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員工薪酬及績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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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81120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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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公司員工薪酬及績效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薪酬策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為適應公司發展和現代企業管理要求,吸引、保留和激勵人才,搭建科學、規范并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薪酬管理體系,結合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按以崗位價值為核心的市場化3P付薪理念即:以崗位價值(Position)為導向,以個人能力(Person)和業績表現(Performance)為依據,建立“外具競爭力,內具公平性”的薪酬分配制度。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簽訂勞2、動合同的在冊員工。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的薪酬標準嚴格按集團相關管理辦法執行,日常工資發放及福利待遇按本制度實施。本制度是公司進行薪酬管理的準則和依據。公司與薪酬相關的各項制度需根據本制度進行設計。第三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報集團備案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 薪酬管理第四條 薪酬管理原則1.外部競爭力原則:以行業市場薪酬水平和公司業績水平為基礎,整體薪酬體現對外競爭性,留住優秀人才。2.內部公平性原則:按照崗位價值和員工的任職資格確定員工的薪級和薪檔標準,使薪酬對內具有公平性。3.薪酬成本與業績匹配原則:薪酬預算的制訂,應控制在公司財務支付能力之內。第五條 薪酬管理機構公司的薪酬管3、理機構為人力資源部,主要承擔如下職責:1.負責公司薪酬管理體系的建立、完善和實施。2.負責公司的薪酬預算制定和實施,在相關部門的協同下,負責員工的薪酬計算與發放。第三章 薪酬的構成第六條 薪酬結構公司本部員工薪酬構成包括:崗位工資、津補貼、浮動工資;業務子公司員工薪酬構成包括:崗位工資、津補貼、浮動工資。第七條 薪酬固浮比薪酬固浮比根據員工薪級與崗位性質差異而不同。具體如下:公司本部:高層管理人員固浮比為40:60。業務子公司:業務負責人固浮比為50:50。 第八條 崗位工資崗位工資按月發放,崗位工資水平的確定由員工目標總薪酬與該崗位的固浮比決定。第九條 浮動工資公司本部員工薪酬結構中的“浮動4、工資”為績效薪酬;業務子公司員工薪酬結構中的“浮動工資”為提成獎金。第四章 目標總薪酬的確定第十一條 確定目標總薪酬的參考因素公司薪酬市場定位以及行業薪酬市場水平是確定公司整體薪酬水平的重要因素。員工目標總薪酬的確定分為薪級的確定與薪檔的確定兩方面,薪級的確定依據員工的崗位價值及個人任職資格,而薪檔的確定依據員工個人資歷背景(包括勝任能力、工作經驗、學歷等因素)。第五章 績效薪酬第十四條 績效薪酬員工薪酬結構中的“浮動工資”為目標績效薪酬,其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后的結果為績效薪酬。第十五條 績效薪酬的構成與發放績效薪酬發放應與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相一致。公司本部設置季度績效薪酬和年度績效薪酬,比例定5、為季度績效薪酬:年度績效薪酬=50%:50。業務子公司設置季度績效薪酬和年度績效薪酬,比例定為季度績效薪酬:年度績效薪酬=50%:50%。業務子公司績效薪酬的核算及發放制度由公司另行制定。季度績效薪酬根據季度績效考核結果按月均攤并遞延發放;年度績效薪酬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遞延發放,主要負責人遞延40%。第十六條 績效薪酬的分配1.績效薪酬總額績效薪酬總額按集團下發的績效考核結果與薪酬兌現的通知落實。2. 領導班子成員績效薪酬的分配領導班子成員的績效薪酬分配嚴格按集團相關管理辦法執行。