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招聘培訓薪酬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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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9248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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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招聘、培訓、薪酬等)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1.1.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1.2.本辦法規范了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政策及管理操作流程,其主要內容涉及:人力資源規劃和計劃、招聘、培訓、考核、調動、借調、工作輪換、離職、辭退、裁員、薪酬與福利、勞動合同與考勤等。1.3.人力資源管理遵循“以人為本、公正公開、適才適用、依法管理”的原則,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和各部門共同組成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本辦法適用于公2、司各部門,也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1.4.除遵照當地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第二章 人事管理權限2.1.董事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并決定部門經理級以上員工的聘任或解聘及其工資福利待遇。2.1.1. 董事會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 2.1.2 根據公司董事提名,董事會確定公司總經理人選,并最終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或公司執行董事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關鍵部門高級管理人員;2.1.4. 董事會審議決定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薪酬方案;并決定其他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2.2.總經理對公司經營3、管理層擁有人事管轄權。. 總經理對公司副總經理及其以下人員進行績效考核和管轄,有權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總經理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2.2.3. 總經理根據當地薪酬水平,擬定公司其他員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其他員工的聘用和解聘; 2.3. 公司綜合管理部是人力資源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其工作職責為: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負責管理公司人事檔案資料。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負責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4、核工作。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負責公司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以及各個崗位人員的責任制度。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2.4.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人員需求計劃;部門主管建議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晉降;部門主管建議本部門職員待遇方案。第三章 人力資源規劃3.1.人力資源規劃是通過了解公司內外部信息,預測、分析人力資源供給和需求狀況,制訂科學合理的人力資源發展目標與實施策略,支持公司整體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是其他人力資源管理活動的5、指導方針。3.2.各部門應按照公司發展戰略,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情況,于每年的10月份編制部門下一年度人力資源規劃,內容應包括:部門年度組織架構設置、部門職責、員工崗位工作職責及素質標準、人才需求預測及配置計劃、定崗定編定員明細表、員工培訓需求計劃等。每年6月可根據實際需要對當年規劃進行調整。3.3.力資源規劃流程:提案(各部門)匯總(人力資源主管)審核(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批(總經理) 提請董事會批準或董事會備案。3.4. 人才需求預測及配置計劃3.4.1.在經營年度結束前,各部門認真填寫員工需求計劃審批表,送綜合管理部審核,并報總經理審批。3.4.2.總經理根據部門所上報的人數,以及公司的投資6、經營方案,來確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員的規模和部門設置。