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資擔保公司招聘薪酬及福利管理制度25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980138
2024-09-03
24頁
138.85KB
1、投融資擔保公司招聘、薪酬及福利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管理制度1第一章 總 則4第二章 招聘錄用4第三章 勞動合同7第四章 崗位設置與職務任免8第五章 人事考核9第六章 談話制度11第七章 薪酬及福利11第八章 紀律管理12第九章 教育與培訓12第十章 獎 懲13第十一章 終止勞動關系14第十二章 人事檔案16第十三章 附 則16附件一:招聘流程17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建立XX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規范公司的組織行為,提高員工的素質和工作效率,保護公司和員工的合2、法權益,促進公司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XX擔保有限公司章程,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對象為公司全體員工。第三條 公司總經辦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工作。第二章 招聘錄用第四條 公司實行全員聘用制度。第五條 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和工作需要,公司建立人力資源儲備庫,面向全國招聘優秀專業人才,作為資源儲備,以備公司用人需要。第六條 公司招聘員工的基本原則是:堅持標準,嚴格程序,客觀公正,擇優錄取。第七條 擬聘員工應具備以下一般條件:(一) 具有良好的品德修養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在最近三年內未受到其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處罰;(二) 原則上具有擬聘崗位的相關或相近專業專科3、以上學歷;具有從事兩年以上相關崗位的工作經歷,具備一定的金融、財會、法律等專業知識;(三) 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他擔保機構兼職;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其他任何以盈利為目的的活動;(四) 有較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寫作水平;掌握計算機辦公系統的使用方法。(五) 身體健康。新員工入職前要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并將體檢報告上交公司總經辦備案;(六) 業績突出或具有國外同專業從業經歷的優秀人才,招聘條件可適當放寬;第八條 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擬出任本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尚應具備下列條件:(一) 有豐富的專業管理知識和經驗,較強的管理工作和業務工作能力以及良好的管理工4、作業績;(二) 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具有從事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歷,30歲以上;(三) 人品好,具有廣博的人脈關系、統御全局的能力。第九條 擬任本公司部門經理的人員,尚應具備下列條件:(一) 具有本科或以上學歷,年齡25歲以上;(二) 具有從事三年以上相關業務的工作經歷,具有豐富的業務項目分析和良好的工作業績;(三) 行業內的其他條件。(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部門經理:1、 近5年內受過有關黨紀政紀處分,不適宜擔任上述職務的;2、近5年內受過行業自律組織紀律處分,不適宜擔任上述職務的;3、有賭博、吸毒、賣淫、嫖娼等違反社會公德行為的;4、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直接或間接5、牟取不正當利益的;5、有信譽不佳、欺詐或不誠實行為等不良記錄的。第十條 更詳細的崗位條件要求,應在招聘時由用人部門會同總經辦共同擬定,報公司領導批準。第十一條 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和具體情況,由公司總經理決定除必須由董事會聘任人員以外的其他員工的錄用聘任方式和最后聘用。第十二條 公司大量員工招聘工作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由總經辦負責,招聘工作詳見招聘程序圖(詳附件一)。第十三條 用人需求計劃審批程序:(一) 用人部門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向總經辦提出用人崗位及數量計劃,填寫用人需求計劃表(詳附件二);(二) 總經辦會同公司用人部門、公司領導討論用人計劃必要性與可行性,并分別在用人需求計劃表上簽署意見;(6、三) 最后報公司總經理簽批意見;(四) 同意用人需求計劃,則轉入招聘考察程序,不同意用人需求計劃,則反饋至提出用人需求的部門或個人。第十四條 初試(一) 填寫登記表:應聘人員應帶本人簡歷及各種證件原件(留復印件)來公司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應聘人員登記表和應聘人員資料由總經辦保管。