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與骨干員工薪酬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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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80717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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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與骨干員工薪酬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深圳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與骨干員工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調動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骨干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 經營管理水平,促進公司效益穩定持續增長,提升綜合競爭力,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 激勵約束機制,根據證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及公司章 程等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本制度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總裁、副總裁、總工程師、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其他骨干員工名單由公司管理層確定。第三條 指導原則:2、結果導向,兼顧過程,內部公平、外具競爭,具體如下:1、激勵與約束并重:責、權、利對等,與職位價值高低、承擔責任大小相結合;2、內部公平:向價值貢獻大而遠者傾斜;3、遠近兼顧:與公司當期業績和長期利益、股東利益緊密結合;4、外具競爭:向復合人才和稀缺人才傾斜;第二章 高級管理人員的薪資結構第四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實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組成,基本 年薪按月固定標準發放;績效年薪與公司績效掛鉤。第五條 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年薪: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津貼組成, 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按公司的職級、職等確定(詳見公司薪酬標準),職務津貼范圍: 董事長:6-7萬元/年(稅前人民幣,下同);總3、裁:5-6萬元/年; 副總裁、總工程師、 財務總監: 4-5萬元/年;董事會秘書:2-4萬元/年。骨干員工的基本薪酬按照公司的 職級、職等確定(詳見公司薪酬標準)。其中:高級管理人員的最高基本年薪以深圳市上年度社會平均薪酬的8倍為限。 基本年薪已包含住房公積金,績效年薪包含保密費,具體為: 1)住房公積金:按照公司統一的標準繳納,公司應承擔部分已包括在基本年薪中, 在工資總額中不再另行增加。 2)保密費: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年薪中預留10%的任期風險金,其中一半(即績效年 薪的5%)為保密費,工資結構中不再單獨列出。第六條 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年薪: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年薪來源于依據公司年度經濟效益4、提取的獎金池,具體計算如下:獎金池總額=年度經濟增加值提取比例(K)年度經濟增加值=年度凈利潤*基準利潤*年度凈利潤:為年度賬面凈利潤減 IPO 閑置募集資金利息收入;基準利潤=(期初所有者權益IPO 募集資金+期末所有者權益IPO 募集資金)/2+ IPO 本年度投入生產使用的募集資金使用月份/12考核當年的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適用月份/121.1。IPO 本年度投入生產使用的募集資金=本年度補充的流動資金+本年度使用募集資金建設正式投產(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資金。從第四年(2013 年)起,基準利潤=(期初所有者權益+期末所有者權益)/2 考核當年的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適用月份/121.1。第5、三章 績效年薪的提取第七條 高級管理人員績效年薪提取條件和方法如下: 1、年度經濟增加值(均指股份公司合并數)等于零時,不提取(即提取系數K=0); 2、年度經濟增加值大于零時,按照經審計后的年度經濟增加值的15%計提獎金池(即提取系數K=15%); 3、年度經濟增加值EVA小于零,啟動減薪程序;連續2年年度經濟增加值小于零,則主要負責人應調整崗位; 第八條 年度獎金池根據季度經濟增加值按季預提,計入當季成本費用。第九條 年度經濟增加值按季平均分解,當季度實際凈利潤大于季度經濟增加值 時,在次季預支上季績效獎金的30%,年度報表經審計后進行年度結算,多退少補。第四章 獎金池的分配第十條 獎金池6、的分配原則如下: 1、獎金池總額的三分之一由包括董事長在內的高管人員分享。董事長會同總裁根據經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查后的價值系數(M)進行獎金基數分配。 2、獎金池總額的三分之一作為事業部和子公司骨干獎勵基金,按各事業部和子公司的利潤增加值的5%計提(其所計提的總額不得超過的獎金池總額的三分之一), 由總裁會同事業部/子公司總經理確定分配方案,以現金形式獎勵給公司各事業部和 分公司的管理團隊成員、關鍵技術人員以及為公司作出特殊貢獻的骨干員工。該分配方案需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備案; 3、獎金池的另外三分之一為“內部調節基金”(總裁基金),由總裁控制,由公司管理層根據市場薪資變化、公司高、7、中層團隊人數、結合公司基本薪資水平,在 年度內予以平衡。內部調節基金在使用前應制訂方案并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備 案;4、年度內正常調崗的需進行專項審計后,按所任職務的實際工作月份計算獎金 基數;年度內由于績效不合格并經培訓調崗后仍不滿足崗位要求而被公司辭退、協商 解約或員工個人提出離職的視為自動放棄績效獎金;年度內由于公司經營遇到不可抗 力導致人員分流/裁員而由公司提出協商解約的,按所任職務的實際工作月份計算獎 金基數。第十一條 績效獎金的分配原則如下: 1、高管績效獎金=高管獎金基數(個人年度績效系數);高管獎金基數=獎金池總額1/3(所任職位價值系數); 2、高管所任職位的價值系數:由8、董事長會同總裁根據各職位責任大小、價值貢獻、管理幅度、風險大小確定,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備案,成員包括董事 長、總裁、副總裁、總工程師、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下同);3、高管個人績效系數:由公司董事會薪酬考核委員會按照公司績效管理制 度結合當年組織目標、責任指標完成情況(包括年度預算完成情況)、個人述職 報告進行綜合績效評估而確定。4、骨干員工獎勵基金的分配參考高管績效獎金的分配方法進行考核發放。5、當年計提的績效獎金,公司管理層可以決定預留一部份暫不分配發放,留到 以后年度進行調劑或用于以后的股權激勵。第十二條 高管與骨干績效獎金的計算與支付: 1考核年度結束后,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依據公司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測算獎金池總額,結合高管所任職位的價值系數(M)、個人年度績效評估系數 (P)測算出高管個人的年度績效獎金數額。2、經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委員會測算的績效獎金數額,報董事會核準后于每 一會計年度審計報告出具三個月內扣除任期風險保證金10%后結清。發放時任職不滿一年的,按其任職時間的長短(每年按12個月計算,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計)計算。3、風險保證金:考慮到高管的任期(三年),各高管人員的年度績效獎金的10%作為其任期風險保證金,其中的50%(即績效獎的5%)在其任期屆滿后,經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評估,其個人不存在第十三條所列情形時,可一次性支付,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