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科技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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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80588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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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科技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深圳市xx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使公司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地調動 董、監、高等人員的工作激情,提升公司的經營管理效益,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 度。第二條 本制度約束的對象為: (一)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包括:1、公司董事長;2、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3、擔任子公司或事業部負責人的董事、監事;4、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5、公司董事會認定的其他人員。(二)非公司任職、不2、直接參與經營管理的董事、監事。 (三)公司獨立董事。第三條 公司董、監、高人員的薪酬以公司規模與績效為基礎,根據公司經 營計劃和分管工作的職責、目標,進行綜合考量確定。第四條 公司董、監、高人員薪酬的確定遵循以下原則: (一) 堅持按勞分配與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拉開檔次,杜絕平均主義; (二) 實行收入水平與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標緊密結合,同時與市場價值規律相符; (三) 薪酬制定本著與公司長遠發展相結合的原則,盡量杜絕短期行為,保障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 (四) 薪酬標準以公開、公正、公平為原則,以經營規模、業績目標、工作能力等為依據,既要有利于強化激勵與約束,又要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第二章 3、管理機構第五條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對董事、高管人員進行考核并確定 薪酬的管理機構。第六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職責與權限見深圳市xx電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第三章 薪酬的構成及確定第七條 非公司任職、不直接參與經營管理的董事,每年固定津貼人民幣20000 元(稅前)。出席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關規定行使其他職責所需的合理費用由公司承擔。 非公司任職、不直接參與經營管理的監事,每年固定津貼人民幣 10000 元(稅前)。出席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關規定行使 其他職責所需的合理費用由公司承擔。第八條 獨立董事 根據關于在4、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每年度給予每位獨立董事津貼人民幣 42000 元(稅前)。 獨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關規定行使其他職責所需的合理費用由公司承擔。第九條 在公司任職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按以下標準確定:9.1 在公司任職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 分為擔任事業部、子公司(以下統稱“事業部”)負責人職務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余在公司任職但不擔任事業部負責人職務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專職高管人員,主要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專職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等)兩種情況。9.2 在公司5、任職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采用年薪制,年薪與與 其經營責任、經營風險和經營業績掛鉤。 9.3 年薪中固定部分在每個月發放,稱為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按照職系與 崗位責任等級、能力等級確定,范圍為人民幣 12 萬元至人民幣 60 萬元(稅前) 之間。 基本年薪以外部分稱為經營年薪,即年薪減去基本年薪。該部分在每個會計 年度結束后根據考核結果由薪酬委員會審核并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確定具體金 額。 9.4 擔任事業部負責人職務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年薪計算公式: 9.4.1 年薪=績效考核年薪+管理能力考核年薪; 9.4.2 績效考核年薪=【事業部年度凈利潤*事業部總資產周轉次數*1% 6、+(事 業部年度凈利潤-上一年基礎利潤)*10%】*80%; 如上一年的基礎利潤小于上一年的目標值,則以上一年的目標值為準; 事業部總資產周轉次數高于 5 的按 5 計算。 9.4.3 管理能力考核年薪=【年度事業部凈利潤*事業部總資產周轉次數*1% + (年度凈利潤-上一年基礎利潤)*10%】*20%;管理能力考核年薪由該高管人員以外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根據事業部負責人年度管理能力考核表評定。9.4.4 擔任事業部負責人職務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經營年薪下不保底,最高不得超過最高基本年薪的 3 倍;具體由公司事業部獎金評定管理辦法規定(該辦法三年修訂一次)。9.5 專職高管人員的年薪計算公式:9.5.1 專職 高管人員作為一個管理團隊計算總年薪,按一定分配系數確定各自年薪。 9.5.2 專職高管人員的年薪和公司的總體經營業績和管理水平掛鉤,以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