3.4.3.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經總經理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a.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的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b.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c.到綜合管理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送部門主管、綜合管理部主管審核,并報總經理審批。.各部門編制滿后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好人員增補申請表后,送綜合管理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經上訴程序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第四章 招聘管理按審定的招聘計劃,由綜合管理部牽頭實施人員招聘工作。人力資源需求、招聘計劃分以下幾類:年度專業人員整體需求、招聘計劃各部7、門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于每年9月份提出,綜合管理部審核,總經理審批。月度專業人員需求、招聘計劃根據年度計劃分解而成,各部門須于每月25日前提出下一月度招聘需求(填寫招聘申報表),報綜合管理部。4.1.專業人員的招聘專業人員的招聘由綜合管理部按照審定的招聘計劃以及有關規定,負責招聘信息的發布與組織工作。.為了保證管理的一致性、整體性和資源共享,專業人員的招聘必須由綜合管理部集中發布招聘信息。.招聘方式由綜合管理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確定需參加現場招聘的,由綜合管理部通知相關部門,發生的招聘費用(場地、租車費等)按各部門招聘人數分別攤入其部門管理費用。.為充分體現各部門的用人自主權,落實各部門經理8、“選才、育才、展才、留才”的責任,由各部門負責對應聘者進行面試和筆試,重點考查應聘人員的專業理論、業務知識和創新能力等,并及時對面試情況進行記錄,作為錄用審批的重要依據之一。.各部門經過面試和筆試選拔出的意向錄用者,必須由綜合管理部人力資源主管進行面談,重點對應聘者的證明材料進行檢查、對應聘者的綜合素質與心理個性等進行測評,給各部門經理提供專業性參考意見。.應聘人員在應聘時必須提供有效的調查途徑,并承允可進行必要的調查,任何攜帶假文憑和簡歷做假的應聘者一律不予錄用;若在錄用后發現,即刻開除。.面試、筆試及體檢合格者,由用人部門按權限審批(附表員工試用審批表)后辦理進廠手續。4.1.6擔保手續的9、辦理公司出納必須是當地戶口,會計、出納、采購、銷售等關鍵崗位人員必須辦理擔保手續方可辦理試用(聘用)審批手續。擔保手續包含兩份:4.1.6.1 一份由直系親屬(父母、夫妻、子女)擔保。.2 另一份擔保為戶口在公司所在地,并在國企單位、事業單位或有限責任公司的在職人員進行擔保(需在擔保書上蓋單位公章);如此擔保辦不下來,可放寬至戶口在公司所在地,并在當地有固定住所的人員進行擔保(需提供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如此擔保仍辦不下來,可最后放寬至外地戶口在當地國企單位、事業單位或有限責任公司的在職人員進行擔保(需在擔保書上蓋單位公章)。4.2.工人招收.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生產制造部應至少提前一個月向綜合管10、理部提交工人招收計劃,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按審定計劃統籌安排招工;為保證工人的整體素質水平,招收工人以應屆中專及中技生為主。.工人招收要求:(1)原則上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品德良好。強體力和特殊環境作業工種可放寬到初中文化程度。(2)主要面向當地初、高中畢業生和技工、中專學校畢業生。原則上限制招收外來工,并按要求提前向當地勞動管理所進行申報備案。.應聘工人必須經過面試,招工面試由生產制造部負責、人力資源主管協助。(附表招工記錄表)4.3.試用.試用規定 (1)應聘人員經公司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后,即可試用,各種傳染病攜帶者原則上一律不予以試用;特殊情況需經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審批。 (2)辦11、理試用手續須持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及計劃生育證明(未婚持未婚證)。(3)新招收員工需自行辦理就業證,非本地戶口需加辦暫住證,對未辦理以上證件的員工,不得將其錄入人事系統。(4)為保護企業的著作權及商業秘密,維護企業與員工共同的長遠利益,新聘人員須簽訂保密協議,特殊及關鍵崗位須簽訂競業限制協議。(5)試用期原則上為三個月,特殊情況另定。試用期間,如發現不符合招聘條件或持虛假學歷文憑的,立即停止試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正式錄用。.符合試用條件的人員由人力資源主管帶領到用人部門報到上班。工人則由生產制造部負責通知與安排,同時送達試用人員的試用審批表。.新聘人員由綜合管理部組織進行崗12、前培訓,新聘員工的入職引導訓練(崗位專業知識與技能培訓部分)則由各部門負責。4.4.考核錄用新聘人員試用期滿(含提前轉正)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錄用。專業人員轉正須填寫專業人員轉正考核表和專業人員轉正審批表;并且必須提交員工培訓計劃實施記錄表,否則不予轉正。對符合轉正條件的員工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4.4.1.