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員工薪酬體系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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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9843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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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員工薪酬體系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章 總則1第二章 薪酬體系1第三章 各序列薪酬計發標準2第四章 試用期工資3第五章 缺勤薪給3第六章 工資級別3第七章 薪酬調整4第八章 工資支付4第九章 薪酬組織與發放5第十章 附則6附件一:基本工資級別表7附件二:崗位等級系數表8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制度是中心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訂立的薪酬管理規定,是員工獲得正當勞動報酬的保證,也是維持中心效率和持續發展的基本保證,體現了中心效益與員工利益相結合的原則。第二條 本2、制度所指的薪酬,包括定期發放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年功工資等。第三條 薪酬的分配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收入唯一及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第四條 薪酬分配的依據是:貢獻、能力、態度和責任。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XX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所有正式員工,但不適用于以下人員:l 舊大樓門衛;l 實行“底薪提成”分配制度的市場營銷人員;l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勤務類人員,比如信息錄入人員等。本制度適用人員分類如下:l 管理類人員:指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門經理、副經理;l 專業技術類人員:指網站的相關工作人員、財務相關人員、人才測評人員等;l 業務類人員:指各部門從事業務工作的人員。3、第二章 薪酬體系第六條 員工薪酬由四大部分構成:l 基本工資部分:指員工在各自崗位上工作所獲得的工資,每月按時發放;l 效益工資部分:指員工由于努力工作,產生良好經濟效益而獲取的報酬,每季度發放一次; l 年功薪酬部分:指員工根據在中心的工作年限獲得的年功工資;l 補充薪酬部分:指中心主任特別獎、節日費等。第七條 基本工資在編人員按照在編人員的標準進行發放,聘用人員按照關于確定XX人才市場聘用人員崗位基本工資標準的通知進行發放 基本工資也可考慮在條件成熟的時候按附件一基本工資級別表進行發放。第八條 效益工資每季度根據各部門的任務完成情況和績效考核情況進行發放,效益工資共分18個級別,各個級別對4、應一定的分配系數,具體情況詳見附件二崗位等級系數表。第九條 年功薪酬根據員工在中心工作的時間確定,標準為每年3元;在中心工作時間滿一年才核定年功薪酬,每年度的十二月份統一核定,次年一月一號執行。第十條 補充薪酬包括兩種類型:l 中心主任特別獎實施細則詳見XX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中心主任特別獎管理辦法;l 節日費按照中心的相關規定進行發放。第三章 各序列薪酬計發標準第十一條 各序列薪酬計發標準為:l 年收入=月收入12季度效益工資4l 月收入月基本工資年功工資l 各部門員工季度效益工資為:個人季度效益工資l 計發的季度效益工資在每季度實際發放80,剩余的20作為風險基金,在年終結算后一次性發放;l 5、中心領導季度效益工資采用每季度預發80的方式,剩余的20到年終結算后統一發放。第四章 試用期工資第十二條 員工正式入職后需與中心簽定勞動合同,履行合同義務,按月領取試用期工資。第十三條 員工入職后試用期為36個月,試用期內按各自崗位序列的最低級別發給試用期工資。第五章 缺勤薪給第十四條 凡缺勤者(如不特別注明,均享受年功工資)按以下方法計發工資:l 遲到/早退:每次扣5元;員工每月遲到和早退累計超過3次的,從第四次起,每次扣20元;l 病假及非因工傷假: 6個月以內,在中心工作不滿2年者,日計發工資標準為本人日基本工資的70;滿2年不滿5年者為80;滿5年以上者為90; 6個月以上者,工資按月6、基本工資的50計發; 月休假在10個工作日以上者,取消年功工資。l 事假:按實際工作日計發基本工資,月休假在10個工作日以上者,取消年功工資。l 曠工:15個工作日內,按月基本工資減發,連續15個工作日后經教育不改,解除合同。l 產假:參考國家計劃生育相關政策執行,每月發放月基本工資。l 婚假/喪假:參考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第六章 工資級別第十五條 不同序列工資級別確定方法如下:l 序列1管理序列:分為四類,從低到高依次為部門副經理(9級11級)、部門經理(12級14級)、副主任(15級16級)、主任(17級18級)。l 序列2專業技術序列:分為兩類,從低到高依次為普通員工(3級6級)、主管(77、級9級)。l 序列3業務序列:分為兩類,從低到高依次為普通員工(1級5級)、主管(6級8級)。第七章 薪酬調整第十六條 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第十七條 整體調整:指中心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和中心發展戰略的變化以及中心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第十八條 個別調整主要指工資級別的調整,分為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l 工資級別定期調整:指中心在年底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對員工工資級別進行的調整。l 工資級別不定期調整:指中心在年中由于崗位變動等原因對員工工資級別進行的調整。第十九條 定期調整:l 年度績效考核成績為“優秀”8、的員工在本崗位級別范圍內自動上升一檔;l 連續二年年度績效考核達到“良好”的員工在本崗位級別范圍內自動上升一檔;l 連續三年年度績效考核達到“一般”的員工在本崗位級別范圍內自動上升一檔;l 年度績效考核等級為“需改進”的員工在本崗位級別范圍內自動降低一檔;第二十條 員工在其相應崗位的級別范圍內調整崗位工資級別,達到本崗位級別范圍內最高檔后,若崗位不發生變動,則不再調整。第二十一條 各崗位員工工資級別調整總體方案由中心主任或中心主任辦公會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綜合部執行。第二十二條 調整后工資級別,一般從執行日期所在月初計算。第八章 工資支付第二十三條 員工工資支付時間為每9、月10日,以法定貨幣(人民幣)支付,若遇支薪日為休假日時,則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第二十四條 綜合部按在職員工名冊核發工資,未正式辦理入職手續者不計薪。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考勤表應于每月末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下班前交到綜合部,未在規定時間交報考勤表,或交報考勤表不完整的部門,當月工資在下個月計發。因此原因造成工資發放延遲的,由該部門承擔責任。第二十六條 綜合部按各部門指定考勤員填報、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的計薪資料計發工資;考勤表保存三年后銷毀。第二十七條 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工資中扣除:l 員工個人所得稅;l 應由員工個人承擔的住房公積金;l 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統籌保險及失業保險費用;l 與中心10、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l 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中心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l 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第二十八條 工資計算期間中途聘用人員,當月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其中規定月工作日數按20.92天計算:第二十九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由員工本人向中心綜合部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15天內一次性結清工資。l 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l 中心認可的其他事由第三十條 員工如對工資有疑問,應在發放當月向綜合部當面查詢,否則視為工資發放準確無誤。第九章 薪酬組織與發放第三十一條 中心主任負責提出整體薪酬政策方向,綜合部經理負責提供具體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績效考核結束后組織薪11、酬調整工作會議。第三十二條 薪酬調整工作會議主要討論工資級別調整、效益工資分配方案、特殊獎金發放等有關薪酬激勵的問題。第三十三條 各崗位員工工資級別調整和各項薪酬發放由綜合部根據薪酬工作會議和績效考核結果執行。第三十四條 綜合部負責匯總每月薪酬發放方案,核準后送達中心財務執行。第十章 附則第三十五條 參照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中心在不違反國家勞動主管部門核定的工資總額的前提下,有權自主決定中心內部一般員工的工資關系和工資標準;有權決定一般員工調崗調薪及其獎懲方案。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是中心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由中心綜合部負責解釋。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從2004年X月X日起開始實行,自本制度實行之日起原有有關工資管理的制度或規定停止使用。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的修改由綜合部負責,經中心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執行。第三十九條 如有其他制度與本制度相抵觸,以中心主任辦公會裁定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