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廠入離職人事考核及薪酬福利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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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9743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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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刷廠入離職、人事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總則1、本制度是根據國家“勞動法”及有關法律,結合本廠的實際情況而定,適用于本廠所有職員。2、本廠職員的服務、招聘、任用、工作時間、工資、請假休假、出差、培訓、停薪留職、福利、獎懲、離職、解職等事項除國家有規定外,皆按本制度辦理。二、服務1、本廠職員應忠于職守,遵守本廠一切規章制度,服從領導,不得陰奉陽違或敷衍塞責,如有不同意見,應以書面或口頭陳述建議,不得借故推諉,拖延,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2、職員對內應認真工作,愛惜公物,減2、少損耗,提高品質;對外不得泄露業務或經營上的機密,不得收受與本廠業務有關人士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3、 本廠職員應尊重本廠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內容,未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廠業務外,不得擅自使用本廠名義。4、 本廠職員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驕傲自滿、損害本廠名譽。5、 本廠職員不允許到任何單位以任何名義兼職或以單位名譽謀私,如發現職員有此行為者,給予開除處理,并不計發其工資。三、任用(一)招聘條件招聘范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1、從事客戶代表工作的人員須滿足下列條件: (1)高中以上學歷。 (2)年齡一般在20歲30歲,特殊情況不超過40歲。 (3)形象氣質較佳、溝通能3、力較強,勤奮誠實,品行高尚。 (4)無不良行為記錄。 (5)有良好家庭教育背景。 2、從事平面設計、制作人員須滿足下列條件: (1)中專以上學歷。 (2)美術、平面設計、計算機類等專業。 (3)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4)年齡20歲35歲,特殊情況不超過40歲。 (5)特殊情況人員,經總經理批準后可適當放寬有關條件。(二)試用 1、本廠新進人員經篩選、審查核定后方可試用。2、本廠新進人員須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 3、試用人員必須在本廠留有下述材料: (1)由本廠統一發給并填寫的招聘表格; (2)學歷、職稱、身份證等證件復印件;(3)近期登記照1張(以辦理工作牌等)4、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4、予錄用,試用人員不得提出異議。5、凡試用期間試用人員有以下情形者、予以辭退:(1) 無法勝任工作者;(2) 試用期間違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3) 偽造證件、欺騙本廠者;(4) 品性惡劣、被其它公私營機構開除者(經查證落實);(5) 有精神病者;(6) 吸食毒品者。 6、試用人員試用考核合格后,可轉為正式職員,并根據其工作能力和崗位重新確定職位等,享受正式員工的各種待遇。 7、員工轉正后,試用期計入工齡,試用不合格者,可延長其試用期或決定不予聘用。四、工作時間1、 本廠辦公室及后道加工人員每日工作8小時為原則,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辦公室職員5、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2、 本廠印刷機的機長及機長助理上班時間另訂3、 職員應遵照規定時間上下班并按時打卡,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情節者,分別依下列規定辦理:(1)遲到A、上班時間起到60分鐘內,才打卡者為遲到。B、遲到1分鐘-5分鐘,扣除工資或業務提成5元。C、遲到6分鐘-20分鐘,扣除工資或業務提成20元。D、遲到21分鐘-60分鐘,扣除工資或業務提成40元。E、遲到61分鐘-120分鐘者,扣除工資或業務提成100元。F、遲到121分鐘以上者,扣除工資或業務提成200元。(2)早退A、 沒到下班時間未經核準即自行離開者為早退。B、 早退者,扣除工資或業務6、提成100元(3)曠工A、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工作崗位者。B、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均以曠工一日論處(按“曠一扣三”處理即曠工一天扣除三天的基本工資)。C、 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曠工六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4、 上、下班忘記打卡者,經主管證實,確為按時上下班,須在兩天之內補齊假條或主管證實材料,扣工資或業務提成5元,逾期或無請假條視為曠工。五、開會、培訓安排1、每周星期六上午各部門主管向總經理匯報本部門工作,提出意見和下周工作計劃。2、每周星期六全體職員業務學習。 3、部門主管每周一次以上(時間自定),召集本部門職員工作總結、制度學習、業務學習。六、工資1、本制度所稱7、工資包括:底薪、津貼、獎金、加班費、社會保險等(另訂)。2、本廠職員的工資,每月一次于15日發給上月(1-30日)應得工資(如遇節假日,依次順延),其余時間均不得辦理。 3、本廠員工都不得提前預支工資和提成。七、福利事項 1、本廠于每年年終結算,如有盈余,對于全年考核優秀、良好、中等職員,發給一定數額的年終獎。 2、本廠給單位正式職員(試用三個月合格后并和本廠簽定有效期三年以上勞動合同者)購買社會保險 3、其它公司有關福利事項,全體職員皆享有之。八、請假、休假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如超過30天,按事假計算。