院事業發展的人事管理體系,有利于建設高水平的教師隊伍和管理隊伍,有利于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有利于進一步確立教學中心地位提高學院的整體辦學水平。 2.按照“按需設崗2、擇優聘任、職事相符、人崗相宜、責酬一致嚴格考核”的原則進一步規范崗位聘任制度使各類職務與崗位職責、人員待遇、考核獎懲緊密地結合起來激勵全體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3.本著“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崗位津貼向貢獻和業績突出的教學和管理一線骨干、拔尖人才傾斜同時在努力提高學院辦學水平和效益的基礎上努力提高全體教職工的收入收入水平。 1 二、基本原則 1.按需設崗原則。學院在嚴格定編的基礎上根據專業建設和教學、實訓、研發、管理等工作需要科學合理地設臵崗位根據管理權限明確崗位職責、權利義務和聘任期限。 2.全員聘任原則。引入競爭機制在設崗基礎上公布崗位、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任合約管理實現由“身份管3、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 3.按崗定酬原則。根據崗位職責確定崗位津貼逐步向“按崗定薪按崗取薪按責取薪按勞取薪”的改革目標邁進。 4.分級管理、強化聘后考核原則。建立和完善津貼分配工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有效調控的宏觀管理體系。明確院、系和部門管理職能規范管理行為激發各級組織的活力真正實施分級目標管理和聘后考核。 5(津貼與工作業績和貢獻直接掛鉤原則。真正實現按勞分配、優勞優酬。對在教學、產學研、管理等方面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重獎。 三、實施范圍、對象、要求和相關規定 1.學院教學、教輔、直屬單位和黨政群團各部門在職在編人員實施崗位津貼制度其經費暫由學院全額承擔。 2.學院鼓勵教學單位4、根據自身實際、逐步建立工學結合2 模式的生產型產學合作基地將人才培養和產品生產相結合根據效益逐步承擔一定比例的本部門職工崗位津貼。 3.后勤集團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開展經營核算根據學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經濟效益提出津貼分配方案報學院批準后實施。 4.成人教育學院要緊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大力開展以培訓為主要業務的辦學活動根據學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辦學實際提出津貼分配方案報學院批準后實施。 5.學院根據崗位需求聘用的各類合同制職工、人事代理制職工嚴格按合同和人事代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津貼種類、構成及相關具體規定 1.崗位津貼:根據職工受聘的崗位、工作質量、5、數量及工作年限等條件和標準核發的津貼。崗位津貼預發60%其余40%待年終考核后發放。兼職班主任工作津貼參照學院有關文件執行。 2.缺編津貼:在學院定崗定編定責基礎上由于人員缺編由學院按照一定標準核撥到部門的津貼。暫按每缺編1崗每年補貼5000元核撥。缺編費用于缺編部門人員補貼。 3.超課時津貼:教師在完成學院崗位額定工作量后按標準發放的津貼。標準為:教授40元/學時,副教授30元/學時,講師20元/學時,助教以下15元/學時。其他技術職務參照執行。 4.績效獎勵津貼:主要獎勵在產學合作、發表科研成果、教學工作質量考核成績優秀的教職工。 ,1,在完成崗位額定最低科研工作量外科研處按以下標準登記獎6、勵:省級以上一般期刊每篇500元,核心期刊每篇1000元,權威核心期刊2000元,按北大圖書館標準,。被新華文摘、人大復印資料轉載視同權威核心期刊。 ,2,學院鼓勵教師、教學團隊與企業合作開展橫向項目課題研究從而促進課程大綱、課程開發、教材的產學合作深度。學院除對產學合作開發的教材進行經費資助外在結題后對項目主持人發放科研獎勵津貼。 ,3,學院鼓勵教師、教學團隊申報各類省級以上縱向課題。學院除對課題進行資助外還對結題的項目主持人發放科研獎勵津貼。 產學研獎勵標準參見學院相關文件。 以上,4,教學一線專任教師超額完成教學工作量課程教學評價結果綜合排名在教學單位前20%且年度內每次評價結果都在807、分以上者,有效評價人數70人以上,一次性計發獎勵津貼2000元,對其中排名在教學單位前5%且年度內評價結果均分在90分以上者,有效評價人數70人以上,一次性計發獎勵津貼5000元并頒發學院“年度優秀教學獎”榮譽證書。 4 5.專業帶頭人生活補貼:學院對專業帶頭人在工作考核合格的基礎上發放的生活補貼。標準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6.過節費、旅游費、交通費及特殊津貼:學院在主要節日發放的過節補貼、旅游補貼以及交通補貼等特殊津貼包括學院重要紀念日、評估等重大活動的一次性補貼。 7.專項獎勵津貼:學院對獲得下列榮譽稱號的教職工發放的專項獎勵津貼。 ,1,獲“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勞動模范”等稱號者一次8、性計發5000元獎勵津貼。 ,2,獲部省級“先進工作者”、“省勞動模范”等稱號者一次性計發3000元獎勵津貼。 ,3,獲江蘇省教育廳、教育工委、蘇州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教師”以及其他單項獎勵者一次性計發2000元獎勵津貼。 ,4,獲市委、市政府、蘇州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學院“優秀共產黨員”、“先進工作者”稱號者,年度考核優秀,一次性計發1000元獎勵津貼。 ,5,人事處,黨務系統歸口組織部,負責受理院內各類獎勵申請、對各類獎勵證書進行驗核、提請獎勵,每年一次,、組織頒獎大會、獎勵宣傳。凡未經組織人事部門提請學院研究同意上報的各類獲獎一律不計發獎勵津貼。 5 8.院長特殊9、獎勵津貼:建立院長獎勵基金主要獎勵對象是為學院發展作出特殊貢獻的教職工包括在特定時期完成特殊任務者、重大產學合作項目引進者、專利發明者、吸收大額社會捐贈者、具有重大影響的出版物作者、“二精一品”項目主持人、省級以上教學名師、省級以上大賽獲三等獎以上者等。 9.實行新的崗位津貼方案后項目化工作任務與勞動報酬掛鉤完成工作任務的報酬已經包含在相關津貼中學院各部門不再安排加班費。 10.教學工作從授課大綱寫作到教學檔案歸檔是一個完整的教學工作環節學生考核任務包含其中教務處不再安排除考工考級、省級以上統考以外的監考費。 11.成人教育學院的財務支出、教學單位舉辦成人教育培訓活動的經費支出要按照學院成人教10、育財務管理辦法分配、使用成本核算力求準確參與人員勞動報酬計入辦學成本不得額外發放勞務費。 12.學院內部舉辦的各類評審活動不得發放勞務費。如聘請校外專家參與的重要評審項目校內專家參照外聘專家酬金標準減半計算。 13.財務處要研究政策和工作流程各類津補貼發放標準和發放辦法要根據學院財力、按照市人民政府和財政局的相關規定嚴格執行不得突破規定的標準。 五、崗位津貼系數、主要上崗條件及崗位職責見各附件。 六、實施步驟 1.定崗、定編、定責。學院依據定編定崗方案核定公布各類崗位職數和職責。 2.聘任。學院按照各類崗位職責分別簽訂聘用任務書受聘人員聘任期內職務、職稱變動、津貼檔次的變動均按新聘崗位進行調整11、其它情況原則上不再調整。 3.考核。按聘用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進行嚴格考核每年度匯總一次。院級領導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由上級組織部門負責考核,學院考核領導小組對中層干部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考核,教學人員的考核由各教學單位負責,其他人員的考核由相關部門負責。 4.發放辦法 ,1,學院成立評聘工作小組按有關規定審定受聘人員應享受的崗位津貼標準報學院批準后執行。 ,2,崗位津貼按12個月計發每月發放60%。留存的40%部分凡完成其崗位職責的全額發放。各部門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表及發放表一式二份送人事處匯總經批準后發放。 ,3,績效獎勵津貼、缺編津貼每半年發放一次。