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公司董事及監事薪酬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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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80595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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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機公司董事及監事薪酬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電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監事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有效調動公司董事、監事的工作積極性,提升公司的經營管理效益,依據國家相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第二條 適用本制度的董事、監事,根據身份和工作性質不同,劃分為: 1、董事長; 2、副董事長; 3、獨立董事;4、控股股東代表董事:指除董事長、副董事長、獨立董事外,由控股股東提 名的,或在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公司(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外)任職的董事;5、內部董事:指除董事長、副董事長外,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除董事、 監事外職務的董事;6、其他董事:指除董事長、副董事長、獨立董事、控股股東代表董事、內部 董事外的董事;7、職工代表監事;8、控股股東代表監事:指除職工代表監事外,由控股股東提名的,或在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公司任職的監事;9、其他監事:指除職工代表監事、控股股東代表監事外的監事。第三條 董事、監事薪酬與公司長遠發展和股東利益相結合,保障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 董事、監事薪酬與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標緊密結合,同時與市場價值規律相符。公司薪酬 制度遵循以下3、原則:1、競爭力原則 公司提供的薪酬與市場同等職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競爭力;2、按勞分配與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3、與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標掛鉤的原則;4、短期與長期激勵相結合的原則;5、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第二章 管理機構第四條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對董事(除獨立董事)進行考核并確定薪酬的 管理機構。第五條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職責與權限依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第三章 薪酬標準及發放第六條 根據董事、監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質,及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壓力等,確定不 同的年度薪酬標準如下:1、董事長: 董事長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構成,年度薪酬總額范圍為人民幣 40-60萬元4、(稅后,所得稅由公司支付)。 基本年薪是年度的基本報酬,按月平均發放。董事長基本年薪為人民幣40 萬元(稅后,所得稅由公司支付),可在30%幅度內進行調整,具體金額 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確定。若超過30%幅度,需經董事會同意,并 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績效年薪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公司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確定具體 金額。 董事會、監事會或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對董事會薪酬 與考核委員會確定的董事長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具體金額有異議的,可提 交股東大會審議,由股東大會根據本制度確定董事長基本年薪、績效年薪 具體金額。2、副董事長:津貼人民幣6萬元(稅前),按月平均發放; 35、獨立董事:津貼人民幣6萬元(稅前),按月平均發放; 4、控股股東代表董事、內部董事:不領取董事津貼;5、其他董事:津貼人民幣6萬元(稅前),按月平均發放; 6、職工代表監事:根據其在本公司擔任的經營職務領取薪酬外不再另行領取監事津貼; 7、控股股東代表監事:不領取監事津貼;8、其他監事:津貼人民幣36,000元(稅前),按月平均發放。第四章 薪酬調整第七條 薪酬體系應為公司的經營戰略服務,并隨著公司經營狀況的不斷變化而作相應 的調整以適應公司的進一步發展需要。第八條 公司董事、監事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1、同行業薪資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資報告或公開的薪資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資數據,并進行匯總分析,作為公司薪資調整的參考依據。 2、通脹水平。參考通脹水平,以使薪資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資調整的參考依據。 3、公司盈利狀況。 4、組織結構調整。第五章 附則第九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執行;本制度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相抵觸時,本制度相關條款 將相應修訂。第十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同意,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后生效,修改時亦同。本制度由 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