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司考勤請假及薪酬福利考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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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80569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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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公司考勤請假薪酬福利考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宗旨 為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管理,明確公司與員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提升企業效益,依據國家相關勞動法規制定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及試用期內的試用人員;因特殊業務需求而聘用的離退休人員、內退人員、外單位借調給我公司合作項目人員、臨時人員及顧問等,酌情參照本制度執行。第二章 錄用制度第三條 本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用人實行招聘制。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與新錄用員工簽訂固定期限或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1-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轉為正式員工。 第四條 新錄用員工于報到之日應向公司提供居民身份證、學歷證等復印件和最后工作單位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體檢合格證明,并填寫完整的員工登記表。 第五條 在試用期內的員工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均視為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以欺詐手段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的: 2、體檢不合格的; 3、不勝任工作的; 4、按照公司有關規定達到嚴重違紀行為標準的; 5、未按約定時間、地點入職到崗達3天的; 第三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考勤與請假制度第六條 公司按國家規定實行標準工作制,每3、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40小時工作制,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 第七條 公司依法安排員工在周六、周日休息,安排員工在國家法定節日期間休假。 第八條 加班 (一)公司不提倡加班,員工應妥善安排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確因工作需要要求員工加班的,員工應予同意。 (二)加班由公司統一安排或由員工事先向公司書面申請(填寫加班審批單),按審批權限經上級領導批準后實施。沒有必要或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工作不得利用加班時間完成。 (三)公司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倒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九條 員工應按公司規定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無故請假、中途擅自離開工作崗位4、,于上班時間因公務需要外出時應按審批權限向上級領導報告。 第十條 以下行為視為遲到、早退: 在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開始后30分鐘(含)內仍未到達工作崗位的,視為遲到;在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之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 第十一條 員工請假分為以下八種情況: (一) 事假 事假是指員工占用工作時間處理個人事務、經批準后執行的假期。 (二)病假 病假是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給予的醫療期,從員工病假(病休)時間開始累計計入醫療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員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三)年休假 1、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5、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 10年的,年休假 5天;已滿10年不滿 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 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度休假施行員工本人預報申請,并由公司根據經營、工作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如確因工資需要不能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公司將按照國家及連云港市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員工應服從公司安排。 3、年休假可跨年度使用,可集中休息也可分段休息,員工自愿不休年休假的,可用來抵補病假、事假。 (四)婚假 員工憑結婚證書給予婚假3天,符合初婚、晚婚條件的(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獎勵假10天。 (五)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給喪假3天。員工6、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死亡,給喪假 1天。 (六)產假 1、正常產假:女員工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 2、符合晚育條件的(指已婚婦女年滿 24周歲初育),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憑女方單位出具的女方未享受的證明由男方享受。 3、難產的(指剖腹產等)增加產假15天。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5、經本人申請、公司批準產假可再增加二至三個月,但全部產假最長不超過六個月,且其獨生子女獎勵費減發三年。 6、女員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7、)以內流產的產假為 42天。 7、懷孕女員工依照醫務部門的要求,在勞動時間進行產前檢查,按出勤對待。 8、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天可給1小時哺乳時間。 (七)公假 員工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專業技術職稱考試、給子女開家長會、婚檢、結婚登記等情況的,公司酌情給予半天以上公假。 第十二條 員工請假均應事前履行請假手續,提前填寫請假條并按審批權限經上級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實施。其中,員工請病假必須提供鎮級以上醫院的病歷卡及病假證明,無有效證明的作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 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一律作曠工處理: (1)員工不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的; (2)請假未批準擅自缺勤的; (3)以謊報8、偽造證明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假期的; (4)超假未歸的; (5)其它以不正當手段騙取請假的。 