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用品公司員工薪酬內容與結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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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9174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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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體育用品公司員工薪酬內容與結構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章 總則1第二章 薪酬內容與結構1第三章 工資級別3第四章 試用期薪酬4第五章 加班工資4第六章 最低工資標準5第七章 薪酬組織與發放5第八章 附則5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制度是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訂立的薪酬管理規定,是員工獲得正當勞動報酬的保證,也是維持企業效率和持續發展的基本保證,體現了企業效益與員工利益相結合的原則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客觀評價員工業績的基礎上,獎勵先進、鞭策后進、提高員工工作興趣和熱情,體現選拔、競2、爭、激勵、淘汰為核心的用人機制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員工是指公司所有人員(CEO、總經理除外),一般員工是指總監、部門經理職級以下的員工第四條 根據公司有關用工制度,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合同以一年為期限;管理干部聘任制度,每年通過業績考核實行一年一聘,技術設計崗位及部分關鍵崗位可以兩年一聘第五條 每年續簽勞動合同時,對經過績效考評證明工作業績優異、工作態度良好、工作能力突出的一般員工結合實際情況給予晉級、調崗,范圍不低于全體員工的40%,對有突出貢獻的一般員工可以越級晉升,范圍不超過全體員工的10%;對部門經理以上的管理人員由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根據其表現決定崗位變動第六條 公司設立薪酬委員3、會,負責每年的崗位定級、季度或半年業績獎金、年終效益獎金方案以及特殊津貼發放等方面的評定、審議第七條 本制度適用于除CEO、總經理以外所有XX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編制內的員工第二章 薪酬內容與結構第八條 正式員工全部薪酬分為固定工資、工齡工資、業績獎金、年終效益獎金、特殊津貼、年底雙薪和公司福利,其中固定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第九條 固定工資中的基本工資為每人每月500元,交通補貼每人每月50元,通訊補貼每人每月150元第十條 崗位工資按最終確定的崗位級別發放,具體崗位分級和發放方案見附錄一、三第十一條 員工轉正定崗后確定崗位工資級別,各個崗位的工資級別有一定的浮動范圍,總4、經理辦公會確定部門經理以上崗位的級別,人力資源部和部門經理一起確定部門內每個一般員工的實際崗位級別,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第十二條 公司薪酬委員會每年根據員工工作業績、態度和能力表現得分決定員工崗位晉級或降級第十三條 員工加入XX公司以后工作滿一年后開始計算工齡工資,每月80元,工齡每增加一年,工齡工資增加80元,滿10年增加到800元/月為止,以后不再增加第十四條 業績獎金根據每季度、半年或年度的業績考評得分發放,其中業績獎金的發放基數(標準業績獎金)與崗位級別有關,具體的業績獎金發放標準見附錄一第十五條 標準業績獎金是指獲得100%獎金基數的金額,總監、部門經理和一般員工業績考評得分分別為15、00分、95分和90分就可以獲得本崗位標準業績獎金,具體見附錄二第十六條 總監的業績考評分在70-79之間只能得到標準業績獎金的30%,低于70分沒有業績獎金;部門經理和一般員工業績考評得分在60-79之間只能得到標準業績獎金的50%,低于60分的沒有業績獎金,對于不能獲得業績獎金或連續兩次低于80分的總監、部門經理或一般員工,應重新評價其任職資格,具體參見XX公司員工職業發展手冊第十七條 總監的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獎金的比例為5:5;部門經理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獎金的比例為6:4第十八條 一般員工的崗位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獎金的比例為7:3,但銷售業務類崗位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獎金的比例為5:5第十6、九條 公司完成董事會要求的經營任務指標后,可以發放年終效益獎金第二十條 每年年終效益獎金的具體數額由總經理和董事會協議商定,其中總監層具體發放獎金金額由董事會確定,部門經理層與一般員工層分配比例為部門經理層為20%-30%,一般員工層為70%-80%,部門經理層與一般員工層具體分配方案具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確定 分配到總監、經理和部門的獎金原則上平均分配,即將總監層和經理層的獎金總額平均除以本層人數,一般員工層的獎金總額除以一般員工總數,每個部門分得的獎金為一般員工平均獎金乘以部門一般員工數第二十一條 在保證基本公平的條件下,總經理辦公會可以對總監、部門經理和部門的獎金分配進行適當調整,部門獎金由7、部門經理根據一般員工表現進行適當調整,報請總經理辦公會審批,調整標準為各個層次的最高和最低金額的上下變動范圍不超過平均水平的30%第二十二條 員工因申請病事假全年累計超過15天,福利假累計超過30天(國家法定節假等原因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年終效益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除以12個月折算第二十三條 無論何種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離職的員工都不享受當年的年終效益獎金,離職時間以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認可的離職時間為準第二十四條 設立特殊津貼的目的是為補足目前工資體系所實現的工資與對某些具有特殊貢獻的員工承諾的工資的差額第二十五條 特殊津貼為過度性補貼,獲得特殊津貼的員工最多可以享受兩年待遇,兩年后將8、取消特殊津貼第二十六條 在當年經營任務基本完成的條件下,公司在年底發放第12月份的雙薪,發放標準為當年該員工所在崗位一個月的崗位工資第二十七條 公司福利包括獨生子女費、托兒費。