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薪酬福利及績效獎勵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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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9365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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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薪酬福利及績效獎勵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薪酬福利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企業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及企業相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以按勞分配為基本原則。以員工崗位責任、工作績效、工作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并依據考核結果核發報酬,建立逐級遞增的薪酬檔次和良性激勵機制。第三條 企業從業人員的薪酬管理除國家法律法規或企業董事會另有文件規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執行。第二章 薪酬管理第四條 員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基本福利、績效獎2、勵、集中激勵、各種職務津貼等構成。第五條 企業薪酬發放日期為每月1日和15日。1日發放上月基本工資,15日發放上月績效工資。第六條 企業人力資源部應于每月1日前將各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完畢的基本工資表轉交財務部,由財務部統一發放基本工資,15日前將審核完畢的績效工資表轉發企業各銷售店鋪,并由各銷售店鋪負責人填制薪酬通知單辦理核薪,并由企業人力資源部簽署后轉呈企業總經理批準,記錄于薪酬名冊后,轉財務部執行。第七條對經批準停職、離職、解聘的員工,企業人力資源部應據此填制薪酬通知單辦理停薪,由企業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核簽署,記錄于薪酬名冊后轉財務部執行。第一節 基本工資第八條 員工的基本工資是以本地生活保3、障和能力消費保障為標準,充分體現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一)本地生活保障:在遵義市內一般生活保障的基礎上,企業將基本工資定為700元/月。(二)能力消費保障:員工薪酬實行崗位津貼制。企業從事管理、技術、復雜勞動的員工,將得到崗位工資的保障。1、崗位工資按照職務高低、崗位責任輕重,技能高低確立。不同崗位的員工,獲得不同的崗位工資,且動崗動薪。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變化,可以調整崗位工資標準。目前崗位工資分為八檔,從0崗7崗,崗位工資分配結構如下表:崗位保障數額(元)備 注0100試用期未滿及從事簡單勞動的員工1400熟練從事具有一定技能工作的員工2800從事有特定技術、工作的員工能力突出4、技術拔尖的員工31200從事各部門管理工作,能力、技術含量高的員工如各部門專員41600在經營管理的重要部門,從事關鍵性的技術及業務工作,其工作直接影響經營計劃的執行效果52000企業經營、各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62400確保經營、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其行為、表現及能力對企業的總體業績作用重大,適用公司副總經理72800用于企業總經理、監事、董事長2、技術、管理津貼是根據企業員工特定的技術水平,職稱、職務及從事管理的能力,價值給予適當的津貼待遇。具體標準由人力資源部門按人評定。第二節 基本福利第九條 基本福利由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年休假、入股分紅等等構成。員工在享5、受基本福利的同時,企業還為所有員工辦理意外傷害險,其中包含進企業一月個以上的試用期員工。第十條 企業以勞動合同所簽訂的時間為依據,將員工的工作年限分為長期工和短期工。這兩者所享受的福利有以下內容。(一)長期工(工作年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各項考核優異者):企業將為其辦理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年休假、入股分紅。(二)短期工(工作年限在一年以下,含試用期):企業將為其辦理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第十一條 企業每年將準時給外派工作人員發放生日禮物。 第三節 績效獎勵 第十二條 企業各相關管理執行部門實行績效考核制度,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勵。由于企業各相關管理執行部門的6、業務不同,企業人力資源部將分別制定企業各相關管理執行部門績效考核的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對企業各相關管理執行部門的績效考核,由考評小組負責考評。考評小組由企業總經理、企業各各相關管理執行部門負責人組成。績效考核由績效基數和獎勵系數構成。第十四條 企業對員工的年終獎勵是根據企業每年業績情況,對為企業作出突出貢獻或業績突出的優秀員工進行集中獎勵。獎勵辦法采取現金獎勵、外出療養、旅游、培訓等方式進行。第四節 其 他第十五條 企業新派任崗位的員工,原則上均自所派任崗位的第一薪級起薪,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提高其起薪薪級。(一)具有所任崗位要求的對口專業工作經驗已超過三年以上。(二)具有所任崗位要求的對口7、專業技術能力。(三)所具能力優異,為企業很難招募到的人才。(四)新派任崗位的員工,依所派任崗位的第一薪級起薪的,報企業人力資源部批準由企業各業務平臺總經理確定并執行;需提高其起薪薪級,所提高薪級不超過該等最高薪級的,由企業總經理批準后執行。第十六條 崗位代理是指低級崗位代理高級崗位或低級崗位實際代行高級崗位職責的,根據具體情況來提高薪級。第十七條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及企業管理制度規定,企業在向正式員工發放薪酬時應代扣繳以下項目的費用:(一)個人所得稅;(二)住房公積金;(三)養老、失業、醫療保險個人繳納部分;(四)其他應代扣代繳部分。第十八條 員工對薪酬如有疑義,可向企業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查詢要求8、。自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未提出要求的,則視無異議。第十九條 企業所有新員工,均需試用。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間薪酬標準為:1200元/月,試用期滿,相關用人部門提出建議報企業人力資源部批準,由企業總經理確定后,納入合同薪酬體系。第三章 責 任第二十條 企業或各相關管理執行部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人力資源部將按以下標準對相關責任人處以罰款。(一)企業人力資源部應于每月1日前將企業各管理執行部門上交的工資表審核完畢并交付財務部審核簽發,每拖延一天,相關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二)企業或各業務平臺總經理,應于每月5日前將其批準后薪酬通知單轉財務部,每拖延一天,處以100元罰款。(三)企業財務部應于每月1日前將工資發放于企業員工,每拖延一天,處以100元罰款。第四章 附 則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企業人力資源部部所有。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經企業總經理簽署后實施。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施行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