第四章 勞動合同制度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 1、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 2、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3、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與新錄用員工簽訂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對符合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公司將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試用期規定 1、公司對新錄用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1-6個月的試用期,其中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及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9、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及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對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提議可免試用期。 2、各用人部室應在試用期滿前十天對該試用人員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者,轉為正式員工。對業績突出的,經總經理批準可提前轉正。 3、對考核不合格或具有其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技術培訓的,應雙方簽訂培訓協議,就服務期限、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金的數額等進行約定。 第十八條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公司將與之簽訂保守商業及技術秘密協議,就保密義務、競業限制條款、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以及10、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的數額等進行約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1、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就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合同期限等勞動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進行變更。 2、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公司可與員工協商就勞動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進行變更。 3、當員工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權變更其勞動崗位及相應的勞動報酬,員工應予以服從公司安排: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需要重新調整工作崗位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需要重新調整工作崗位的;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公司與員工雙方協商一致11、,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的員工提前三天以書面開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按此條款解除勞動合同: (1)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的; (2)本人操作業務應收帳款未清理完畢; (3)欠公司款項尚未清償完畢; (4)作為與用人單位有關的訴訟或仲裁的當事人,而訴訟或仲裁尚未結案; (5)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按公司有關規定發生嚴重違紀行為的; (12、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本職工作造成嚴重影響,致使該員工一年內累計三次(含)以上不能按時完成工作的; (5)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勝任13、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裁減人員: (1)依照公司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14、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當發生按國家有關規定不能當即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情形的,公司將依法辦理。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的續訂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公司應提前三十日將續訂(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員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合同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如有一方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 經濟補償金、違約金和賠償金 1、由公司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凡按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向員工15、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公司將按規定支付。 2、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技術培訓并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如果員工違反服務期的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其違約金的金額為服務期尚示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員工違反公司財產管理規定,按公司懲處制度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財產損失的,應予以經濟賠償 3、公司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約定保密義務、競業限制條款、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以及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的數額等,如果員工與公司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違反該規定的,員工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4、員工違反公16、司保密制度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公司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 