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控制 7.6.1 公司的監視和測量裝置主要適用于公司的房屋銷售面積測量、工程施工建設,并 對施工和監理單位使用的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監督檢查。工程部負責監視和測量裝置的 歸口管理工作,項目部負責監督檢查供方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使用和維護管理工作。 7.6.2 工程部負責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配置,各部門根據工作需求,提出配置申請,由工 程部審查后,報經公司經營副總經理批準,統一采購,根據采購合同和相應產品標準進 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裝置,登記“監視和測量裝置臺帳” ,并建立相應的裝置檔案, 包括裝置的使用說明書、合格證等技術資料。 7.6.3 工程部負責對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外委檢定
2、工作,委托具備相應檢定資格的單位進 行檢定,索取保存檢定的有關資料。并根據裝置的檢定周期,及時進行監視和測量裝置 的周檢。經檢定校準合格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由工程部進行檢定合格標識,一般采用檢 定單位的標識方法。 7.6.4 現場必須使用檢定合格并有合格標識的監視和測量裝置,未經檢驗或超出有效期 的不能使用,并確保在規定的操作環境和使用條件下使用,嚴格遵守使用操作規程。 7.6.5 對供方使用的監視和測量裝置,要提供進場設備的明細及出廠合格證、前次周檢 合格證,由項目部審核批準后方可進場使用。項目部質量安全員要對供方現場的監視和 測量裝置進行抽查,登記“監視和測量裝置抽查記錄” 。主要內容包括: a) 裝置的校準資料,是否經過檢定,并在有效期內; b) 選用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準確度和精確度是否滿足監視和測量的要求。 7.6.6 監視和測量裝置要定期維護保養,不使用時應貯存在適宜的條件下,以保持其準 確度和適用性。 7.6.7 當發現監視和測量裝置損壞或失準后,應及時進行修理和檢定,并將修理情況在 臺帳中進行備注。同時,工程部應組織對以往的測量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并予以記 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