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結構及發放調整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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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9560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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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薪酬結構及發放調整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薪酬管理,充分發揮薪酬在公司經營和管理中的引導和激勵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薪酬”,是指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及員工在本公司就職期間因勞動所取得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主要有工資、獎金、福利以及其他物質性的激勵報酬等。第三條 薪酬分配的依據是:貢獻、能力、態度和責任。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第二章 薪酬體系第五條 公司執行結構工資制薪酬體系。第六條 薪資等級共分為10個等級。具體等級劃分詳見附件薪資與崗位對照2、表。第三章 薪酬結構 第七條 公司薪酬結構包括一級構成和二級構成。(一) 一級構成包括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二) 二級構成由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津貼兩部分組成。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五項;其他福利津貼包括生日福利、節日福利、交通補貼、話費補貼、生活補貼、帶薪假期等。(三) 薪酬構成如下圖所示: 薪酬總額二級構成一級構成其他福利津貼社會保險崗位工資帶薪假期生活補助話費補助交通補助節日福利生日福利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獎金績效工資第八條 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是員工薪酬構成的基本組成部分,是正常勞動的固定報酬,是保障性工資。確定崗位工資的基本原3、則是: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具體標準詳見附件薪資與崗位對照表。第九條 績效工資 (一)績效工資是員工完成目標任務應得的勞動報酬,屬于激勵性工資,實行動態百分制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發放,具體規定詳見績效管理制度。(二)根據員工所處崗位層級不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的比例不同,具體見下表: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從工資總額中劃分,比例分配詳見下表(單位:%)崗位層級對應崗位績效工資占薪酬總額比例(%)高管層行政總監、財務總監、總工程師、運營總監、投資總監100%項目公司各項目公司總經理100%基層人員地質工程師、熱能工程師、技術研發員、各專員、會計、出納、職員、實習生100%備 注績效考核表中員工自評分值占34、0%,直屬上級評分占70% 第十條 獎金(一)年終獎金:根據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及個人突出業績來確定。(二)平時獎金:依據萬江公司專項工作獎勵辦法實際發生的獎勵事件進行獎勵;符合獎懲管理條例條件的給予獎勵,特殊事件經公司研究給予特別獎勵。 第十一條 社會保險公司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為員工辦理五項社會保險,分別按不同的繳費比例直接繳納至當地社會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個人應繳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繳。凡社會保險關系未轉入本公司的,公司不再另行支付社保補貼。第十二條 其它福利津貼(一)生日福利、節日福利、交通補助、話費補助、生活補助等1、員工生日,綜合管理部為生日員工訂蛋糕1個。2、端午節、中秋節和春節,企業為所5、有員工發放節日福利。3、交通補助,每月為全體在職員工報銷(憑票)一次回家探親往返車費(限鄭州至員工家庭住址之間)。4、話費補助,根據關于員工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中話費補助標準執行。5、伙食補助,公司每月為在職員工補助餐費600元(充就餐卡),午餐在同文酒店就餐,早晚餐由員工自行解決(員工出差期間按出差標準報銷,不重復享受伙食補助)。(二)全薪假期序號假期說明天數1法定假期春節、五一、端午節、十一、元旦等國家規定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7天3產假公司女員工生產90天3喪假員工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去世3天4年休假在本公司工作滿1年(含1年)的員工1、 工作滿1年(含1年)的普通員工3天,經理5天,總6、經理7天;2、 在職工齡增加1年,年假增加1天,最高上限15天。 (三)其他活動補助,如:旅游、體檢等。第四章 薪酬發放第十三條 公司按照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金,每月10日支付上月的薪金。若發薪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在節假日或休息日之前的工作日發放。公司于發薪日將薪金轉入員工以個人名義在中原銀行開設的帳戶上。第五章 薪酬調整第十四條 員工薪酬調整包括轉正,晉級、降級調薪,職位異動(晉升、調職)調薪及年度調薪4類。第十五條 調薪流程:(一)試用期由員工本人填寫試用期考核表,考核合格者,綜合管理部發放轉正審批表進行薪資調整,經各級領導審批后提交綜合管理部存檔。(二)晉級調薪根據個人能力、資歷、業績情7、況及獎勵決定填報員工薪酬審批表(調薪),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執行。降級調薪根據事實及懲處決定填報員工薪酬審批表(調薪),行政總監審批后執行。(三)職位異動調薪填報人事異動審批表,經行政總監審批后執行。(四)年度調薪,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地區競爭狀況和企業發展戰略的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根據考核結果對公司員工進行整體的薪酬調整。第十六條 晉級調薪:員工能力明顯提升,并作出突出績效,具有一定資歷,進入職位發展通道,或依據員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及相關文件晉級的,經綜合管理部認定,可升級或在本級內提升薪資等。第十七條 降級調薪:員工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者是重大責任事故的責任人,依8、據員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受到處理的,經考核評價需降低職位發展臺階的,或根據相關規定達降級條件的,可降級或在本級內降減薪資等。第十八條 職位異動時堅持“崗變薪變”原則調薪,根據異動后新崗位確定薪酬待遇。第十九條 薪酬異動生效:自審批手續齊全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者,保持原薪資不變,對其不作薪酬調整:(一) 在上一年度因違紀或重大失誤被公司記大過者;(二) 在上一年度考核成績低于70分者。第二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執行公司規定的其他處罰外,同時對其降職、降薪處理。(一) 在本年度因違紀被公司記大過者;(二) 在本年度中累計兩次記過者。 第二十二條 綜合管理部有權根據所開處罰單及9、月度績效考核分值連續3個月都低于60分直接對該員工進行降職、降薪處理。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三條 試用期工資標準(一)試用期員工工資按入職時所定薪資等級的80%計發。(二)新入職大學生見習期待遇按照同行業市場標準執行。第二十四條 不予計薪規定(一) 試用期員工報到后,工作未滿7個工作日要求離職的,不計薪資。(二) 員工未辦理任何離職手續擅自離職,或離職手續不全的,不計薪資。第二十五條 薪酬計發依據員工考勤記錄、績效考核結果等,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工資核算,財務管理部統一發放。第七章 附則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七條 本管理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正式執行,原 年 月 日下發的績效管理制度廢止,由綜合管理部貫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