其他津貼視具體情況按月、學期、年或及時發放12、。 七、教學工作量規定 7 1.教師每學年教學基本工作量為416學時。 2. 各系,部,主任、書記每學年教學基本工作量為100學時為保證其集中精力抓好管理每學年超學時上限為100學時多余的學時不得發放課時酬金。 3.各系,部,副主任、副書記每學年教學基本工作量為160學時,每學年超學時上限為120學時多余的學時不得發放課時酬金。 4.如教學單位愿意使用專任教師兼職擔任教學秘書和行政秘書教學秘書和行政秘書每學年教學基本工作量為140學時每學年超學時上限為50學時超過的部分不得發放課時酬金。教研室主任每學年教學基本工作量為316學時。 5.男教師滿58周歲女教師滿53周歲以上者可減少20%的教學基13、本工作量,在不足規定工作量以下的按80%計算如超過規定工作量按規定工作量計算,。 6.見習期教師實行坐班制減少20%教學基本工作量,在不足規定工作量以下的按80%計算如超過規定工作量按規定工作量計算,見習期聽課學時必須達到教學基本工作量的20%以上聽課學時達不到20%者按實際缺額扣減。聽課學時少于10%延長試用期直至解除試聘合同。 7.教職工在職定向或委培攻讀學位、脫產進修、掛職鍛煉等工作量減免規定。 ,1,教師參加各類進修、學習均不減免科研工作量。 ,2,經批準參加碩士、博士課程班學習且堅持正常工作者每學年減免30課時教學工作量。 ,3,參加教師職業能力培訓、通過教師職業能力測試者一次性減免14、30課時教學工作量。未通過者不減免教學工作量。 ,4,學院鼓勵教師赴國家重點學科點攻讀博士學位經批準考取國家重點學科點博士研究生并與學院簽訂8年工作年限者可以實行委培在讀的第1學年教學工作量全免第2、3學年教學工作量減免50%,緊缺學科急需培養的教師經批準考取非國家重點學科點博士研究生也可實行委培但不減免工作量,其他教師考取非國家重點學科點博士生一律不實行委培也不減免工作量年度考核主要依據以本校名義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確定。 ,5,學院為培養學科骨干選派到外地重點大學進修,高訪,完成進修任務考核合格視同完成脫產進修期間,一學期,的教學工作量。 ,6,對于因教學等方面達不到應有要求而派往國內重點大學15、進修的不減免教學工作量不能完成教學任務的扣發崗位津貼。 ,7,學院鼓勵教師參加社會實踐。教師經批準可以在本地的大中型企業掛職鍛煉但不減免工作量,因擅自到外單位兼職而影響教學和學院聲譽的視情況扣減工作量。 ,8,學院大力推行“定崗雙元”人才培養模式重視學生在企業進行生產性頂崗實習期間的管理。學院按每50名學生配備一個專任教師指導和管理學生下企業期間按滿工作量計算該教師同時按下企業鍛煉的相關文件管理。 8.實行教師社會工作量制度各類教師除完成正常教學工作量外還應完成一定數量的社會工作量具體標準見相關文件。 9. 凡不能完成教學基本工作量的教師按比例計算崗位津貼。 實際完成的教學工作量 崗位津貼 =16、 崗位津貼標準( a 基本教學工作量 實際完成的產學合作工作實際完成的社會工作量 + b + c )崗位津貼系數 量 最低產學合作工作量基本社會工作量 注:a、b、c為教學工作量權重系數和產學合作工作量權重系數,權重系數教學各級崗位職責,。 10.教師年度考核合格、優秀者按標準發放崗位津貼和超課時津貼,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者按70%計發年崗位津貼和超課時津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發年崗位津貼。 11.教師必須根據學院的需要接受教學任務,包括超過教學基本工作量的部分,服從學院的工作安排拒絕接受安排的從拒絕接受任務的下月起扣發全部津貼并按待崗、解聘情況等處理。 10 12.教師教學工作量由各系、部根據17、教學計劃規定的授課時數、課程表和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按學期初審人事處會同教務處匯總、審核后按年度結算。 八、“雙肩挑”人員崗位津貼規定 1.黨政中層管理人員在完成崗位職責的前提下在工作日需要兼課者由個人書面申請教務處集體報院長辦公會議批準。行政工作考核合格且年教學工作量在100學時以下者學時津貼按超工作量標準發放超過100學時不計算報酬。 2.在黨政部門工作但達不到其職稱崗位,以學院聘任為準,檔次者在工作日每學年上滿100學時后可按其職稱崗位檔執行,100學時為其每學年基本教學工作量不計學時費超出部分領取超學時費但超學時不得超過50學時,。 