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員工手冊員工手冊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主旨) 第 11 條:為使本公司員工服勤時有遵循之統一規范,特擬定本手冊。 (適用范圍) 第 12 條:本公司員工均依本手冊所訂事項管理,其未盡事宜依政府相關勞動法規。 (雇用形態) 第 13 條:本公司員工依雇用形態區分為下列三種: 1、 正式員工:正式簽訂勞動合同雇用之員工。 2、 試用期員工:依本規章 22 條所指試用期間之新進員工。 3、 臨時員工:為因就臨時性、短期性、特定性工作需求,雇用之員工。 第二章第二章 招聘制度招聘制度 第 21 條:用人申請及核準權限 1、 各單位因業務需求有用人需要時,應填寫“人員補充申請表”經人事單位核
2、準后將依下 列任用權限辦理招募。 (如有編制外用人需要時,需說明超編原因) 類型 單位主管 部門主管人事主管 正式員工 擬 準 核 臨時員工 擬 準 核 職位出缺應以公司內部篩選或輪調為優先,其不足部分對外招募。 2、 公司依員工雇用規定辦理招考、測驗,合格者按另訂之人事手續雇用為公司員工。 第 22 條:試用期限 1、 新進人員試用期間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單位主管考核合格并會同人事單位通過簽訂勞 動合同后始得任命為正式員工。 2、 前項試用期間列入年資。 第 23 條:報到手續 自營人員于報到當日備齊身份證、 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 (應屆畢業生應提交學歷證明原 2 件)和免冠一寸近照兩張,至人
3、事部領取任職申請書,由部門主管簽章確認再至人事部經主 管核準后方可辦理就職手續。雇用員工時,應進行新進培訓,明示服務規章及薪資規定。 1、 按政府規定外來人員還需在報到日辦齊暫住證、就業證(復印件交人事存檔) 。 2、 前勤工作人員需備市防疫站核發之健康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 24 條:人事異動 1、 為配合本公司業務經營發展需要,提供有效的人力調度,并提升人力資源之運用,特定 員工之職務或工作單位或工作地點異動之相關規定。 2、 員工初次報到任職地點為其原始任職本藉。原始任職本藉由員工自行申請,或人事單位 依具體事實予以變更。 3、 公司依業務之需要對員工之職務或工作單位或工作地點進行調整。于調離原始任職本藉 時,員工若因個人原因無法就任時,本公司應資遣方式辦理。員工于接到人事異動命令 后,就在指定期間之內以書面或口頭辦理業務交接,并至新任單位報到。 4、 對于調離原始任職本藉以外之地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