因病請假者,須有病歷表、處方簽、劃價單等手續附在8、請假條上。單位正式職員病假扣除當天工資的一半,如無此手續者,按事假計算;試用職員病假當天無工資。2、事假:辦公室職員應處理好自己的私事,原則上不允許請事假。如確因不可抗拒因素必須請假者,必須在請假前一天下班之前辦好請假手續。如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須先用電話在上班時間之前向部門主管請假,征得同意后方可有效。事假當日無工資3、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8天(假中公休日并入計算)。4、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假中公休日并入計算);外祖父母或配偶祖父母、配偶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假中公休日并入計算)。5、產假:女性職員分娩,可請產假8星期(假期中公休日并入計算);懷孕三9、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給予假4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假6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假1星期。6、 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如上崗證考試)、征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若可根據實際需要決定。7、 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8、 以上37為帶薪假,試用期員工為無薪假。9、 職員請假,均應填寫請假條,由總經理或本部門主管核準。10、請假逾期,除病假照規定辦理,其余均以曠工論處。病假病況特別嚴重者,經醫生證明,可視其在本廠的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批復特準延長病假,最多三個月;事假逾期系特別意外事故能提出有力證據者,可報請總經理延長其事假,最10、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11、特別休假:本公司職員服務滿一年者,可給予特別休假。(1)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每年可享有7天帶薪年假; (2)工作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可享有10天帶薪年假;(3)工作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者,每年可享有14天帶薪年假;(4)工作滿十年以上每年加給一日特別休假,但總數不超過30日。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范圍內,就業務情況安排。如因工作需要,須聽從領導安排,隨時銷假上班,等工作完,再補足其應休假。如至年終(每年12月31日止)特別休假未休或未休完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如需休假者,按第二年休第一年假的方法類推,休假人員至少提前一天申請特別休11、假。未至年終離職者公司不再計發其獎金。九、出差1、本廠職員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者,依照本規定發給差旅費。(1)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標準:部門主管級以上出差,火車為硬臥、飛機經濟艙標準;一般職員火車為硬坐、飛機經濟艙標準。 (2)職員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應出具票據。 (3)因業務急需搭乘飛機者,需經總經理批準。 (4)到外省出差:部門主管級按200元/天報銷住宿費及當地交通費;一般職員按150元/天報銷住宿費及當地交通費。到本市轄區內的郊縣出差:部門主管級按120元/天報銷;一般職員按80元/天報銷。出差聯系業務不在此范圍。 (5)客戶代表因聯系業務出差(制度另訂)。 2、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職員12、出差按以下程序辦理:(1)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部門主管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提請總經理核準后,由派遣出差部門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送辦公室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員憑條預借或報支差旅費。 (2)出差人員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返回一周內填寫報銷單,結清暫支款。 3、出差人員不得報支加班費,如假日出差可酌情予以計薪(客戶代表聯系業務除外)。 4、出差途中因病或意外事故,或因工作需要延時者,須電話聯系,請示批準延時,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5、出差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如有交際費,須由13、總經理核準,憑據報銷。 6、出差人員每日必須有出差日報表向部門主管報告。十、考核 1、試用考核 職員在試用期間,經本部門主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2、平時考核(1)各部門主管對于所屬職員應就其操作、學識、經驗、能力、工作效率、出勤等,隨時作嚴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人事部門應將職員假、勤、獎懲隨時記錄,為辦理月末、季度、年終考核作參考及依據。 (3)季度考核 所有職員每個季度(1-3月、4-6月、7-9月、10-12月)考核一次,作為晉升、降職、維持、辭退、加薪、降薪、獎懲等依據。 (4)年度考核(另訂)十一、獎、懲1、全勤獎凡當月(131日)無遲到、早退、事假、14、病假者,給予獎金50元。2、建議獎 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益于公司發展提出的具體方案,經采納確有成效者,根據成效的大小獎100元-10000元。 