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績效薪酬考核及結果運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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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80692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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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公司績效薪酬考核結果運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保障公司戰略目標的順利實施,實現資源中心更好的為公司發展助力,圓滿完成各部門目標指標的實現,客觀公正的對員工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等方面做出評價,并將績效考核與員工薪酬掛鉤,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創新能力,實現公司長效人力資源競爭力,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資源中心全體人員績效以月度為一個考核周期,其中部門績效以季度為一個考核周期。考核結果與人員薪酬發放情況直接掛鉤。第三條 績效考核與薪酬發放的原則:(一) 公開、公平2、公正;(二) 各部門、崗位績效符合部門及崗位特點,可量可考;(三) 硬性績效指標與軟性績效指標相結合,做到全面考核;(四) 實施績效薪酬,堅持按崗付酬、以崗定薪、按業績和貢獻付酬。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資源中心全體員工。第二章 薪酬及績效考核體系第五條 資源中心員工薪酬包括如下組成部分:(一) 月薪=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二) 半年獎=上半年績效總分%1.2上半年月薪平均數/2;(三) 年終獎=年度獎金總額-半年獎其中:年度獎金總額=全年績效總分%1.2全年獎金基數(視公司年度經營情況而定);第六條 資源中心員工績效考核由以下幾個層級構成:(一) 部門負責人(二) 部門副經3、理(不主持工作)(三) 經理助理(四) 主管(五) 員工第七條 考核內容部門績效采用平衡計分卡,分為財務指標、客戶指標、流程指標、學習成長指標和加減分項;個人績效分為主管評議、部門績效、學習成長、加減分項四部分。第三章 考核組織機構第八條 資源中心績效考核由人力資源部牽頭領導,實行分級考核。(一)部門績效考核由人力資源部實施,公司領導審核。(二)個人績效考核為其直接領導進行主管評議,人力資源部實施匯總,公司領導審核。第四章 考核實施第九條 考核時間(一)部門績效:每季度起始第一個月對上一季度進行績效考核,其中第二季度為半年考核,第四季度為年度考核。(二)個人績效:每月上旬對上月進行績效考核。第4、十條 考核流程(一)部門考核1、各部門進行自評;2、人力資源部結合部門自評結果及其他指標核算績效得分;3、報部門主管領導審核;4、報績效主管副總審核;5、報公司領導審查。(二)個人考核1、被考核人直接上級進行主管評議;2、報部門負責人審核;3、人力資源部核算績效得分;4、報部門主管領導審核;5、報績效主管副總審核。(三)考核結果實施1、人力資源部根據個人績效考核結果,在下月員工績效工資中予以體現;半年/年度考核與半年獎/年終獎直接掛鉤;績效考核結果與員工薪酬和職務的重新核定直接掛鉤。2、考核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應在考核結果確定后10個工作日內將部門和個人考核結果反饋給相關部門;被考核人直接上級5、應在收到考核結果確定后10個工作日內將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人,指出優缺點,進行雙向交流。3、考核結果申訴:被考核人收到考核結果,對結果有異議的,請于收到考核結果3個工作日內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訴,人力資源將予以復議。如發現績效考核結果顯失公平的,將予以調整并補償相應損失。4、考核結果存檔:部門及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由人力資源部存檔。5、根據月度考核結果,人力資源部和相關部門共同研究下月績效改進計劃和年度發展計劃,并報績效主管副總審批。第十一條 例外處理(一) 考核期內崗位調動的員工,以調崗完全到位為結點,按在崗時間比例進行兩個崗位績效指標的共同考評;(二) 考核期內借調到其他崗位,以借調到崗為結點,6、按在崗時間比例進行兩個崗位績效指標的共同考評;考核期內借調到其他單位或組織,公司根據其借調期間的表現和為公司創造的價值綜合核定其績效得分,如確實無法進行績效考評的,本考核期績效考核系數為1。(三) 試用期員工入職第一個自然月不做本月績效考核,從第二個自然月起參照正式員工標準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轉正重要依據,但不體現在績效工資中;其中新聘員工上半年在崗時間不滿6個月,半年獎=上半年績效總分%1.2上半年月薪平均數/2在崗月份百分比(其中不足月的部分,不滿半個月的不計,滿半個月的按半月計),在崗不滿2個月的,不發放半年獎;新聘員工本年度在任時間不滿12個月,年度獎金總額=全年績效總分%1.27、全年獎金基數在崗月份百分比,其中在崗不滿2個月的,不發放年終獎。(四) 其他特殊情況,由人力資源部和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后并報績效主管副總審批。第五章 考核結果的運用第十二條 績效考核結果是員工工資獎金發放、薪酬調整、晉升、降職、調動、評選先進、解除勞動關系的重要依據之一。(一) 工資獎金發放:月度績效指標得分將在下月績效工資中予以體現;(二) 薪酬調整:公司以年度為單位,根據年終考核結果進行員工薪酬調整,其他時間可有少數微調;(三) 晉升、降職、調動、解除勞動關系:公司以年度為單位,根據年終考核結果進行員工晉升、降職、調動或解除勞動關系,其他時間可有少數微調;(四) 評選先進:評選年度先進部門、先進工作者時,以年度績效考核結果作為重要參考,原則上先進候選者年度績效考核指標得分不得低于80分,特殊情況由人力資源部和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后并報公司領導審批;(五) 培訓:每年年中進行黃埔營成員招募時,以半年績效考核結果作為重要參考,原則上候選者績效考核指標得分不得低于80分,特殊情況由人力資源部和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后并報公司領導審批。第六章 附則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