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勞動薪酬體系綜合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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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9285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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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勞動薪酬體系綜合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1.1 目的 使公司的薪酬體系與市場接軌,能夠達到激發員工活力的目標;把員工個人業績和團隊業績有效結合起來,共同分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收益; 促進員工價值觀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機制;1.2 依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人員,其他成員可參考執行。第三條 薪酬分配的依據公司薪酬分配依據崗位價值、技能和業績。第四條 薪酬分配的基本2、原則薪酬作為價值分配形式之一,應遵循競爭性、激勵性、公平性和經濟性的原則。 1、競爭性原則:根據市場薪酬水平的調查,對于與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水平應有一定幅度調整,使公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場競爭性。 2、激勵性原則:打破工資剛性,增強工資彈性,通過績效考核,使員工的收入與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積極性。 3、公平性原則:薪酬設計重在建立合理的價值評價機制,在統一的規則下,通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第五條 薪酬體系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公司對不同類別的崗位人員實行不同的工資系統,構成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年薪制,結構工資制,工資特區及臨時性員工工資制。第二章 年薪3、制第九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以下人員:1、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2、總經理助理及其它人員是否適用,由董事長決定。第十條 工資模式年薪 = 基薪 + 績效年薪 1、基薪按月預發(年基薪額的1/12)或根據合同約定兌現;2、績效年薪,年終根據業績完成情況經考核后兌現。第三章 結構工資制第十一條 適用范圍除實行年薪制、工資特區及非正式員工工資制外的員工。第十二條 工資模式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其它一、基礎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一)基本工資參照湖州市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1310元,我司擬定為1310元,(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4、資標準的通知)。(二)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企業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參照員工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崗位工資等級,將公司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管理核心層A、中層骨干B和基層C三個層次及管理類、行政類、財務類、銷售類、技術類、普工類等六大類,同時,將全公司崗位按照崗位重要性分劃為10個等級。見下表一:表一:崗位分類及標準職類管理類行政類財務類銷售類技術類普工類職層職等高層管理核心層G10總經理G9行政總監G8各部門經理,各分公司經理中層骨干G7人事行政主管成5、本會計、主辦會計G6行政文員出納會計G5檔案管理員記賬會計銷售人員、招商專員駕駛員基層G4搬運工G3裝卸工G2保安G1保潔3、崗位工資其它規定 公司崗位工資標準須經董事長批準; 公司可根據經營狀況變化而修改崗位工資標準; 新進人員被聘崗位以及崗位級別調整由人力資源部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對從事專業性較強崗位的人員,公司可視情況而定。 根據“變崗變薪”原則,員工晉級則增薪,降級則減薪。薪酬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后1個月起調整。表二:各等各級崗位技能工資額度各等各級崗位技能工資崗位等級基層中層高層G1G2G3G4G5G6G7G8G9等級11.21.251.31.351.41.451.51.6、55崗位技能等級工資R11001201502002703805508301290R215020026048044058078010901580R3200280370620610780101013501870R4250360480760780980124016102160R53004405909009501180147018702450R6350520700104011201380170021302740R7400600810118012901580193023903030R8450680920132014601780216026503320R950076010301460163019802397、029103610R105508401140160018002180262031703900級差50801101401702002302602904、由于各個員工業務技能差異,為了重點激勵優秀員工,在職等不變的情況下,為優秀員工提供工資上升通道,我們將各個職等的崗位工資分為十級,簡稱“一崗十薪”;根據崗位評價情況和薪酬市場調查,確定公司最低和最高工資分別為100元和4000元,并推算出各等級工資數額(詳見上表二),崗位工資入等入級的原則:根據崗位說明說評價入等,根據能力評價入級。