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有限公司薪酬計算與給付審計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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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80938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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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券有限公司薪酬計算與給付、審計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 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 薪酬管理基本原則第一條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則:集中統一管理原則;收入與效益掛鉤原則;薪酬管理市場化原則;薪酬結余原則。第二條 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原則,公司集中管理人員編制和計劃,建立統一的薪酬政策、薪酬制度,實行有效的考核監督機制。第三條 堅持收入與效益掛鉤原則,有效建立收入隨效益提高而提高的自我增長機制,是薪酬分配管理工作的根本原則和主導方向。第四條 堅持薪酬管理市場化原則,制定激勵有力、約束有效的薪酬2、體系,從而保證公司的薪酬制度“對內具有公平性,對外具有競爭性”。第五條 公司建立、健全薪酬儲備基金制度,完善薪酬分配的自我調節機制,以豐補欠,并保證員工收入的有計劃增長。第二章 薪酬管理體制第六條 公司實行集中統一的薪酬管理體制,并采取“二級分配”管理模式。第一級分配是公司對各單位進行的額度分配;第二級分配是由各單位對其所屬員工進行的明細分配。第七條 人力資源總部是公司的人力成本中心,是公司組織實施薪酬管理的主要職能部門,負責根據公司的薪酬政策制定薪資分配制度。根據公司年度利潤計劃編制薪酬總額年度預算,并據此制定、實施公司薪酬分配方案,對各單位薪酬分配進行指導、審定。負責對各單位關于公司薪酬政3、策、薪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和監督。組織、指導各單位員工收入的建檔工作,并進行相關統計分析,為公司制定、調整薪酬政策提供依據。第八條 營業部應有具體履行薪酬管理職能的部門。該部門在營業部范圍內負責貫徹、落實公司薪酬政策、薪酬制度,并具體負責本單位員工薪酬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 薪酬決定基本依據第九條 以崗位和考核為尺度,將工作崗位的靜態評價和員工在崗位上工作的動態評價結合起來的綜合考評結果,是決定員工薪酬的基本依據。第十條 員工的薪酬主要由其所在的崗位決定,不同崗位、因崗位間的工作難易程度、勞動強度和工作責任不同,薪酬標準不同;同一崗位,因員工工作能力、工作表現不同,所作的貢獻不同,薪酬標準4、也不同。第十一條 對員工工作的能力考核、態度考核和績效考核結果是決定員工薪酬升降的重要依據。對于經考核證實工作能力強、工作態度認真、工作業績突出的員工,薪酬相應晉升級別、檔次,反之降級、降檔。第十二條 地區差異是核定員工薪酬應考慮的因素之一。各分支機構分布在全國不同地區,各地區經濟發達程度不同,勞動力價格客觀上存在著地區差異。第十三條 薪酬分配,堅持按勞分配原則,體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既要適度拉開分配差距,反對平均主義,充分發揮薪酬分配的激勵作用,又要在保障員工維持生活需要的基礎上,避免分配上的過分懸殊。第四章 薪酬結構第十四條 公司實行崗位薪級薪酬為主體的結構薪酬制度。薪酬由崗位薪酬、績效5、薪酬和基本薪酬及獎金四個部分組成。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提高績效薪酬比例,以強化績效薪酬激勵作用。第十五條 基本薪酬。是能維持員工一定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性收入。主要是體現員工工(司)齡、學歷、職稱和地區差異等的收入。第十六條 崗位薪酬。是體現員工工作崗位、專業技能的報酬,是結構薪酬的主要組成部分。公司將崗位分成若干等級,每一等級又分為若干檔次,級與級之間、檔與檔之間薪酬水平按一定比例增減,員工依據所在等級和檔次獲得相應報酬。第十七條 績效薪酬。是根據公司各部門績效考核結果,結合員工本人所在的崗位及其在崗位上的綜合考評結果,支付給員工的報酬。第十八條 獎金。是員工收入中與單位經濟效益及員工個人6、工作效率、工作成果直接掛鉤的部分,是直接體現員工工作業績和工作表現的獎勵性報酬,包括年度獎、特殊貢獻獎、建議獎和其他獎等形式。旨在運用比較靈活的分配手段,以增強薪酬分配的競爭激勵作用。獎金上不封頂,下不保底。利潤獎:公司實現了利潤后,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獎勵基金。公司的目標利潤及提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特殊貢獻獎:由于員工為公司做出了特殊貢獻,公司為了鼓勵員工這種行為而支付的獎金。建議獎:公司為了鼓勵員工多提合理化建議,在員工的建議被采納后而支付給員工的獎金。其他獎:如項目獎、司機安全獎等。第十九條 試用期員工和短期用工采用定額薪酬制度。第五章 薪酬計算與給付第二十條 員工薪酬的計發,均采用月薪酬制7、形式。當月薪酬計算期間為上個自然月。第二十一條 薪酬發放時間為當月5日,其中績效薪酬發放時間為當月18日。逢節假日的,應提前到發放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第二十二條 員工薪酬的計算與給付,必須依照員工考勤記錄進行。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公司的考勤制度和休假制度,并按有關規定認真、詳細做好員工的考勤記錄。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其他休息日加班,若單位未安排調休,則按國家相關規定計發報酬。第二十三條 下列各項,按有關規定直接從員工個人薪酬額中先行扣除。不足部分,作為其個人對公司的欠款處理:一、按公司考勤制度規定,未執行正常勤務應相應扣減的缺勤薪酬;二、依法應由員工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三、工會會員按規定應交納的工8、會經費;四、個人收入所得稅;五、租住公司住房,應由個人負擔的房租;六、員工個人向公司的借款、貸款及相關利息,以及公司為其個人的代墊款等;七、其他依法或按公司規定應予扣除的項目。第二十四條 薪酬計算期間,符合下述情形的員工,其當月薪酬計算為:在上半月到崗或在下半月離崗的,計全月薪酬;在下半月到崗或在上半月離崗的,計半月薪酬。一、新聘員工;二、在公司單位間調動工作的;三、經公司同意自愿離職或被解聘的;四、停職后復職的;五、其他。其中,員工在公司單位間調動應以公司正式發文為準。未辦理、或未及時辦理正式調動手續,直接先到接收單位工作的,該工作期間視為內部借調處理,其薪酬仍在原單位按原單位標準計發。第二9、十五條 薪酬計算期間,員工遇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按日薪酬標準申請提前領取當月薪酬:一、疾病或意外傷害,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二、經公司同意自愿離職或被辭退的;三、獲公司同意的其他申請。第二十六條 因工作人員業務過失導致員工超領薪酬時,員工本人應將超出部分及時歸還公司。未能及時歸還的,公司可以在次月薪酬發放時做相應扣除。第二十七條 未經公司批準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不得擅自或變相發放薪酬。第六章 薪酬審計第二十八條 薪酬審計是薪酬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公司薪酬政策、薪酬制度正確貫徹、順利執行的有效保障手段。公司人力資源總部可以自行或委托、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對各單位薪酬發放情況進行專項審計。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公司有關薪酬制度、規定。對不合理或違反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的非薪酬性支出,應堅決制止、及時糾正;制止或糾正無效的,應及時上報公司人力資源總部。同時,對報送公司人力資源總部的薪酬分配情況材料,應嚴把審核關,確保上報材料真實、可靠。第三十條 對違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公司將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第七章 附則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二0xx年五月一日起執行。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總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