新員工試聘期間按公司職員考勤及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聘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職員要求辭職,沒有工資。4.4.2.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隨時解聘。4.4.3.試用期的考核4.4.3.1.新職員在試用期滿后,綜合管理部將職員13、轉正考核表發給試用的新員工,新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施求是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4.4.3.2.部門主管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4.4.3.3.綜合管理部門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地填寫考勤狀況。4.4.3.4.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4.4.4.轉正用人部門根據考核結果,在新職員試用期滿之后一周內,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的決定,并將該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部門主管、綜合管理部主管審批。4.4.5.提前結束試用期.1.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14、結束試用期,并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綜合管理部)主管、總經理批準。.2.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試用部門可以提前向綜合管理部門提交職員轉正考核表,經部門主管或綜合管理部主管批準后,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或提前辭退試用職員。第五章 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是公司根據國家勞動法和公司的實際情況與員工簽訂的用工合同。5.1.勞動合同所有臨時工都簽訂全員勞動合同制臨時勞動合同書,時間一年;所有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都簽訂全員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書。合同期滿,視員工崗位情況續簽全員勞動合同工臨時勞動合同書或全員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書。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辦理合同的簽訂、鑒證與存檔15、工作。5.2.聘用合同根據公司實際需要,可與專業骨干和特殊崗位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時間一般為三五年。5.3.特聘合同對一些特聘人員,使用一種以自由聘用制為基礎的人員聘用制度,規定所要完成的工作任務及所得的薪金待遇,以形成一種約束及激勵機制,時間一般為一年。審批程序:用人部門提案綜合管理部審核總經理審批董事會備案。5.4公司對接收的畢業生同意為其支付教育培養費、城市增容費等費用時,應與畢業生簽訂服務協議書,時間一般為二到五年,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辦理。5.5.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與員工就勞動關系的各個方面以勞動合同的形式協商加以確定。第六章 考核6.1.考核分為定量和定性考核。在員工的使用過程中,各部門16、應對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員工進行培訓、調動、獎懲、裁員等的重要依據。6.2.考核對象包括工人和普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高層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由董事會負責。6.3.考核應遵循“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 6.4.考核方式為分級考核:總經理負責考核各部門經理。其他人員由直接上級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月度工資與獎金發放、辭退、裁員、晉升、降級的參考依據。6.5.考核內容包括能力、態度、績效三方面。6.6.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由各部門經理負責,年度考核由綜合管理部組織,年度考核結果必須交綜合管理部主管存檔。6.7.考核者應注意下列事項:.對下屬日常工作17、情況應有詳細觀察、記錄、分析。.務必做到公平、公正,以事實為基礎,不受被考核者性別、年齡學歷、工齡、地位等因素干擾,不受個人偏見與喜好左右。6.8.為使考核有據可依,各部門應建立完整的員工崗位職責與素質標準,或參考員工月度工作計劃與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6.9.具體考核操作指引另行制訂,中高層人員的考核參照集團有關文件執行。第七章 獎 懲7.1. 獎勵。員工有下列情形的予以獎勵:.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者;.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為公司獲得重大社會榮譽者;.