二、工齡工資根據員工為本公司連續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在本公司工作。工齡工資 = 公司工齡*30(即8、在公司每工作滿一年,加工齡工資30元每年遞增,年限為10年)。三、津貼(一)津貼是公司員工薪酬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交通津貼、通信津貼、誤餐津貼等。(二)交通津貼:由企業負責人根據員工居住地與工作地點情況具體核定。(三)通訊津貼 1、通訊津貼是為了保障工作效率而設置的一種補貼;2、通訊津貼分為4個級別:員工級、部門經理級、副總經理級(含總助)、總經理級; 3、通訊津貼標準如下:員工:根據員工崗位性質等具體情況,由企業負責人核定; 總經理:實報實銷 ;副總經理:300元/月/人;經理類:200元/月/人;業務類:150元/月/人;普通管理類:100元/月/人;(四)不在職工作的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和9、福利津貼。四、獎金(一)獎金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和全體正式員工。(二)獎金種類及金額: 1、年度獎金 年度獎金是為獎勵員工完成公司年度整體經營任務所設立的定期獎金,金額根據公司全年實現經營利潤而定。 年度獎金采取次年首月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達標、待達標三種。考核優秀者、考核達標者,年度獎金按本人月工資額的2-4個月標準給予發放;考核待達標者,年度獎金按本人月工資額的1-2個月標給予發放。 年度獎金發放采取在年底分一次性發放的方式。 2、試用員工原則上不享受獎金待遇,特殊情況除外。五、其他1、獎金考核由經理、辦公室根據該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工作績效、貢獻大小和出勤記錄等考核結果確定。 2、10、特殊貢獻人員的獎金額度經董事長批準后可突破規定; 3、各項獎金由董事長通過隱密形式發放,任何人不得外傳。第十三條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除實行年薪制,其工資模式原則上采用結構工資制。與公司訂立臨時勞動合同的人員,其工資模式采用簡單固定金額工資制,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部門對其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匯總,確定其實發工資總額。第十四條 新錄用人員工資新錄用人員包括企業從學校直接錄用的畢業生、從社會招聘、其它單位調入人員以及接收的復轉退伍軍人等。 1、試用期工資:約定工資的80%;特殊技術人員、高管及其它例外情況,由董事長決定。 2、特殊人才的薪酬由雙方協商確定,具體方11、法見工資特區。 第四章 福利待遇第十五條 工傷及保險待遇1、員工試用期滿,簽定勞動合同后由公司統一辦理工傷意外保險及社保。2、員工因工作受傷屬實,持醫療部門正規發票,憑部門管理人員申報,醫療費按規定報銷。3、過節發放過節禮品或過節費。第十六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帶薪休假和年度體檢,具體規定見公司員工手冊。第五章 工資特區第十七條 設立工資特區的目的設立工資特區,使工資政策重點向對企業有較大貢獻、市場上稀缺的人力資源傾斜,目的是為激勵和吸引優秀人才,使企業與外部人才市場接軌,提高企業對關鍵人才的吸引力,增強公司在人才市場上的競爭力。第十八條 設立工資特區的原則 1、協商原則:特區工資以市場價格為基礎12、,由雙方協商確定; 2、保密原則:為保障工資特區員工的順利工作,對工資特區的人員及其工資嚴格保密,員工之間禁止相互打探; 3、限額原則:工資特區人員數目實行動態管理,依據企業經濟效益水平及發展情況限制總數,寧缺毋濫。第十九條 工資特區人才的選拔。工資特區人才的選拔以外部招聘為主。其條件為名優院校畢業生、企業人力資源規劃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業內人才市場競爭激烈的稀缺人才。第二十條 工資特區人才的淘汰針對工資特區內的人才,年底根據合同進行年度考核。有以下情況者自動退出人才特區: 1、考核總分低于預定標準; 2、人才供求關系變化,不再是市場稀缺人才;第六章 非正式員工工資制第二十一條 適用范圍,13、適用于與公司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員工、離退休返聘人員。第二十二條 非正式員工工資制的確定與發放通過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匯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第七章 薪酬的計算執行準則第二十三條 工資計算期間為當月的1日至當月的最后一日第二十四條 員工離職或被辭退時,本人或其撫養者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請給予工資事宜,從請求日起三日內,公司應支付該員工已出勤工作日數的工資。第二十五條 1、凡符合下列規定的員工工資,按日計算: 新聘者;離職或遭辭退者;停職而復職者;其他; 2、按日計算工資方法:出勤工資額總工資該月應出勤日數該月出勤日數3、薪資調整(1)員工工作滿一年以上,考核合格者,每年1月份晉升調薪,晉升標準按(各等各級崗位技能工資額度)執行。第二十六條 員工請假時的工資規定,詳見員工請假管理制度。第八章 附 則第二十七條 為實現新、舊薪酬制度平衡、順利轉換,現有員工的基礎工資在原有的工資標準總額的基礎上,就近上套。第二十八條 公司為員工購買的各項社會保險,其個人繳費部分由公司統一按標準代繳。第二十九條 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根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