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策名題:機電設計標準政策(包括賣場、超市、餐飲/獨立舖及辦公室) 1.1. 目的目的 獨立主機電系統的設計可減少百貨營運成本及避免與業主在管理上可能 引起之衝突。而統一的機電設計,可以加快設計進度,從而令新店能盡 快投入運作。 2.2. 範圍範圍 本守則適用於新世界百貨有限公司轄下所有直接經營或管理及籌辦中的 商場、分店、超市內所有專櫃、餐飲/獨立舖及辦公室。 3.3. 定義闡釋定義闡釋 3.1 商場、分店及超市 新世界百貨有限公司轄下所有直接經營或管理及籌辦中的商場、分 店或超市。 3.2 辦公室 設於 3.1 項內的辦公室 3.3 專櫃 以租賃/合作/聯銷或代銷方式在“新百”內設置銷售
2、櫃位。 3.4 獨立主機電系統 強電、弱電及空調/採暖 3.5 營運成本 電費、採暖費 4.4. 有關文件有關文件 不適用 5.5. 制定、檢討及執制定、檢討及執行單位行單位 5.1 項目策劃部負責制定及檢討。 5.2 項目策劃部、商務部及籌辦中的商場、分店或超市共同執行。 6.6. 政策內容政策內容 6.1 基本要求 6.1.1 百貨範圍內的機電主系統必須為獨立系統(包括強電、弱電、 空調及採暖)及不能與非百貨範圍的機電系統相連。 6.1.2 需設置獨立量計分錶計量用電、空調冷凍水、採暖熱水、生 活用冷、熱水及煤氣用量等。 6.1.3 需設置獨立機電系統的開關。 6.1.4 獨立舖及餐廳需設
3、置獨立支機電系統開關。 6.2 空調及採暖 6.2.1 需設置獨立使用的制冷主機組及設置獨立鍋爐機組。 6.2.2 空調制冷量設計如下: 賣 場 200kcal/hr/m 2 餐飲區 250kcal/hr/m 2 6.2.3 供暖量設計如下: 賣 場 70kcal/hr/m 2 餐飲區 70kcal/hr/m 2 6.2.4 需設置獨立計量分錶計量空調用水。 6.2.5 百貨內的獨立舖或餐飲區,均設置獨立開關。 6.2.6 空調設計參數 : 22-24 乾球,30%濕度(冬季,日間) 15 乾球,30%濕度(冬季,晚間) 6.2.7 空調機房內的空調機組裝設自動及手動開關。 6.2.8 空調系統之噪音要求如下: 賣場 NC50 辦公室 NC35 6.2.9 衛生間須設有空調及須安裝獨立往外排放的抽風系統。 6.2.10 電腦房須設有獨立空調分體機及排水點(25mm)。 6.2.11 電腦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