改進管理成效顯著者。.有其它突出成績者。7.2.獎勵采取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分為:通報表揚、獎金、加薪、晉升等。7.3.18、處罰。員工違反集團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給集團和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將予以處罰。7.4.處罰分為:通報批評、罰款、降級、降職、辭退、裁員等。第八章 職員培訓培訓是人力資源開發的主要方式,以“為公司提供可持續發展人力資源”為宗旨,結合公司發展戰略,不斷提高員工的素質、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培訓既是每個員工的權利也是每個員工的義務,使員工與企業共同發展是培訓的目的。綜合管理部是培訓統籌管理部門,負責規劃與構建公司整體培訓平臺,整合內外部各級培訓資源,具體包括年度培訓計劃、總結與年度培訓費用預算的編制、月度計劃與總結編報、管理干部及骨干等重要培訓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內部講師隊伍的歸口管理、外部19、培訓資源的管理、計劃外培訓與外出培訓的管理以及其它人力資源開發工作。8.1.流程根據公司業務實際需求,由部門提交培訓需求,綜合管理部負責編制培訓計劃和培訓預算,報總經理審批同意,由綜合管理部組織實施,培訓經費經總經理簽字認可后核銷,綜合管理部負責開展培訓評估。8.2.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公司舉辦各種培訓并根據業務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各項必要的培訓。8.3.員工的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8.3.1.職前培訓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內容為:a.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b.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c.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d.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20、技能和安全培訓;8.3.2.在職培訓:員工不斷的研究學習本職技能,各級主管應隨時施教,提高員工的能力;8.3.3.視業務的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后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或邀請專家學者來公司做專題培訓。8.4.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效益,公司制定培訓協議書,凡參加重要項目培訓的員工,在接受培訓前應與公司簽訂協議;并遵守下列條款:8.4.1保密條款 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包括軟、硬件),未經公司(協議甲方)許可,送培人員(協議乙方)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公司或個人。8.4.2.服務期條款 具體服務期的規定21、如下: 員工每完成1個項目培訓,其服務期為二年,培訓前公司服務的年限按一半折算為培訓后的服務期。8.4.3.賠償標準條款: 乙方接受培訓后如未按照甲方服務期要求執行的,乙方應按服務逐月等份遞減的原則向甲方培訓補償費。培訓補償費繳納公式為: 培訓前服務年限為M1,培訓所花費用Y。 培訓后服務年限為M2,培訓補償費為X。 應服務期限為M3,年限以月份為單位。 X=Y(M3-1/2M1-M2)/M3第九章 異動管理9.1 員工異動包括:調動、離職、辭退、解聘等情形9.2 出現員工異動,原工作部門應監督其及時辦理異動手續,若因部門管理不善,離職人員帶走公司財務和技術秘密,一概由原工作部門負責人承擔責任22、。9.3 員工異動必須履行審批手續,凡未經審批認可的私自異動均為無效異動,當事人將受到相應處罰。9.4 內部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的部門變動,調動方式包括兩種: 新工作部門因工作需要,經與擬調動員工原部門負責人協商同意的員工調動。 員工認為現工作崗位不適合,經與新工作部門聯系,并得到原工作部門同意的員工調動。9.5 員工內部調動須經原工作部門經理和新工作部門經理簽字同意,綜合管理部同意,主管及主管以上人員調動須經總經理同意,在辦理完異動交接手續后方可到新工作部門上崗。9.6 員工外調是指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員工被公司安排到其他公司協助工作,公司保留其員工資格,但由新公司發放其薪資并解決福利。9.23、7 員工的外調由公司安排,員工無權主動提出外調。9.8 員工外調,公司將與員工新公司簽定員工租借協議。9.9 外調員工外調期滿回公司,應由外調單位出具外調期間工作評價,作為員工考核檔案存檔。9.10.借調。9.10.1.由于業務需要,需從其他單位臨時借調人員使用的,均須經調出和調入部門協商好,再辦理借調手續。9.10.2.借調程序:公司內部借調由調入部門提出借調申請,并填寫借調審批表,調入和調出部門簽署意見后,由綜合管理部審批,其中經理級以上人員由總經理審批。9.10.3.借調期間,工人的工資由調入部門支付,專業人員工資由調出部門支付,但不能超過三個月。9.11.輪換。為培養高素質和復合型的人24、才隊伍,必要時在公司內實行工作崗位輪換制度,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9.12.回避。回避制度是以直系親屬回避為核心,旨在防止因親屬關系影響生產經營管理,為貫徹公開、公平競爭原則提供制度上的保證。