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公司高管人員薪酬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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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9066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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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金公司高管人員薪酬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江蘇xx五金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員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江蘇xx五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建立與現代企 業制度相適應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充分發揮和調動公司高管人 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更好的提高企業的營運能力和經濟效益,增強公司高 管人員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確保公司發展目標的實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 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高管人員2、包括: (一)公司董事長; (二)公司總經理; (三)公司副總經理; (四)公司財務總監; (五)公司董事會秘書。第三條 公司高管人員的薪酬以企業規模與績效為基礎,根據公司年度經營 計劃和高管人員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標,進行綜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確定高管人 員的年度薪酬收入。第四條 公司高管人員薪酬的確定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按勞分配與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拉開檔次,杜絕平均主義; (二)實行收入水平與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標掛鉤; (三)薪酬激勵本著公司長遠利益相結合的原則,盡量杜絕短期行為,保障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 (四)薪酬標準以公開、公正、公平為原則,以經營規模、業績目標、工作能力等為不確3、定依據,既要有利于強化激勵與約束,又要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第二章 管理機構第五條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對高管人員進行考核以確定薪酬 分配的管理機構。第六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一)對公司高管人員薪酬管理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見,審查、確認高管人員年度績效考核目標; (二)檢查公司高管人員的履行職責情況并對其進行年度績效考評;(三)負責對公司薪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第三章 薪酬結構和支付方式第七條 高管人員的薪酬由基薪和效益薪金兩部分組成。 基薪是年度經營的基本報酬,根據公司所承擔的戰略責任、經營規模、經營難度、崗位職責、本公司職工工資水平及其他參考因素確定。 效益薪金4、是年度經營效益的即時體現,與本制度實施對象的經營成果、工作業績及貢獻掛鉤。效益薪金由基本效益薪金和超額效益薪金組成,按業績完成情 況予以發放。如果考核經營指標完成或超額完成,則全額發放給基本效益薪金和 按超額比例發放給超額效益薪金。如果考核經營指標未完成或部分完成,則按一 定比例扣減效益薪金直至完全扣減。同時兼任兩種及以上職務的高管人員,根據本制度的規定,按照收入較高的 職務領取基薪和效益薪金收入,不重復計算。第八條 基薪和基本效益薪金標準 (一)基薪標準 1、董事長:18 萬元/年; 2、總經理:18 萬元/年; 3、副總經理:14 萬元/年; 4、財務總監:18 萬元/年; 5、董事會秘書5、:18 萬元/年。 以上基薪按月支付。(二) 基本效益薪金標準 1、董事長:18 萬元/年; 2、總經理:18 萬元/年; 3、副總經理:14 萬元/年; 4、財務總監:18 萬元/年; 5、董事會秘書:18 萬元/年。第九條 效益薪金考核標準 (一)如果營業收入及凈利潤均達到當年度董事會下達的指標,則基本效益薪金按第八條標準全部兌現。(二)在以上二項指標任一指標高于下達指標 10%以上時,增加提取基本 效益薪金。具體提取方式如下:1、以上二項指標任一指標高于下達指標 10%,但未超過 20%(含 20%) 時,增加基本效益薪金標準的 10%;2、以上二項指標任一指標高于下達指標 20%,但未6、超過 30%(含 30%) 時,增加基本效益薪金標準的 20%;3、以上二項指標任一指標高于下達指標 30%,但未超過 40%(含 40%) 時,增加基本效益薪金標準的 30%;4、以上二項指標任一指標高于下達指標 40%以上時,但未超過 50%(含50%)時,增加基本效益薪金標準的 40%;5、以上二項指標任一指標高于下達指標 50%以上時,增加基本效益薪金標 準的 50%。單項指標增加數相加為合計增加數。 (三)以上二項指標任一項指標低于下達指標時,扣減基本效益薪金,具體扣減方式如下: 1、以上二項指標任一單項指標低于下達指標 10%20%(含 20%),扣減基本效益薪金的 10%; 2、7、以上二項指標任一單項指標低于下達指標 20%30%(含 30%),扣減基本效益薪金的 20%; 3、以上二項指標任一單項指標低于下達指標 30%40%(含 40%)時,扣減基本效益薪金的 30%; 4、以上二項指標任一單項指標低于下達指標 40%50%(含 50%)時,扣減基本效益薪金的 40%; 5、以上二項指標任一單項指標低于下達指標 50%以上時,扣減基本效益薪金的 50%。 單項指標扣減數相加為合計扣減數。(四)考核結果為(二)、(三)單項指標增減數相加之和,超過基本效益薪 金的部分即為超額效益薪金。第十條 高管人員成員應按國家有關繳納風險基金的規定,按超額效益薪金 的 30%轉入經營8、者風險基金,由公司專項存儲,按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期銀行存 款利率計息。高管人員的風險基金待經營者任期屆滿審計考核通過后統一結算。第四章 考核與實施程序第十一條 經營年度結束后,在公司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完成審計后一個月 內,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完成高管人員的薪酬考核工作,并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 式通知考核對象。第十二條 高管人員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 司造成損害的,受到公司處分、監管部門通報譴責、罰款等處分及涉及刑事責任 的,則扣減全部效益薪金。第十三條 高管人員在收到通知后如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內向董事 會提出申訴,由董事會裁決。第十四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將最終考核結果經董事會審議并提交股東大 會批準后,由公司統一實施。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十六條 本制度經股東大會批準后,自 xx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