3.學院重視職業化行政和管理團隊建設鼓勵有志者長期從事18、學院管理工作。中層以下行政管理崗人員的崗位津貼按任職資歷每滿五年考核合格晉升一檔達不到其職稱崗位檔的可高套一檔。 4.黨政管理人員,教學、科研輔助崗位、工勤崗位也按此規定,崗位津貼按考核結果發放:合格、優秀者按標準發放,基本合格者按標準的70%發放,不合格者不發崗位津貼。 九、其他規定 1.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圖書館、財務處、評估辦公室、高教研究所、學報編輯部、學院報、大學生心理咨詢中心、醫務室、檔案室等部門按工作要求設臵教輔崗及專業技術崗應聘人員應具備該崗位設臵所要求的條件, 其院內崗位津貼按其具有的技術職務或身份執行。 2.學院正式發文聘任管理職務或專業技術職務的工人可以按聘任崗位計發崗位津19、貼。解聘管理職務或專業技術職務后按工人技術等級計發崗位津貼。 3.引進的人才在崗位聘任時來院工作前所完成的科研工作視同于具有我院知識產權的成果、教學工作視為滿足條件參加定崗考核發放相應的崗位津貼。 4.業務進修或公派出國人員一個月以內崗位津貼正常發放三個月以內崗位津貼發放50%三個月以上停發崗位津貼發放檔案工資。 5. 教師病假在兩周內、事假在一周內可安排調課崗位津貼正常發放超過兩周的病假、超過一周的事假在一個月以內的人員事假每天按月崗位津貼的1/21扣發,病假每天按月崗位津貼的1/30扣發。病,事,假時間超過一個月的人員扣發當月崗位津貼。病,事,假時間超過三個月的人員停發崗位津貼。 6. 對20、發生教學事故人員的規定:一般教學事故情形之一者扣發當事人半個月崗位津貼,嚴重教學事故情形之一者扣發當事人一個月崗位津貼,年度累計教學事故三次者扣發全年崗位津貼。 7.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從批準退休之日的次月起停發崗位津貼。 8. 產假在規定時間內停發院內崗位津貼發放檔案工資。產假假期跨寒暑假的其寒暑假期間院內崗位津貼照常發放,按寒假一個月暑假一個半月計算,。婚、喪假履行請假手續在規定時間內院內崗位津貼正常發放超過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9. 曠工一天扣發半個月的崗位津貼,連續曠工二天扣發當月的崗位津貼,累計曠工三天扣發兩個月的崗位津貼,累計曠工一周者扣發五個月的崗位津貼,累計曠工二周者解除勞21、動關系。申請調出、緩聘、拒聘、解聘、辭聘、落聘人員從次月起停發院內崗位津貼。 10.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要求請假而單位未同意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請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未按時上班者,不服從組織安排拒不到新崗位工作或無故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 11. 受行政警告、黨內警告處分者扣發三個月崗位津貼,受行政記過處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者扣發六個月崗位津貼,受行政記大過、撤銷黨內職務及以上處分者扣發全年崗位津貼。 12.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者停發1年崗位津貼。因各種原因停發工資者同時停發崗位津貼。 13. 因瀆職或失職造成重大影響或經濟損失者除按有13 關規定進行必要的處理外停發1年崗位津貼。 14. 凡因職務變動、職稱變動等原因需調整院內崗位津貼均從變動之次月起執行。一般干部崗工作人員因任職年限需調整院內崗位津貼均從每年九月起執行。 十、本方案由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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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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