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高管人員績效考核與薪酬激勵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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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9848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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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投公司高管人員績效考核與薪酬激勵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城投公司高管人員績效考核與薪酬激勵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推進公司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地調動高管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公司效益、安全、發展三大業績,促進公司做強、做大、做好,確保公司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高管人員指下列人員:(一)公司董事、監事;(二)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第三條 公司高管人員績效考核以企業2、效益、安全、發展三大業績為出發點,根據公司年度預算、生產、經營計劃和高管人員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進行綜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確定高管人員的年度薪酬分配。第四條 公司高管人員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則:(一)按勞分配與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二)收入水平與公司業績及分管工作目標掛鉤的原則;(三)考慮公司長遠利益、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原則;(四)定量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結果與過程相統一的原則;(五)有獎有罰、獎罰對等、激勵與約束并重的原則。第二章 管理機構第五條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對高管人員進行績效考核以及確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機構,具體測算和兌現工作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實施。第六3、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權限:(一)根據高管人員管理崗位的主要范圍、職責、重要性以及其他相關企業相關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計劃或方案。薪酬計劃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績效評價標準、程序及主要評價體系、獎勵和懲罰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二)負責對公司高管人員薪酬方案提出修改意見,審查、確認高管人員 年度目標責任書;(三)負責對公司薪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四)審查公司高管人員的履職情況,并對其進行年度績效考評;(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適時制訂公司高管人員的股權激勵計劃;(六)公司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第三章 薪酬的構成第七條 高管人員薪酬由基本薪酬、保險4、和福利、績效薪酬三部分組成。計算公式是:年度薪酬基本薪酬+保險和福利績效薪酬。(一)基本薪酬: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高管所任職位的價值、責任、能力、市場薪資行情等因素提出方案,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執行。(二)保險和福利:根據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三)績效薪酬:根據公司效益、安全、發展三大業績實現情況及高管人員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進行綜合考核獲得的獎勵薪酬。第八條 績效考核目標(一)安全目標以年度重大事項作為主要考核內容,包括生產安全、經濟安全、政治安全和企業形象安全四項指標。1、生產安全。重點考核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生產事5、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2、經濟安全。重點考核因決策失誤、瀆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重大違紀違規問題。3、政治安全。重點考核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考核領導班子成員違法犯罪案件、員工群體性犯罪案件。4、企業形象安全。重點考核對企業形象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事件。(二)效益目標包括盈利能力、償債能力、資產運用能力指標。1、盈利能力:包括利潤總額、凈資產收益率、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資產保值增值率等指標。2、償債能力: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指標。3、資產運用能力:包括應收款項周轉率、存貨周轉率等指標。(三)發展目標主要考核公司發展戰略規劃的實施情況。第九條 績效考6、核目標的分值及權重各類績效考核目標的分值設基本分和加(減)分兩項,基本分采用百分制計分,加(減)分根據指標特點設置。考核總分按照各類績效目標得分乘以所占權重計算。 即效益、安全、發展目標均設基本分 100分。其中,效益目標權重為 60 ,安全目標權重為20,發展目標權重為20。第四章 考核與實施程序第十條 在董事會確定公司年度經營目標之后,高管人員應根據公司的總體經營目標制訂工作計劃和目標,分別簽署目標責任書,其中總經理、董事與董事長簽訂目標責任書,其他高管人員與總經理簽訂目標責任書。第十一條 高管人員的目標責任書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公司的總體經營目標及各高管人員所分管的工作提出,并由7、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各高管人員的崗位職責,結合公司經營目標審核確認。目標責任書應對高管人員的工作計劃與目標中各項內容的權重、分值予以確認。第十二條 高管人員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將作為高管人員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據。在經營年度中,如經營環境等外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有權調整高管人員的工作計劃和目標。第十三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公司高管人員考評程序如下:(一)公司高管人員向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作書面述職和自我評價;(二)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按績效考核標準(主要為各高管人員簽署的年度目 標責任書)和程序,對高管人員進行績效評價;(三)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崗位績效評價結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高管人員8、的績效薪酬數額和獎懲方式,提交公司董事會審核批準。