3、節約獎 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節約物料,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者,獎50-200元。 4、舉報獎 舉報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舉報人,獎50-500元。 5、表現獎、貢獻獎 有重大功績,足為其它員工之表率者;發現問題給公司避免重大損失者,獎50-500元。 6、有以下情節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罰款10-50元。 (1)在工作時間吃東西、聊天、嬉戲或從事規定以外工作者。 (2)在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者。 (3)因過失致使出現工作錯誤,但情節較輕微者。 (4)初次15、不遵守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5)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6)檢查或監督人員未執行公務者。 (7)在本廠內穿拖鞋或赤腳者。 (8)在本廠內,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煙頭或其它雜物。 (9)遇到非常事變(如有人到公司鬧事、打架等)故意回避者。 (10)未經許可,工作時間帶外人到公司來者。 7、有以下情節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罰款30-100元。 (1)對上級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部門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不以舉報者。 (3)因疏忽致使電腦、電器等物品造成損害,情節輕微者。 (4)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516、)在工作時間睡覺。 (6)附和罷工、怠工者。 (7)辦理移交,無特殊理由而未能按期辦妥者。 8、有以下情節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罰款80-1000元。 (1)擅離職位,致使發生變故使本廠蒙受損害者。 (2)遺失經營的重要文件、物品者。 (3)撕毀公文、公司文件者。 (4)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本廠蒙受損失者。 (5)拒絕聽從部門主管合理指揮,經勸導仍不聽從者。 (6)偽造出勤記錄,或請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者。 (7)違反單位規定致使本廠蒙受損失者。 (8)仿冒上級主管簽名,盜用印信或未經核準擅自使用印信者。 9、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解雇。 (1)簽定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證件。 (2)17、對上司或其他員工實施暴行或有侮辱行為者。 (3)故意損害本廠內所有物品,或故意泄露技術業務上商業秘密等。 (4)違反法律而判刑者。 (5)無適當理由曠工三日、或一月內累計曠工達六日。 (6)未經本廠許可,而到其它公司或個人處兼職。 (7)有偷竊行為者。 (8)利用本廠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本廠名譽及財產受到損害者。 (9)侵占本廠財物或營私舞弊者。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11)“吃回扣”或收受與業務有關人士賄賂或饋贈,給本廠造成損失者。(12)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經部門主管核實者。十二、調遷本廠職員基于業務上需要,可由總經理或本部門主管隨時調動其職務或18、服務地點,被調職員應予以配合。十三、停薪留職 1、員工有列情況之一者,應申請停薪留職: (1)久病不愈,逾30天者; (2)應特殊事故,呈請核準者; (3)停薪留職以一年為限,經公司總經理核準者除外; 2、停薪留職期滿未申請復職者,視為離職。 3、職員于停薪留職期間擅就他職,經查明屬實者,予以免職。十四、離職 1、本廠所有職員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照本辦法辦理。 2、職員離職區分 (1)辭職:因職員個人原因辭去工作。 (2)辭退(解雇):職員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本廠因不景氣原因裁員。 (3)開除:嚴懲違反規章制度,有違法犯罪行為或損害本廠利益者。 3、自動離職:職員無故曠工3日(含319、日)脫離其工作崗位自動生效。 4、辭職者應提前30天申請。 5、辭職者若平時工作成績優秀,應由部門主管加以疏導挽留,如去意仍堅,可辦停薪留職半年,但不辦離職手續,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6、離職手續 (1)職員離職,職員持總經理批準的“離職申請”到人事部門辦理移交手續,辦妥后,再送財務部審核。 (2)職員離職時可向人事部門索要移交清單3份,按移交清單詳細填寫。辦妥移交手續后,一份自己保留,一份人事部門存檔,一份交至財務部。 7、移交手續 (1)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帳冊、文件、送貨單、欠款單、合同(公司合同、與客戶所簽合同)、公司章程、技術資料圖樣、抽屜鑰匙等,均應列入移交清單,并20、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關部門,并應將來已辦而未結案的事項交待清楚。 (2)移交清單應由部門主管簽字認可。由人事部門詳加審查,不合之處及時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人事部門負責追索。 8、各種移交手續辦妥后,交由財務部結算薪金(統一結算日,每月15日,其余時間均不辦理)。 9、薪金結算(1)本廠工作合同期滿辭職者,除發給其正常工資外,根據本廠效益可以給一定的獎金補助。 (2)即辭即走者,扣除1個月工資。 (3)自動離職者,不發任何薪金,對公司財物交接不清者,視情節輕重報送當地公安機關。 (4)辭退者發予正常工資。 (5)違紀被開除者,按我廠規章制度處分或罰款后,結算其正常工資。若有違法情節,報送公安機關處理。試用期員工,違紀(給公司造成損失)開除者,公司不發予工資。十五、解職 總經理可根據職員表現、公司效益、人員精減等辭退公司任一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