(二) 初步篩選:總經辦對應聘人員資料進行整理、分類,定期交給各主管經理。主管經理根據資料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篩選,確定面試人選,填寫面試通知交總經辦,有總經辦通知面試人員。(三) 初試:1、 初試一般由總經辦和用人部門主管經理主持,特殊情況主管經理也可委托他人代為主持;2、 總經辦負責面試場所的布置,在面試前將面試人員7、資料送交支持人;面試時,總經辦負責應聘人員的引導工作;3、 主持人在面試前要填寫面試人員測評表,特別注意填寫“測評內容”的具體項目。主持人應將通過面試人員介紹至總經辦,由總經辦人員講解待遇問題、贈送公司宣傳資料。面試結束后,主持人將面試人員測評表及應聘人員資料交至總經辦。第十五條 復試 用人部門主管經理決定通過初試的人員是否參加復試。復試由分管副總經理主持,不得委托他人。復試的程序與初試的程序相同。第十六條 錄用(一) 所有通過復試,公司擬錄用的人員都必須通過總經理親自面試后,由總經理確定是否錄用;(二) 被錄用者由總經辦發給錄用通知書,通知其攜帶有關個人資料在指定的日期前來公司報到。個人資料8、包括:1、 戶口本(外地員工提供擔保人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及本人其他證明材料;2、 原單位的個人資料,如離職證明、就業登記卡、社會保險卡、計劃生育證等;3、 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張;4、 填寫服務志愿書,提交擔保人證明書。海口戶籍的財務人員須提供個人財產證明;非海口戶籍的,須提供海口戶籍者擔保,擔保人并應親自到公司辦理擔保手續(本公司員工不得作為擔保人)。崗位特殊者,需登門家訪;5、 其他總經辦認為必須提供的材料。第十七條 入職(一) 員工報到時,須如實填寫入職登記表,并簽署服務志愿書;(二) 總經辦驗明員工證件原件,并留存復印件,建立員工個人人事檔案;確因特殊原因入職當天沒9、有驗明所有證件的,須于一周之內完成。否則,總經辦不予安排工作;(三) 總經辦為新員工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第十八條 試用(一) 公司在員工到職后一周內與其簽訂試用協議,試用期一般為三到六個月。 試用期間員工、公司雙方均有權隨時終止試用協議。(二) 公司發現試用人員提供的個人資料弄虛作假或有不實的,可隨時解雇該員工;試用人員因品行不良或違反規章制度,可停止試用,予以解聘;(三) 員工工作表現突出或對公司有重大貢獻的,經主管經理申請、總經理批準可縮短試用期,但最短試用期不能少于一個月;公司也可視其本人能力而延長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第十九條 轉正(一) 試用期屆滿,試用人員如愿意繼續為公司服務10、,需提前一周向總經辦提交轉正申請,經所在部門及行政人事部按照員工考核辦法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經總經理批準后轉為正式員工;(二) 試用期屆滿,未獲批準轉正的,如未延長試用期,視為試用協議自動終止;(三) 員工轉正后,公司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及補充協議,并按合同條款履行各項義務,合同期一般為一年五年。員工轉正時間以公司領導批準轉正之日為準。第三章 勞動合同第二十條 公司與員工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與員工簽訂,相關事務由總經辦負責。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由公司和員工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進行11、。通過勞動合同明確公司與員工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一) 勞動合同的期限;(二) 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三) 勞動紀律、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五) 勞動報酬、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和勞動爭議的處理;(七) 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第四章 崗位設置與職務任免第二十三條 公司的崗位設置,應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市場發展變化,遵循公司的組織程序設置或調整。第二十四條 崗位設置的原則:精減高效、科學合理;第二十五條 公司任何員工都不得在其他擔保機構兼職,一旦發現有兼職公司將以其自動離職處理并追究因其本人兼職12、給公司帶來的直接或間接損失。第二十六條 本章所指聘任與辭聘是指職務的任免,不涉及勞動合同關系意義上的辭職與辭退。第二十七條 公司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第二十八條 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由總經理提名,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聘任。 第二十九條 不需由董事會聘任的職務,均由總經理聘任。總經理認為必要時,可組織職務聘任工作小組進行評議,總經理參考評議意見決定職務聘任。第三十條 對確定聘任人員簽批職務聘任審批表(詳附件五)。