如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后未予通過,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根據董事會審議意見對薪酬方案進行修改,直至董事會審議通過方可實施。第十四條 經營年度結束后,在會計師事務所完成審計后二個月內,薪酬與考核委員應完成高管人員的薪酬考核工作,并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考核對象。第十五條 高管人員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誤及違法、違規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不予發放績效薪酬,并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性承擔相應的法律 責任或黨紀廠紀處分。第十六條 高管人員在收到績效考核結果通知后如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內向董事會提出申訴,由董事會裁決。第十七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將最終考9、核結果以及高管人員的薪酬實施具 體內容公示后,由公司統一實施。第五章 附則第十八條 本制度僅作為建立高管人員績效考核與薪酬激勵機制的總則,具體考核細則由公司財務部根據公司年度生產、經營、基建目標制定,由公司董事 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審核、確認。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xx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激勵與績效考核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目的)為適應重組后的資產經營特點和新的公司發展戰略,更好地體現高級管理人員的管理貢獻價值和績效導向,特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 (高級管理人員的界定)本辦法所指的高級管理人員只限于x10、x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總裁、副總裁、總監、董秘。第二章 薪酬激勵第三條 (基本原則)基于城投控股重組后的經營業務變化,以及拓展競爭性新業務的戰略要求,要對高管的薪酬激勵實施新的策略。制定新策略的基本原則是:市場化薪酬標準參照原則、經營業績導向原則、國企歷史背景兼顧原則、當期與延期支付相結合原則。第四條 (薪酬結構)對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激勵實行年薪制加獎勵制。薪酬由四個部分組成:薪酬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年度獎勵特別獎勵其中年薪包括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基本年薪即為底薪,占年薪的60%。績效年薪與績效考核掛鉤,占年薪的40%。年度獎勵即對年度績效考核優秀者的獎勵。特別獎勵即對完成階段性重大發展任務的獎11、勵。副總裁(2)特指未擔任下屬子公司總經理的副總裁。薪酬標準均為稅前,并包括了法定需要個人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費和所得稅。總監崗位根據承擔的責任與專業能力要求,可分兩到三類。(一)基本年薪:實施三年逐年上調計劃。(二)績效年薪:實施三年逐年上調計劃。如經營業績下滑,凈資產收益率明顯下降,可實施減薪計劃。第六條 (年度獎勵)設立年度獎勵制度。對年度績效考核良好、優秀者予以獎勵,最高獎勵額度為10萬元。第七條 (特別獎勵)設立特別獎勵制度。對圓滿完成公司階段性重大戰略任務,或對公司經營業績有重大貢獻的,予以3獎勵。根據完成任務的戰略重要性、任務執行難度、貢獻大小確定獎勵額度,最高獎勵額為100萬元。12、特別獎勵實施的對象和額度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第八條 (薪酬的發放方式)(一)基本年薪:折算成月平均數,按月現金發放。扣除法定個人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費用和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二)績效年薪:分兩次按現金發放。其中年中考核通過,發放績效年薪的30%;年終考核通過,發放績效年薪的另70%。扣除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三)年度獎勵:現金發放,分兩年支付。次年如發生績效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則取消另一半年度獎勵。扣除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四)特別獎勵:額度較小的,一次性現金發放;額度較大的,40%一次性現金發放,60%通過購買商業保險、住房補貼等予以兌現。扣除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第三章 績效考核第九條 (13、基本原則)與薪酬激勵相配套,建立有效的績效考核制度。建立考核制度的基本原則是:經營業績導向原則、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結合原則、簡便易行原則。第十條 (考核辦法)采取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評價法。(一) 建立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設立任務績效指標體系和管理績效指標體系。任務績效指標體系:設立三項指標,即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充分體現經營業績導向。管理績效指標體系:設立五項指標,即經營計劃執行、成本與財務及內控執行、安全管理、團隊合作、貫徹落實上級布置的公益性與黨群工作任務。4(二)設定各項考核指標的評分標準和權重。根據崗位職責設立各項考核指標的評分標準(詳見附件)。高管崗位分為總部高管崗位與兼任子14、公司集團總經理的副總裁崗位兩類。對前者的任務績效指標權重定為60%,管理績效指標權重定為40%。對后者的任務績效指標權重定為75%,管理績效權重定為25%。設立各項考核指標的權重(詳見附件)。(三)制訂各項考核指標的任務目標。由公司計劃與財務部門在年初制定出各項考核指標的年度目標任務,并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四)考核評分由行政人事部門負責考核評分工作。對照任務目標分別進行打分,將各個指標的得分分別乘以權重,乘積之和即為考核對象的最后得分。第十一條 (考核對象) 主要對經營班子進行考核。其中對擔任子公司集團總經理的副總裁崗位的考核,以子公司集團層面的績效考核為主;其他高管崗位均以上市公司總部的15、整、第十二條 (考核時間)績效考核分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半年考核著重任務績效考核,于7月份完成。年度考核分任務績效考核與管理績效考核,于次年的1月份完成。第十三條 (考核評分和考核等級)考核評分分為90100分(優秀)、8089分(良好)、7079分(合格)、60-69分(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五級。每項指標的五級評分標準各不相同。根據最后得分確定考核等級。第十四條(考核結果與薪酬的掛鉤)績效考核的等級結果作為年度薪酬激勵的重要依據。績效考核結果與薪酬激勵的關系5年度考核結果與薪酬的掛鉤 備注優秀全部績效年薪+年度獎勵良好全部績效年薪+年度獎勵合格 全部績效年薪如連續兩年考核合格,績效年薪減半基本合格 績效年薪減半如連續兩年考核基本合格,取消當年全部績效年薪。不合格取消當年全部績效年薪如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基本年薪降級。第四章 附 則第十五條 2008年為本辦法實施第一年,以8月份高管任命為界,前8個月按重組前的辦法執行,后4個月按本辦法新標準執行。年度獎勵和特別獎勵按按本辦法實施。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xx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xx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