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服務公司員工薪酬體系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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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9075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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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資源服務公司員工薪酬體系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是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并結合企業自身實際情況訂立的薪酬績效管理規定,是員工獲得正當勞動報酬的保證,也是維持企業效率和持續發展的保證,體現了公司效益與員工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獎勵先進、督促后進和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以建立起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激勵員工的公平的薪酬績效體系。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除高層管理人員以外的所有員工。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的人員分類:全職工作人員。第二章 2、薪酬體系 第五條 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堅持“以崗位為基礎,以業績為導向”的付薪思路。 第六條 薪酬的結構共由以下部分構成:月度工資(包含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月度獎金、帶班補貼、福利津貼。1、 崗位工資崗位工資指該崗位員工的工資基準,體現的是該崗位員工對公司的價值貢獻度。每一個崗位均對應于一個崗位級別,每一個崗位級別共分6檔(分別是:1600元、1800元、2000元、2600元、3200元、4000元),崗位工資由公司高層根據職工的入職時間及崗位類別來核定。崗位工資次月5日前發放。2、 月度績效工資根據月度工作考核結果發放的工資,績效考核共分3檔(分別為:一等1000元,占職工數15%、二等3、600元,占職工數50%-85%、三等300元,占職工數35%,),月度績效考核由公司高層根據職工的當月工作業績、工作效率、出勤率來考核。月度績效工資隨月度崗位工資發放。3、 月度獎金全勤獎:以當月實際天數為基數,職工每月出勤率達到90%,獎勵200元,滿勤獎勵500元。不累計獎勵。隨月度工資發放。組織獎:自行對接鄉鎮及村委會組織55人以上符合政策的學員參加本公司的培訓,獎勵600元,開班當月發放。帶班獎:(1、此獎勵到培訓班結業當月計算,培訓班培訓經費申報到公司賬戶當月發放。)1、派遣工作人員管理培訓班,所帶班級培訓學員平均每天出勤率每天達到95%,獎勵200元,每天滿勤,獎勵400元。注:4、培訓學員結業合格人數未達到50人的班級不在此獎勵范圍。2、培訓班學員結業合格人數達到50人,獎勵150元,每增加2人,多獎勵50元,封底400元。推薦獎:推薦1人到公司工作滿3個月(含試用期),當月獎勵推薦人300元。4、 帶班補貼派遣工作人員管理培訓班,每天補貼工作人員60元,培訓班結業當月發放。5、 福利津貼此部分為非風險性津貼,落實到公司所有全職職工。 第七條 實習期員工的薪酬待遇新進公司的國家統招本科畢業生實習期薪酬標準為2000元,大專畢業生實習期薪酬標準為1800元。實習期滿,享受所聘用相應崗位的崗級及相應的薪酬待遇。第三章 懲罰條例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5、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平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懲罰制度。 第八條 1、 無故遲到、早退、曠工初次口頭警告,其次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2、 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值日、拒絕值班的;初次口頭警告,其次處一次性罰金10元100元。3、 浪費公司財務(不愛惜各種培訓物資和辦公產品亂丟亂放等);初次口頭警告,其次處一次性罰金10元100元。4、 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或拖團隊后退者,無故不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或任務;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5、 開會、培訓、公司活動無故遲到、早退、缺席;員工大會上通報6、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200元。 第九條 制度實施1、 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在員工大會上通告。2、 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3、 處罰和懲戒需告知員工本人。第四章 薪酬調整 第十條 公司薪酬調整分為公司整體薪酬的調整、員工薪級的調整及員工個人薪檔的調整。 第十一條 公司整體薪酬的調整:公司整體薪酬的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企業發展戰略的變化,或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工資基數調整。遵循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于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實際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當公司出現經營困難時,公司有權力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的薪酬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員工薪級的調整:員工調整崗位時,薪級為新崗位對應的薪級,薪檔的確定采取“就近”和“就高不就低”相結合的原則,選擇與原崗位工資最接近的兩個薪檔中較高的一個薪檔,核定工資。 第十三條 公司各崗位員工薪檔的調整根據月度考核結果,每季度調整一次,經總經理辦討論通過后,次月起執行。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的薪酬相關內容由行政辦負責解釋,績效相關內容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定從xx年9月1日起開始實行。 第十六條 本制度的修訂由行政辦負責,經總經理辦公室討論通過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