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A 房地產房地產公司公司規劃設計部管理制度與標準規劃設計部管理制度與標準 47 規劃設計部制度規范與工作標準規劃設計部制度規范與工作標準 471 工程設計管理規范工程設計管理規范 工程設計管理規范工程設計管理規范 第第 1 章章 總則總則 第 1 條 為保證規劃設計工作的進度, 提高規劃設計的質量, 確保得到符合要求的設計 成果,以加快工程建設進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工程設計管理工作。 第第 2 章章 設計招標管理設計招標管理 第 3 條 對于每一項工程設計任務, 總建筑師負責組織制訂該項目的 “設計控制計劃” , 明確設計控制的內容、 參與人員及其責任分工、
2、控制工作的方式、 要求以及階段性交付件等。 第 4 條 總建筑師根據收集到的資料,組織擬定“建筑工程設計任務書” ,報總經理批 準后實施。 第 5 條 收到政府部門的規劃方案審批意見后, 總建筑師組織有關人員討論初步設計的 有關問題,在滿足規劃意見、市場定位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控制成本,最終形成“初步 設計說明書” ,經總經理審批通過后實施。 第 6 條 規劃設計部應根據初步設計審核意見的要求決定是否做擴初設計, 如需要做擴 初設計,按公司規定的程序執行。 第 7 條 規劃設計工作結束后,規劃設計部應篩選出有實力的設計部門,向其發送“招 標邀請函” ,并及時統計參加投標的設計單位。 第 8
3、條 總建筑師組織相關人員, 對接受邀請的設計單位進行考察。 考察內容包括設計 單位資質、以往設計成果、人員和設備情況、投標熱情、收費標準等,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最 終入選的投標單位,并報總經理批準。 第 9 條 投標單位確定后,規劃設計部應向其發放“招標書” 。 “招標書”中應詳細說明 投標的日期、投標須知、招標項目簡介、評標方法和標準等。 第 10 條 投標工作結束后,總建筑師擬定評委名單,按照“投標書”確定的評標方法 及標準進行評標。 第 11 條 經評標確定中標單位后,評委應填寫“標書評審記錄”和“合同推薦書”并 報總經理批準,經批準后,總建筑師向中標單位發放“中標通知書” ,擬訂“委托設計合同 書” 并報總經理審批。 第 12 條 “中標通知書”發放后,總建筑師應代表公司與設計單位簽訂“委托設計合 同書” 。 第第 3 章章 設計過程控制管理設計過程控制管理 第 13 條 “委托設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