9.13.調動審批程序:管理人員:提出(個人或部門) 審核(部門)復核(綜合管理部)審批(總經理)其他員工:提出(個人或部門)審核(部門) 審批(綜合管理部)第十章 離職10.1 離職是指員工因本人原因離開公司而與公司終止勞動合同關系。10.2 員工離職審批手續。 員工因故不能或不愿繼續在公司工作必須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總監級別須提前六個月申請;經理、副理級別須提前四個月申請;主管及主管以下級別25、須提前二個月提申請。),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 按照審批表手續到相關部門辦理簽字手續,經綜合管理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離職。10.3.離職審批流程副總經理以上:個人申請總經理批轉提請董事會解聘董事會備案部門經理級以上:個人申請部門審核財務/綜合管理部審計綜合管理部復審總經理審批提請董事會解聘或董事會備案其他員工(銷售人員及敏感崗位人員辭職須經財務/綜合管理部審計): 個人申請部門審核綜合管理部會簽總經理審批10.4.部門經理級以上干部、財務人員、銷售人員及敏感崗位員工須經綜合管理部/財務部審計后方可離職。10.5 經批準離職員工必須配合做好工作交接及財、物交接,并保證本崗位工作繼續進行。1026、.6 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辦理完畢后,畢業證當即返還,擔保手續及合同離開公司三個月返還,檔案保留5年。10.7 離職員工需無條件配合交接,交接期間必須保證本崗位工作繼續進行,在接替人勝任此工作后方可離職。10.8 離職交接單上必須有交接人、移交人、監交人、部門經理的簽字。綜合管理部監督交接過程。10.9 由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原則上在合同期內不準許離職,特殊情況根據其在公司工作時間按比例繳納培訓費用。10.10 申請離職的員工,在未獲批準之前,須堅守崗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領導安排的工作或未經領導批準自行外出聯系調轉之事。否則,按曠工處理,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10.11 員工離職必須辦理離27、職手續,對未提出離職申請或辦理正常離職手續即離開公司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 對自動離職員工,公司將作解聘處理 員工自動離職后,其原工作部門負責人應在2日內向綜合管理部遞交員工自動離職說明,離職說明應經部門經理簽字,并寫明離崗時間及處理意見 員工自動離職,其原工作部門負責人應在2日內到財務、總務等部門查清該員工是否有財、物問題,如有問題應及時報綜合管理部,必要時通過法律途經解決。10.12 員工辭職時移交所掌握的科技檔案、合同文本等保密資料,必須經過部門經理審計,否則由部門經理承擔責任。第十一章 辭退解聘是指在合同期間,因員工不遵守公司制度或無法正確完成本職工作,影響公司形象或損害公司利益者,公司有28、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需無條件配合做好交接工作。11.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給予辭退;11.1.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11.1.2 不能勝任應聘工作11.1.3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1.1.4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部門不同意續簽合同11.1.5 自動離職,未按公司規定辦理相關辭職手續11.1.6 一年內累計曠工達7天或連續曠工3天11.1.7 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11.1.8 違抗命令或玩忽職守,情節重大11.1.9 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工作和生產秩序11.1.10 盜用公司印信,或涂改文件者,或者偽造證件11.1.11 在外兼職11.1.12 利用公司名義,29、進行個人技術與經濟商貿活動11.1.13 泄露公司重大機密11.1.14 在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犯有嚴重經濟問題,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11.1.15 銷售非本公司產品11.1.16 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的其他行為11.2.辭退審批流程部門提出綜合管理部審核總經理審批提請董事會解聘或董事會備案11.3.原則上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辭退員工,并按辭職審批權限審批執行。被辭退人員在接到辭退通知30日內必須辦理完離職手續。11.4. 經理級以上干部、財務人員、銷售人員及敏感崗位員工須經審計后方可辭退。第十二章 薪資與福利12.1.薪資分配取決于公司整體經營業績的完成程度及同行業的整體工資水平,公司遵循公30、正、公平的原則,依據員工的價值創造能力(才能)、在價值創造過程中的位置(責任與風險承諾)與表現(工作態度)以及價值創造的結果(貢獻)給予員工合理的薪資。12.2.員工的薪資包括基準內工資和基準外工資兩部分。基準內工資包括職能工資、年資(工齡)工資,基準外工資包括加班工資、津貼和獎金等。具體參照公司資薪管理辦法執行。12.3.員工薪資整體調整原則上參照同行業的工資水平,并結合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保證單位成本工資率逐年有所下降,工資增長幅度不高于生產率增長速度。