經過人力資源部確認后,符合條件的員工可以享受獨生子女費每人每月10元,托兒費每人每月40元,各項公司福利的發放條件及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 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并在員工個人工資中按員工應負擔的比例扣除第二十九條 享受有關交通福利的員工不再享受交通補貼第三十條 通訊費允許報銷額超過150元的員工,不享受通訊補貼第三章 工資級別第三十一條 工資級別劃分分為三個層次9、,分別為總監層、經理層和一般員工層第三十二條 總監層分為A、B、C三級,總監可在三級內晉升或降級,具體調整范圍,見附錄一第三十三條 經理層分為A、B、C、D、E、F、G七級,不同經理的級別不同,可在自己相應的調整范圍內晉升或降級,具體調整范圍,見附錄一第三十四條 一般員工層分為通用、技術和產品業務三條道路;其中通用類分為管理類和銷售類,通用管理類分GA、GB、GC、GD、GE五層,其中每一層又分為1、2、3、4、5五個級別,共25個級別,通用銷售類分SA、SB、SC、SD、SE五層,其中每一層又分為1、2、3、4、5五個級別,共25個級別;技術類分為TA、TB、TC三層,其中每一層又分為1、210、3、4、5五個級別,共15個級別;業務類分為PA、PB、PC、PD四層,其中PA、PB各分為1、2、3三個級別,PC、PD各分為1、2、3、4四個級別,共12個級別,見附錄一第三十五條 不同崗位的一般員工可在本崗位對應的發展道路調整范圍內調整薪酬,其中通用道路代表一般管理崗位的上升或下降區間,技術道路為技術類員工提供了技術崗位的上升或下降區間,業務道路為業務類員工提供了上升或下降區間第三十六條 員工崗位發生調整后,其崗位級別應作相應調整,新的崗位級別需要其所在部門經理與人力資源部共同商討確認第四章 試用期薪酬第三十七條 公司一般員工試用期一般為兩個月,特殊情況下最多可以延伸到六個月;管理人員11、試用期為三個月,特殊情況下最多可以延伸到六個月第三十八條 員工正式入職后需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履行合同義務,按月領取約定的試用期工資第三十九條 試用期期間的考核依據由各部門和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第四十條 試用期工資由人力資源部與試用員工單獨約定第四十一條 試用期內不享受正式職工所發放的通訊補貼、交通補貼、托兒費、獨生子女費第五章 加班工資第四十二條 有關加班工資的標準以及發放參照xx年9月14日公司公布的關于公司一般員工加班的管理規定第六章 最低工資標準第四十三條 根據公司管理制度,病假事假超過規定時間,每月發放當地最低生活費420元,如遇國家或當地政策調整,公司也將隨之調整第七章 薪酬12、組織與發放第四十四條 薪酬委員會主席為公司總經理,副主席為行政總監和財務總監,人力資源部經理為執行副主席,其他委員包括營銷總監、生產總監第四十五條 薪酬委員會主席負責提出整體薪酬政策方向,行政總監負責提出激勵目標,財務總監負責提出薪酬成本目標,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提供具體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績效考評結束后組織薪酬調整工作會議第四十六條 薪酬調整工作會議主要討論崗位工資級別調整、獎金曲線調整(詳見附表二)、年終效益獎金方案、特殊津貼發放等有關薪酬激勵的問題第四十七條 薪酬委員會遇有爭議問題集體表決解決,表決時薪酬委員會主席擁有兩票,其他委員每人一票,表決結果以半數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為最終決議,表決過程13、中不允許投棄權票第四十八條 具體員工工資級別調整和各項薪酬發放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薪酬工作會議和績效考評結果執行第四十九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給出每月薪酬發放方案,報行政總監審批通過后送達財務部執行第五十條 總經理辦公會和部門經理負責制定年度效益獎金的發放方案,送達財務部執行第五十一條 員工月固定工資、工齡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15日,季度業績獎金發放時間為每季度20號發放上季度業績獎金 第八章 附則第五十二條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公司在不違反國家勞動主管部門核定的工資總額的前提下,有權自主決定公司內部一般員工的工資關系和工資標準;有權決定一般員工調崗調薪及其獎懲方案第五十三條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發放的福利補貼的標準應不低于國家規定標準,并隨國家政策性調整而相應調整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是公司企業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從xx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自本制度實行之日起原有勞動工資管理制度(修訂稿)停止使用第五十六條 如有其他制度與本制度相抵觸,以總經理辦公會裁定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