5、員工違反公司其他相關制度,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公司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6、員工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如未提前30天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未采取書面形式告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等),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當按下列實際經濟損失向公司支付賠償金: (1)公司招錄其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其支付的各項長期或短期業務培訓費用; (3)因公司交予的任務被迫中斷導致業務流失或客戶索賠等情況的發生,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4)本人所操作的業務不能收回應收帳款17、的,應按公司的實際經濟損失予以賠償; (5)給公司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章 薪酬福利制度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工資分配實行月薪制,按照效益優先的原則,將責任、貢獻、效益與風險有機結合 第二十六條 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并為員工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企業補充醫療保險; 2、夏季降溫費; 第二十七條 員工病假期間工資支付 員工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期間,其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員工請事假期間,其工資按實際缺勤天數全額扣除。 第二十九條 員工在規定的年休假、婚假、喪假及公假期間一切工資、福利照發。 第三十條 女員工產假期間按連云港市生育保險18、規定中標準由社保基金發放生育津貼,外地女員工未參加生育保險的,也比照此標準由公司發放生育津貼。 第三十一條 員工曠工期間停發其一切工資、福利待遇,當月累計曠工達三天或當年累計曠工達十天者給予開除。 第六章 崗位要求(待議)第三十二條 本公司實行管理人員職務聘任制,推行逐級聘任的管理體制。 1、公司副總經理、總經濟師、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2、總經理助理由總經理任免; 3、部門經理、副經理等主要負責人均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提名,總經理任免;4、部門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經理后提名,由總經理任免。 第三十三條 被聘人員聘任期滿自動解除職務,有下列情況之一者19、予以任期內解聘: 1、不勝任本職工作的; 2、具有嚴重違紀行為的; 第三十四條 任期內解聘的,按人員管理權限分級提出解聘意見,與人事部協商后,由人事部提出書面報告,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三十五條 聘任待遇 受聘人員從受聘之日起的下個月享受相應的職級待遇;被解聘的,從被解聘之日起下個月開始享受新分配崗位的待遇。 第七章 考核制度(待議)第三十六條 員工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 第三十七條 平時考核 各級主管對下屬員工應就其品行、學識、經驗、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隨時做嚴格公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第三十八條 年度考核: 1、考核的目的:對員工進行全面、合理的評價,正20、確了解員工的工作業績、業務能力及崗位適應性,并以此作為獎懲依據,逐步形成優存劣汰機制,促進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溝通和了解,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2、考核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總經理助理(含)以下人員,高管人員由董事會另行考核。 3、考核時間:每年的年底至下一年年初進行。 4、考核辦法和程序:年度考核由公司成立專門考核領導小組,按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對員工進行全面的考核,一律采取打分的形式,并按被考核者的綜合評分確定本人評定等級,共分為優秀、稱職、勉強稱職、不稱職四個等級。 5、考核結果的應用 (1)考核結果按管理權限向員工反饋。 (2)考核結果用來兌現員工年終風險收入、職務任免、工作調配21、的依據。 (3)考核結果為不稱職者調離原崗位,公司有權重新安排其工作崗位或讓其待崗。凡不服從工作安排或連續兩年不稱職者,公司對其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章 職業規范第三十九條 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嚴守紀律,自覺維護公司秩序。 第四十條 恪盡職守,勤奮工作,精通業務,努力學習知識技能,積極主動、高質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務。 第四十一條 員工應熱愛公司,維護公司聲譽,不得做任何有損公司聲譽的行為,不得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散布對公司的不利言論。 第四十二條 員工應互相尊重,講究禮貌,維護團結,增強團隊意識,在經營活動中竭誠為客戶服務,遵守職業道德。 第四十三條 公22、司內部要加強協作,互通信息,相互配合支持,不得將公司資料據為已有、對內封鎖。第四十四條 為人誠實,不隱瞞、謊造情況,不掩飾工作上的過失和錯誤,公司同事之間真誠相待,彼此尊重,遇到問題不推卸責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團隊合作關系,如遇緊急情況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第四十五條 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每天要實行打卡制度。有事外出應提前請假,請假應嚴格執行有關審批手續。 第四十六條 上班時不得隨意串崗、閑聊、干私事及一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接聽私人電話應盡量簡短,任何時間不得使用公司網絡進行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讓公司以外的人員動用電腦等公司辦23、公設備。 第四十七條 員工不得經營與公司業務類似、有關的產品或服務,不得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不準利用公司資源或占用工作時間從事個人經營活動。不得假借公司名義或公司員工身份辦理非公司業務。 第四十八條 不論是銷售公司產品還是提供服務,或是向供應商購買產品或服務,應完全以品質、價格與服務作為決策的依據,不允許以公謀私,損害公司利益。 第九章 財產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條 一般規定 1、 公司財產包括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 2、員工應按規定合理使用、妥善管理公司財產,勤儉節約,注意防火防盜。 3、員工應妥善保管個人物件,不宜將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帶入辦公環境內,不得將私人貴重物品存放于辦公環境,如24、有遺失或被盜,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 第五十條 禁止行為 1、嚴禁偷竊公司財產以及員工個人攜帶的物件或財產。 2、嚴禁以任何理由破壞、非法侵占公司財物。 3、不得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司資金。 4、除非因履行工作職責的需要,不得將公司財產攜帶出辦公場所。 第五十一條 工作成果歸屬 所有專利、商標、版權、發明、創意、設計、圖表、運作規則、商業秘密、程序、軟件、技術革新、信息報告及在聘用期內以公司名義由員工個人或與其它員工共同履行工作職責而產生的專有技術或者獲得的機密信息或財產、或者在聘用期內任何時候履行職責而創造的任何東西,均系公司財產。上述職務作品完整權利、利益、包括職務作品所有權和其他權利屬于公司25、。 