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公司百貨公司陳列道具借用管理辦法陳列道具借用管理辦法 一、為使道具的借用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本管理辦法指的陳列道具包括:花車、模特、壓克力架。 三、陳列道具由企劃課統一存儲、發放和回收。 四、陳列道具的使用、擺設由美陳組統一設計、規劃。 五、陳列道具的借用由企劃課訂立統一的收費標準,建立相應的表單存檔備案。 六、企劃課應建立庫存明細表以便查詢。 七、廠商應活動需要借用陳列道具,應由營業單位填寫“陳列道具借用單” ,并由單位主 管簽字核準交美陳組領取,企劃課每月底將借用明細單交營業單位做扣款核對。 八、陳列道具使用完畢后,交美陳組保管,如有損壞將視損壞情況賠償。 九、陳列道具不得隨意變動位置。 十、廠商須使用自行陳列道具時,須向美陳組提出申請,經核準后,由美陳組人員統一 安排。 十一、本管理辦法若有遺漏之處將隨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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