員工職能工資調整根據人事考核結果確定,年度薪資調整時間為每年1月。12.4.福利主要包括衛生保健、住房補貼、保險以及特殊節假日慰問金等,具31、體根據經營情況和當地法規執行。12.5.公司為職工、合同工購買社會養老保險、社會醫療保險,為全體員工購買社會工傷保險。保險費用由企業、個人根據有關規定合理分擔。12.6.尚未取得畢業證書提前到公司進行實習的人員,在公司實習期間不享受公司員工待遇。12.7.社會工傷保險有關規定。12.7.1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后,應及時通知綜合管理部(節假日順延),員工受傷住院應在24小時內向保險機構辦理登記手續。12.7.2員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時,醫療期內發生的各項醫療費用、伙食費、轉外地治療的交通、食宿費等按當地社會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第十三章 考勤13.1.員工工作時間:星期一至五每天工作八小時:為上午八32、時至下午五時半(中午十一時半至一時為午餐時間) ;星期六工作三個半小時。生產制造部門可根據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安排。13.2.享受法定假期和公休假期是員工的權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13.3.假期的類別和期限。13.3.1法定假期:元旦、春節、五一節、國慶節等節日按國家規定。13.3.2病假:員工因疾病(因公致殘或患職業病者除外)必須治療和休養的,憑醫院證明,可以請病假,病假期限參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13.3.3.公假:員工因參加社會活動,經領導批準給予公假。13.3.4.事假:員工因本人或家庭有緊急事務需要處理的,可以請事假。事假一天以上者須書面經部門經理審批。13.333、.5.婚假:已轉正員工凡符合婚姻法規定,已履行正式結婚登記手續者,給3天。符合晚婚條件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另可增加婚假天。婚假必須在結婚登記后五個月內取假,且不可分段取假。13.3.6.喪葬假:員工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與配偶之父母)或直接撫(贍)養的旁系親屬死亡時,許假3天(不包括路途必須時間)。13.3.7.產假:順產90天,其中產前15天;難產增加15天產假;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13.3.8.晚育假:屬于晚育夫妻(男26周歲、女24周歲以上初育)女員工增加15天產假;男員工準假3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13.3.9.計劃生育假:在產假期間領取了獨生子女34、證的夫婦,女員工增加35天產假。13.3.10.哺乳假:小孩一周歲以內,上班時間給母親每天哺乳時間一小時(不含午餐時間)。13.3.11.流產假:根據醫院證明給予假期。懷孕不滿四個月,給假15至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的,給假42天。13.3.12.落實節育措施假:根據醫院證明給予假期:上環的3天;取環的1天;女扎25天;男扎4天。以上第7、9、11款均不適用于非婚生育及非計劃生育。13.4.請假審批程序員工請假一天以上須提出書面申請,請假一天以內(含)可口頭申請經領導批準后有效。如因重病或急事不能事先請假時,可委托他人代為請假或辦理補假手續(附表請假審批表)。13.4.1.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請35、假:總經理審批13.4.2.其他管理人員請假七天以內(含節假日)的,由各部門自行審批;七天以上三十天以內的,交請假審批表給綜合管理部備案。(病假或工傷假,需持有關醫院證明);三十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13.4.3.工人請假由部門審批;請假七天以上,須交綜合管理部備案。13.5.銷假假期結束,必須到部門考勤員或人力資源主管處銷假,每月5日前各部門考勤員應將請假審批表和考勤表一并交人力資源主管存檔。13.6.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的;不服從公司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工作的;利用病假、事假在外兼職36、的。 曠工七天以上者由各部門報告綜合管理部,否則由部門經理承擔責任。 13.7.出差管理員工出差前必須按以下程序辦理審批:部門經理由總經理審批。其他員工由部門經理審批。出差人員辦理差旅費借支、報銷手續須按財務部有關規定。13.8.遲到、早退或曠工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從每月月初開始累計遲到(早退)按分鐘計算扣除當月工資,1分鐘扣除1元,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罰款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每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5.5天,連續曠工3天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第十四章 其他14.1.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14.2.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綜合管理部主管,自年 月 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