附件一:績效管理暫行辦法中關于員工級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及計分辦法第一條 總經理績效考核指標公司總經理的績效考核指標6、由集團績效管理委員會確定。第二條 黨總支書記、副總經理績效考核指標黨總支書記、副總經理的年度績效標準分為100分。黨總支書記、副總經理年度考核成績=公司總經理在集團年度績效考核成績50%+公司內部年終績效考核成績50% (一)公司總經理在集團年度績效考核由集團績效管理委員會組織完成。(二)公司內部年終績效考核年終績效考核由業績考核、滿意度民主測評及加減分指標組成,標準分100分。1.業績指標(80分)業績考核結果由公司業績調節系數、分管以及協管的單位和工作的績效考核結果確定,其中,分管和協管部分工作的按一定權重考核。2.滿意度民主測評(20分)滿意度得分由集團滿意度民主測評結果及集團民主評議結7、果按照50%:50%的權重構成。3.加、減分指標(1)從集團外部協調爭取資源情況指標從集團外部協調爭取資源情況:指在本部室職責之外協調爭取實現的資金、土地等物力資源或介紹項目與合作方、取得稅收與其他優惠政策等,由集團績效管理委員會認定。每爭取一項,加1分,最多加5分。屬于原已確定的財政性補助或優惠政策等考核期內不能落實到位的,除客觀因素外,按照未落實金額占應到賬金額比例扣分,最多扣減5分。(2)獲得獎勵(榮譽)或接受處分情況獲得獎勵的,給予加分,標準如下:獲得國家級(行業、部級)相關獎項,每項加5分;獲得省級 (行業、廳級)相關獎項,每項加3分;獲得市級(行業、處級)相關獎項,每項加2分;獲得8、集團、公司相關獎項的,每次加1分。以上加分累計計算,最多加5分。(3)典型選樹活動在各項集團、公司典型選樹活動中,考核年度內當選為集團典型個人的,加1分。最多加5分。(4)組織紀律性指標經公司內部績效考核認定的,對安排的公司活動無故不參加的,每次扣1分;對出現違規違紀情況的,每出現一次,扣10分;若觸犯國家法律且情況嚴重的,“一票否決”績效薪酬;對出現遲到早退、脫崗曠工的,每出現一次扣1分。(5)創新指標創新項目主要指在公司商業模式、經營手段、產業轉型、管理工具與模式、未來發展研究等方面的創新,以及借鑒或引入基礎上的改進。與所分管或負責的單位的創新指標不能雷同,每確定一項得1分,最多加5分。(9、6)督查督辦由書記、副總經理個人承辦的事項進入督查督辦的,按節點進行督查,在上述得分的基礎上進行加減分。加減分分值根據公司督查工作制度確定。(7)合規與審計問題指標反映書記、副總經理在招投標、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活動中合規及其他審計問題。在績效考核期內,政府監督與審計機關、社會中介審計機構、集團內部審計、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等對接受監督、審計的一般經營類子公司出具的監察、審計報告中,除被考核單位職權范圍外因素、歷史遺留問題帶來的審計意見項數予以剔除外,每出現一項監督、審計發現問題的意見,扣減相應分值,最多可扣減20分。其中,每出現一項違法違規或損失、浪費的監督、審計意見,扣減5分;每出現一項其他監10、督、審計意見,扣減2分。發生經濟犯罪情況時,“一票否決”全部績效薪酬。對于績效考核年度內未經監督、審計或未出現任何審計意見的,不扣分。附件二:公司績效考核結果與薪酬掛鉤暫行辦法中關于領導班子成員年度績效薪酬分配的相關辦法。1.單位主要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酬的分配單位主要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酬與集團績效考核結果掛鉤,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執行。即: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績效工資額=公司負責人組織績效工資額主要負責人目標薪酬占本公司負責人目標薪酬總額的百分比2.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年度績效薪酬的分配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年度績效薪酬分為兩部分,50%與集團績效考核結果掛鉤,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執行;50%績效與公司內部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計算公式為: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實際年度績效薪酬=績效薪酬基數50%公司業績調節系數+績效薪酬基數50%公司業績調節系數公司內部績效考核系數-已發放績效薪酬-已發放個人其它薪酬公司業績調節系數=(公司實際總薪酬-公司固定薪酬總額-津補貼總額)/公司績效薪酬基數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