第三十一條 受聘人員應具備所聘崗位的要求和條件,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和責任;同時,享受所聘崗位的各項待遇。公司為受聘人員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和權利。第三十二條 聘期一般為一13、至三年,最長不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第三十三條 公司董事會認為有充分、合理的理由須解聘總經理時,經董事會審議通過,方可解聘。總經理辭聘(職),應提前三個月書面向董事會提出辭呈。在公司董事會同意核準前,不得擅自離職。公司總經理離任時,應由公司聘請具有相應專業從業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對其進行離任審計,審計結果報董事會備案。以上關于總經理聘任、辭聘(職)及解聘的規定適用于公司副總經理。第三十四條 其余人員在聘期內,無特殊理由不得中途辭聘,解聘由總經理決定。第三十五條 對解聘人員,公司將視具體情況予以崗位調整培訓、轉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第五章 人事考核第三十六條 人事考核是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了解14、員工情況,檢驗員工業績,發現優秀人才,促進員工更好地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人事考核的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獎懲、培訓和公司調整人力資源配置的重要依據。第三十七條 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月考核及年中、年終考核四種:(一) 依照公司人事規定,聘任人員均試用3個月或半年。試用期滿后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部門經理(或副經理)負責考核。如試用部門認為有必要延長試用期或改其派他部門試用亦或解雇,均應填寫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主管領導核準。延長試用,不得再超過三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交試用期間心得報告。(二) 月考核1、 部門經理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隨時嚴正考15、核,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2、 主管人事人員,對于員工假、勤、獎、懲詳細記載于記錄薄內,并提供考核的參考。(三) 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舉行,但經決議無必要時,則予以取消。(四) 年終考核1、員工于每年2月底舉行總考核一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單位主管應參考平時考核記錄薄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密送復審。第三十八條 考核年度為自3月1日起至次年2月底止。第三十九條 人事考核由總經辦組織協調各部門共同參與。第四十條 建立目標管理考核制度。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計劃,將經營管理指標(數量指標、質量指標)加以量化,層層分解,按照股東會對董事會的考核指標,董事會對經營班子的考核指標,經16、營班子對各部門的考核指標,各部門對各崗位及各員工的考核指標,實行分層次考核。第四十一條 人事考核的核心內容是在崗人員的德、能、勤、績。(一) 德:主要考核員工政治思想品行,即是否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是否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嚴格自律,是否具備行業從業人員應有的職業操守,是否勤勉盡職,是否忠于公司的事業;能否團結同仁;(二) 能:主要考核員工的業務素質,獨立開展業務的開拓能力,處理復雜問題的工作能力,語言文字的表達能力和組織協調的管理能力;(三) 勤:主要考核員工的出勤情況,工作的勤奮程度,個人敬業精神和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四) 績:績是人事考核的核心17、,主要考核員工的工作業績,即能否履行崗位職責,是否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效率和質量,工作成績及所產生的效果是否突出。第四十二條 公司實行述職報告制度,按照分層次考核程序進行部門經理述職,并將述職情況列入綜合業績考核內容之中。第四十三條 年終考核結束后,各級主考人要對考核人寫出考核意見,填寫考核登記表,存入個人業績檔案,作為獎懲、培訓、晉級晉職等的依據。第四十四條 對考核不合格人員可予以淘汰;對不勝任崗位的員工可由用人部門移交至總經辦內部待崗,通過自學或培訓提高后,酌情另行安排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者解除勞動合同。待崗期間待遇按試用期間人員對待。第四十五條 各部門應結合工作內容18、及目標,制訂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標準要區別各類工作崗位的特點和要求,做到標準明確、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第四十六條 公司將另行制訂員工考核辦法。