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技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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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9195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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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科技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徽xxxx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使公司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地調動董、 監、高等人員的工作激情,提升公司的經營管理效益,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約束的對象為:公司董事長、董事、獨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指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以及薪酬與考核委 員會指定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第三條 公司董、監、高人員的薪酬以公司規模與績效為2、基礎,根據公司經營計 劃和分管工作的職責、目標,進行綜合考慮確定。第四條 公司董、監、高人員薪酬的確定遵循以下原則: (一) 堅持按勞分配與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發揮薪酬的激勵與約束功能;(二) 實行收入水平與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標緊密結合,同時與市場價值規律相 符; (三) 薪酬制定本著與公司長遠發展相結合的原則,保障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四) 薪酬標準公開、公正、公平。第二章 管理機構第五條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對董事、高管人員進行考核并確定薪酬 的管理機構。第六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職責與權限見安徽xxxx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實施細則。第三章 薪酬的構成及確3、定第七條 不在公司任職、不直接參與經營管理的外部董事、監事,每年固定津貼 人民幣24000 元(稅前)。出席公司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關規定行使其職責所需的合理費用由公司承擔。第八條 獨立董事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的有關 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每年度給予每位獨立董事津貼人民幣48000 元(稅前)。 獨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關規定行 使其職責所需的合理費用由公司承擔。第九條 在公司任職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按以下標準確定:(一)在公司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由年薪、獎金、福利三部分構成。 年薪由基本4、年薪、績效年薪構成。在公司任職的職工監事,除按照崗位職 級和績效考核領取薪酬、福利外,每人每月給予監事津貼500元(含稅)。(二)公司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年薪如下:序號職務基本年薪1董事長、總裁當年公司經審計后凈利潤22副總裁(營運)分管業務單位當年凈利潤2,不低于 20 萬元3副總裁(財務總監)30萬元4董事會秘書20萬元公司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的年度基本年薪總額不高于當年公司經審計后凈 利潤的6%。特殊情況下需要超出上述總額的,需經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議 報董事會批準。(三)公司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年薪如下:序號職務績效年薪1董事長、總裁(當年審計后凈利潤上年審計后凈利潤)5、42副總裁(營運)(分管業務單位當年凈利潤分管業務單位上年度凈利潤)4考核系數(0-2.0)3副總裁(財務總監)(當年審計后凈利潤上年審計后凈利潤)2考核系數(0-2.0)4董事會秘書(當年審計后凈利潤上年審計后凈利潤)1考核系數(0-2.0)公司副總裁、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對公司全局工作做出貢獻的,在年底可 給予上述計算公式之外的全局工作獎勵。公司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的年度績效年薪總額不高于(當年審計后凈利潤 上年審計后凈利潤)的 12%。特殊情況下需要超出上述總額的,需經董事會薪 酬與考核委員會提議報董事會批準。(四)獎金獎金是指超額完成公司年度經營指標時,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 6、的激勵,未能完成經營指標不發放獎金。獎金的額度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提 議報董事會批準。(五)福利 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補充福利。法定福利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補充福利是指節日補貼、年度身體健 康檢查等公司提供的福利。第十條 經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審批,可以臨時性的為專門事項設立專項獎勵或懲 罰,作為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的補充。第四章 薪酬的發放第十一條 在公司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基本年薪分為十二個月, 每月按考勤結果發放;績效年薪和獎金根據年度經營業績結果,按年發放。績效年薪和獎金要會計年度結束后,根據經營業績核算后發放,公司應根據歷史 經驗數據和當年業績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薪酬并預提。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 于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于預計金額的,應當沖 回多提的應付薪酬。第十二條 公司發放薪酬均為稅前金額,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 工資獎金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各類社會保險費用、按照公司考勤規定扣減的 薪酬、其它國家或公司規定的款項等個人應承擔繳納的部分,剩余部分發放給個 人。第五章 修訂與調整第十三條 薪酬體系是為公司經營戰略服務的,公司可根據經營效益情況、市場 薪酬水平變動情況以及公司的經營發展戰略等,不定期地調整薪酬標準以適應公 司發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