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百貨公司百貨公司交際費管理辦法交際費管理辦法 一、公司管理干部因業務需要使用交際費,應事先填寫“交際費申請單” ,經主管核準后 方可使用,若主管外出,則須用電話或向更上一級主管申請。 二、公司的交際費使用原則上是針對一些會涉及營運的國家機關(如:公安、稅務、物 價、工商、審計等) ,前來公司準備設柜或調查的新廠商,一些已在公司設柜的重要 廠商,以及公司邀約的一些協助人員、顧問級人員。 三、交際費的核決權限為: (1) 、副總經理級以上由副董事長核決。 (2) 、經理級以上由副總經理核決。 (3) 、經理級以下由部門經理核決。 四、交際費的使用標準為: (1) 、一般廠商的宴請,無須經理級以上人
2、員參加,每人每餐 30 元。 (2) 、一般廠商的宴請,需要經理級以上人員參加,每人每餐 50 元。 (3) 、重要廠商的宴請,必須由經理級以上人員參加,原則上每餐控制在 150 元。 (4) 、公司邀約的協助人員、顧問級人員,必須由經理級以上人員參加,原則上每餐控 制在 200 元。 (5) 、國家機關人員的宴請,必須由副總級以上人員參加,宴請事先須經副董事長核準 并確定宴請金額。 五、宴請廠商的人員一般為公司的單位主管或由單位主管委派的本單位人員。一般廠商 的宴請僅限于相關單位一人參加,其他宴請原則上為相關單位的兩人參加,有須超 過兩人以上的宴請須有副總經理以上核準。 六、宴請廠商的地點一般為公司員工食堂、太平洋大酒店內的餐廳,特殊情況須在上述 地點以外的場所就餐,須經部門主管核準。 七、上述管理辦法若有遺漏之處將隨時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