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古城案例研究太古城案例研究 2 一、基本內容 3 比較大 類 細類 項目投資建設時(1975-1985) 當前(2005年) 政策 土地 從香港開埠時起,港府就一直執 行拍賣式的土地批租政策,在賣 地時利用批租契約對土地利用進 行管制。 1994年以后,港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壓抑 樓價,但未能抓緊時間增加土地供應量 及公屋數量。 1973年底,港府制定官契條例, 規定期滿土地可自動續期,地稅 為應課差餉的3% 1997回歸后,港府提出每年新建85000 個住宅單位的目標,并增大土地供應量。 而97金融風暴導致地產市道下滑,房地 產的滯后效應導致98-2000年市場供應量 持續增多。 1976年到
2、1980年,政府售地增加 179%,土地收益增加8倍 1998年,香港各地產商爆發降價促銷戰, 其后,港府兩次停止勾地,試圖控制土 地供應。 歷史文化 保護 保留太古船塢舊址標記以及柏架 山部分太古宿舍 太古城興建時,并沒有刻意遺留古跡, 但附近設有海防博物館,將歷史文物加 以保存。 城市發展 計劃 十年建屋計劃推動了新市鎮的發 展 根據制定于80年代末的都會計劃,提出 回到港口戰略,通過填海擴大港島空間 1.1、項目環境分析 4 比較大 類 細類 項目投資建設時 (1975-1985) 當前(2005年) 政策 房屋 政策 1970年,港府頒布租金管制 條例,以抑制樓宇租金過快 上漲 198
3、7年,調整公屋政策,提出長遠房屋政策,提出 貸款計劃,鼓勵自置居所 1972年,港督麥理浩公布 “十年建屋計劃”,計劃興 建72個公共屋村 1991年,港府頒布8項打擊炒樓措施,并向售賣樓花 者加增了2.75%的印花稅 1973年,頒布臨時租金管制 法例 1992年,政府與銀行為抑制樓價將樓按收緊到7成 1975年以后,港府不再對租 金做出管制 1997年,特區政府提出“85000個單位”計劃,決定 擴大土地供量,加快批地程序,解決居民居住問題 1976年,推出“居者有其屋 計劃” 以解決不夠條件申請公屋的 “夾心階層”的住房問題 2001年,部分銀行作樓宇按揭態度進取,曾有10成 樓按的出現,但受到金管局的指引后有調整。 1978年,港府又推出“私人 參建居屋計劃”,將居屋問 題逐漸私營化 5 比 較 大 類 細 類 項目投資建設時( 1975- 1985 ) 當前(2005年) 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