第六章 談話制度第四十七條 公司實行談話制度,談話制度的目的是:(一) 勉勵談話:為了促使有關人員更加勤勉盡責,及時向被約談話人反饋評議考核結果,或勉勵表揚,可約見有關人員談話;(二) 提醒談話:當被約談話人出現需給予提醒警示的情形時,可約見有關人員談話。第四十八條 談話制度形式:分為定期談話與不定期談話兩種;定期談話通常用于勉勵性質談話,一般年末考核完畢后進行。不定期談話通常用于提醒談話,一般在談話人認為必要時進行。第四十九條 談話人。(一) 董事長或其19、授權人約見公司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談話;(二) 為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可約見公司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談話。第五十條 當有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董事長或總經理在個自職權范圍內可約請有關人員進行提醒談話:(一) 公司或部門組織管理上出現重大隱患、漏洞的;(二) 發現公司有關人員有違反職業道德行為時;(三) 公司有關人員出現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時;(四) 董事長或總經理為維護公司利益、規范公司正常運行、防范風險,認為有必要時。第五十一條 談話的共同參與人及記錄由董事長或總經理視談話性質需要安排。第七章 薪酬及福利第五十二條 根據按績付酬、按勞分配的原則,公司實行管理和業務技術職稱并重的工資制度20、。工資總額的構成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和福利。員工的工資根據公司業績狀況、行業狀況、整體物價水平、個人日常表現和考核情況進行調整。第五十三條 按照國家、地方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員工享受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第五十四條 根據國家、地方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員工享受各種法定節假日、年假、婚、喪、產、探親假等假期。第五十五條 公司將另行制定具體薪酬及福利規定。第八章 紀律管理第五十六條 員工要認真執行公司的考勤及休假管理辦法,員工請事假、病假或按規定休公休假、年假、婚假、產假等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凡未履行請假手續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三天自動解21、聘。第五十七條 員工請病假、事假、休假,視時間長短經部門經理批準、總經辦批準、公司領導批準。請假手續報總經辦備案。如發現員工弄虛作假,公司給予處分。第五十八條 公司按員工入公司時間長短實行帶薪年假制度,員工可視公司當時工作狀況提出享受年假,經批準后享受。第五十九條 工作時間需外出辦事,應向部門負責人事先說明,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第六十條 因公出差須按規定程序報批,同時報總經辦備案。第六十一條 員工出勤情況作為發放員工工資、獎金及年終人事考核的依據之一。第九章 教育與培訓第六十二條 為提高員工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促進公司經營管理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公司要求員工自覺加強理論和業務學習,學習方式以22、自學為主,鼓勵員工為提高業務水平而進行廣泛交流。第六十三條 在強調員工自學的基礎上,公司對員工實行有計劃的教育培訓。第六十四條 教育與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一) 思想品德、職業操守及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教育;(二) 專業知識學習,崗位實務訓練;(三) 領導藝術、經營管理能力的培養與提高。第六十五條 員工教育與培訓的責權范圍和審批程序:由總經辦根據各部門每年的人事考核和實際工作需要,制訂員工教育與培訓計劃,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第六十六條 員工參加公司組織的教育與培訓須就培訓方式、所需費用等與公司協商,必要時簽訂培訓合同。第六十七條 公司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進行有關提高業務與管理能力的學習,獲23、得從事崗位應有的任職資格,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費用報銷。對于參加有學歷、學位學習的,按公司有關規定決定是否可以報銷費用。若同意報銷,報銷時員工應與公司簽訂合同書,約定服務期限和辭職時的賠償問題。第十章 獎 懲第六十八條 公司對員工實行獎優罰劣制度。即根據員工對公司貢獻的大小和遵紀守法情況給予獎勵;對違反公司規定,在工作中犯有錯誤或嚴重失職,使公司利益和聲譽受到損害的員工予以懲戒。第六十九條 公司的獎勵包括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精神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和學習進修等;物質獎勵分為一次性獎金、晉升工資、晉級、休假旅游、度假和提供用車、住房等其他實物獎勵。第七十條 公司的懲戒種類分為通報批評、經濟處罰和紀律處24、分。