第十章 保密制度 第五十二條 保密信息 公司的保密信息是指公司擁有或掌握,涉及公司之產品、技術、服務或經營管理的各項信息、資料。公司保密信息可以以任何形式表現,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方針、經營策略、經營管理情況、經營數據; 3、公司經營方針、經營策略、經營管理情況、經營數據; 4、公司各類文件、決策、信件、傳真及會議的記錄; 5、公司所有設計資料和技術資料; 6、公司所獲的或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市場份額、定價策略、經營策略、商務談判、新業務拓展、經營計劃、策劃方案、數據庫資料; 7、公司有關銷售、成本、清單、賬冊及其它任何方式的26、財務資料; 8、公司客戶(包括供應商、經銷商、最終用戶等)名單、交易方式、習慣及其它任何客戶資料; 9、公司所有人事資料(包括工資、待遇、培訓、檔案資料); 10、公司司所有合同、協議、合作計劃、意向書及其它類似文件; 11、其它保密信息。 本規定所稱“保密信息”不僅包括公司保密信息,還包括屬于他人所有但公司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第五十三條 員工保密義務 1、公司保密信息是公司的重要無形資產,嚴格保守公司保密信息是全體員工應盡的基本義務。員工的保密義務并不隨著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消滅,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員工對其在聘用期間獲悉的公司保密信息仍負有保密義務,應嚴格遵守相關保密規定,違者公司有權27、追究其法律責任。 2、在未經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員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將保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給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是公司內部不應了解此項的其他人。 3、員工應當依照規定妥善保管并正確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任何保密信息,不得利用保密信息為自己或者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 第十一章 安全衛生制度 第五十四條 安全衛生涉及到所有員工的安全、身心健康以及企業正常有序的運作,防止危險、預防災害、講究衛生、維持安全整潔清爽的工作環境是所有員工的職責。 第五十五條 及時匯報 1、員工有責任向部門負責人或總經理匯報所有不安全的操作規程或事故隱患。 2、員工如果在辦公環境內發現任何可疑人員,應當立即向相關人28、員匯報,以便將其帶出公司。 3、員工發現災害或有危險時,必須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立即快速向上級部門報告,并按照指示積極協助、配合,努力使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第五十六條 為了保證員工和公司的安全,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規范: 1、不得私自攜帶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進入辦公環境; 2、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拆除、移動或取消安全裝置或使其失效; 3、未經許可不得進入禁止區域; 4、未經許可不得使用明火或未經批準的電氣設備,不得私拉電線; 5、未經許可不得在通道上、消防設施周圍放置雜物或物品; 6、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各種注意事項; 7、注意保護自身和周圍人的安全與健康,維護良好的工作環境; 8、員工家屬或同居29、者患有或懷疑患有傳染病時,必須立即向公司匯報; 9、下班最后一個離開辦公室的員工要負責在離開前檢查室內安全情況,切斷電器電源,關閉窗戶、空調、燈,鎖好門。 第十二章 獎懲制度第五十七條 獎勵制度 (一)公司作為一個大家庭,在把每一位員工當作家庭成員的同時,也鼓勵員工長期地為公司服務,激發員工提供優質工作和出色服務,以達到公司發展目標。 (二)公司的獎勵包括但不限于優秀員工的評選和獎勵,對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貢獻員工給予特別獎勵,公司出資安排的在職培訓、進修獎勵等。 (三)公司對以下行為給予獎勵: 1、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 2、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或挽回重大損失的; 3、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30、聲譽的; 4、對公司的經營、服務、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效果顯著的; 5、年度考核為優秀的; 6、與上述條款類似的有其他重大功績的。 第五十八條 懲處制度(一)根據違紀行為的情節、后果、影響以及行為人的主觀狀態,違紀行為分為一般違紀行為、較重違紀行為和嚴重違紀行為,并分別予以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因違紀解除勞動合同。 (二)“一般違紀行為”指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輕微且未造成任何損失的(包括潛在的和已發生的)或雖造成輕微損失,但并非出于故意的行為。 “較重違紀行為”指故意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包括惡意),造成不良影響的或造成輕微損失的(包括潛在的和已發生的),或雖非故意,但造成較大損失的31、行為。 “嚴重違紀行為”指任何故意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和影響嚴重或給公司造成較嚴重損失的(包括潛在的和已發生的),或雖屬過失,但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三)員工在接受第一次處分后的12個月內如再受處分,將受到累計升級處分: 1、3次口頭警告,等于1次書面警告; 2、3次書面警告,等于立即因違紀解除勞動合同。 (四)每項違紀處分都應當書面通知受處分員工,并要求該員工簽收,公司人事部門存檔。 第十三章 培訓制度 第五十九條 員工都有參加培訓的權利和義務。員工培訓主要包括崗前培訓在崗培訓特殊培訓、技能培訓等。1、崗前培訓:主要指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教育與培訓,使他們了解并掌握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經32、營方針和經營戰略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員工的職業道德和禮儀規范等。此項工作由人力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 2、在崗培訓:各級管理人員應隨時對員工在現職工作中所需學識、技能施教,使員工能勝任現職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3、專項技術培訓: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技術培訓的,雙方應簽訂培訓協議,就服務期限、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金的數額等進行約定。 第六十條 公司鼓勵員工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參加所從事專業的國家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合格證書的員工其培訓費用(指報名費書本費培訓費證書費等學雜費)由公司統一報銷。第十四章 附則第六十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電子公司。 第六十二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門。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為準。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