經濟處罰包括扣發獎金、工資降級等;紀律處分包括警告、停職、降職檢查、撤職和開除等。以上獎懲種類,均可多種并用。第七十一條 對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有關規定,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已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第七十二條 公司對員工獎勵的范圍包括:(一) 忠于職守,鉆研業務,在本職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貢獻;(二) 有良好的業務開拓和經營管理能力,并在某一方面對公司的發展、建設做出了較大貢獻;(三) 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產生較好效果和一定經濟效益;(四) 愛護、節約公司財產,成績突出;(五) 積極維護公司利益,同嚴重違反公司利益的行為做斗爭,使公司的財產免受損失;(六) 其25、他為公司做出貢獻、爭得榮譽的。第七十三條 公司對員工懲戒的范圍包括:(一) 嚴重違反聘用合同、員工行為準則和公司規章制度,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二) 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公司商業秘密;(三) 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四) 經常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五) 不服從工作調動,不服從上級指揮,擅自離崗或者曠工;(六) 職業道德敗壞,有索賄、受賄、貪污、盜竊等違法行為,但不構成刑事處罰;(七) 與同事不能友好相處,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損害他人利益;(八) 犯有其他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害。第七十四條 對員工的獎勵和懲戒,須嚴格按照人事管理權限逐級上報,經批準后執行。總26、經辦應將獎勵或懲戒的文件材料如實記入當事人檔案。第七十五條 受處分的員工如對處分結論異議,在接到處分書面通知或見公司有關通報后的一個月內,可向上一級領導或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或異議。第七十六條 上級領導在接到申訴或異議后,經調查核實,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有關獎懲做出維持、減輕或撤消的決定。對于主管機關的決定,公司應予以執行。第七十七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工作中能改過進步的,公司可根據其實際表現,按人事管理權限撤銷該處分。第七十八條 受處分的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正常工作或社會秩序的,公司可將其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第十一章 終止勞動關系第七十九條 辭職是員工在聘期內因主、客觀原因而主動申請與公司解除27、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正式員工辭職應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第八十條 辭退是指因法定的事由,經法定程序,公司主動解除與所聘人員的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公司辭退正式員工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被辭退人。第八十一條 辭職與辭退的條件應同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里“勞動合同的解除”中的有關條件相一致。相關手續應經用人部門、總經辦簽署意見報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第八十二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辭職與辭退程序,按照本制度該等職務的辭聘(職)、解聘程序及勞動合同相關規定辦理。第八十三條 公司員工離開公司,不得帶走公司科研成果、內部資料和設備器材,不得泄漏公司的未公開信息,不得為他人或自己侵占公司的商業機會。第八28、十四條 辭職、辭退人員同公司的經濟關系,按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相關約定處理。第八十五條 各部門負責人、重要崗位骨干人員離職時如工作需要須接受離任審計,審計報告通過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第八十六條 總經辦在辭職、辭退人員離職前應與有關人員辦妥業務交接手續,辦理債務、辦公物品移交、勞動、人事關系等手續,財務人員應按有關規定結算工資;員工在公司期間發生的有償使用費、培訓費等,按有關約定處理。第八十七條 終止勞動關系(一) 員工申請辭職,需提前30天填寫辭職申請,由部門經理簽字后送總經辦報請總經理批準;(二) 員工提出辭職申請,同時要求在30日內離開公司,須得到主管經理的簽字認可,才能生效。員工提出辭29、職后,在未等到任何簽字認可的情況下,擅自離崗,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同時公司將給予該員工相當于本人一月工資的處罰。(三) 公司辭退員工,于辭退30日前通知員工本人;對于在試用期的員工或勞動法規定的可以給予開除處理的員工,公司可立即予以辭退無須提前通知;(四) 員工提出辭職的,總經辦將從接到辭職信的當日起開始計算30日通知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將辭職信交到總經辦的,應電話通知總經辦的有關部門負責人。否則,總經辦將以收到辭職信的當日為準來計算30日通知期。(五) 員工辭職必須辦妥交接手續,(根據公司狀況辦妥手上的工作和人事)后方可離職。(六) 員工提出辭職后,除休病假以外的假期,需得到分管副總的同30、意后方能休息,否則按曠工處理。(七)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將予以停職、自動離職、辭退、開除等處理:1、 保證人更換期間,單位主管認為必要停職者;2、 管理水平無法勝任者;3、 業務水平無法勝任者;4、 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無法勝任者;5、 業務部門一線業務人員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公司規定任務且在本部門排名倒數第一者;6、 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八) 勞動關系終止時,員工必須在最后一個工作日的當天完成離職申請表的簽字,有關部門經理在表上簽字后,將表格交給總經辦。第十二章 人事檔案第八十八條 人事檔案:(一) 公司為每位員工建立完整的人事檔案,員工應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二31、) 員工入職登記表中所填情況如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主管經理和總經辦;(三) 公司對個人情況保守秘密;(四) 除業務所需,不得私下打聽他人的個人情況。第八十九條 員工個人的基本情況如:婚姻狀況、學歷、職稱、住址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報告總經辦備案。第九十條 總經辦為每個員工建立個人業績檔案,內容包括個人基本情況、每年考核的情況及獎懲等有關資料,作為員工晉級、晉職、加薪、崗位調整、培訓的依據。第十三章 附 則第九十一條 本制度依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而制定,公司將適時根據有關法規的要求和公司業務的發展作進一步的調整和完善;如遇有關法律、法規作出調整與本制度不一致時,公司依據新的法律、法規的規32、定執行。第九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附件一:招聘流程一、用人計劃審批程序填寫“用人需求計劃表”討論用人需求必要性、可行性總經理審批二、確定候選人并筆試程序由人才儲備庫或其他公開途徑確定擬聘崗位候選人應聘人員情況調查筆試試題準備筆試:專業、綜合能力等判卷,合格者進入下輪程序三、招聘面試程序總經辦、用人部門、分管領導用人部門總經理總經辦總經辦總經辦總經辦總經辦反饋用人部門初試復試四、擇優錄取程序總經理決定錄用或向董事會提名五、錄用、試用、轉正程序簽署勞動合同書;試用轉正審批主持人:總經辦和用人部門經理分管副總、經理主持總經理總經辦總經辦總經辦體檢服務志愿書董事長董事會審批附33、件二:XX擔保有限公司用人需求計劃表用人部門用人要求崗位名稱數 量專業學歷從業經歷性 別年 齡到崗時間特 長其他要求用人部門或領導用人需求說明總經辦意見公司領導審批備 注附件三:_應聘人員登記表應聘職位姓 名別名身份證號民族第一學歷專業第二學歷專業最高學歷專業畢業時間畢業時間畢業時間英語水平職稱手機家庭電話現住址主要學習、工作經歷主要工作業績服務單位名稱時間職務應聘者作用教育背景學校名稱時間學歷備注注:表格空間不夠,可另行附紙說明。附件四:XX擔保有限公司員工轉正審批表姓 名部 門崗 位試用起始時間年 月 日轉正職務轉正工資級別轉正時間年 月 日自我總結用人部門意見總經辦意見審批備注附件五:X34、X擔保有限公司職務聘任審批表姓 名部 門原 職 務聘任職務學 歷職 稱專業資格聘任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我評價部門意見總經辦意見審批附件六XX擔保有限公司 服務志愿書XX擔保有限公司:承蒙貴公司錄用,我志愿來到貴公司服務。入職以后,我將堅決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及公告。我愿意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服從命令;以公司利益為大局,珍惜公司信譽;盡忠守職,保守職務上的一切秘密;在執行職務時,力求切實,不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拖延;在處理業務時,對一切公物倍加愛護,具有成本觀念;在對外接洽事項時,態度謙和,語言文明;與同事通力合作,和衷共濟,決不妄生意見、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我已經仔細閱讀了勞動合同、入職人員擔保書、試用合同書和保密協議書,認真填寫服務志愿書,我同意并接受公司的規定。如果因為我的個人行為違反了公司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他不法行為致使公司蒙受損害,我愿意和我的擔保人一道承擔全部責任和后果。立此為誓!具志愿書人:20 年 月 日 親愛的新員工:祝愿您在本公司服務的日子過得愉快平安,一帆風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