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1 總則 7.4.1.1 通過對采購過程的控制,確保能夠選用合格的供方和采購的材料、設備質量滿 足項目開發建設的要求。 7.4.1.2 職責 a) 工程部負責公司的工程招標工作,對設計、施工、監理等供方進行評價、選擇 和驗證; b)、物資采購中心負責物資采購工作,對材料設備的供方進行評價、選擇和驗證; c)、 策劃營銷中心負責營銷策劃代理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的招標工作, 并對其進行 評價、選擇和驗證; d)、項目部參與對供方的評價、選擇和驗證,并對采購材料設備的質量進行檢驗控 制; 7.4.1.3 采購控制的主要活動包括:規劃設計招標、工程施工招標、工程監理招標、營 銷策劃代理招標、前期
2、物業管理招標以及設備材料的招標和采購等。 7.4.2 供方的評價 對其提供的產品影響到工程關鍵質量的供方,如: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策劃等 單位以及大型設備的供方,公司將按以下方式進行評價和控制。 7.4.2.1 工程部、 物資采購中心和策劃營銷中心根據職責范圍, 負責結合工程招標, 收集各種供方的有關信息資料,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評價,評價的準則參照以下原則: a)供方的企業規模、資質和經營狀況應與其所投標的或提供的產品(服務)的要 求相適應; b)供方在其所在的專業領域內,具備一定的社會聲譽,并有著一定的成功業績; c)供方具備持續提供合格產品的能力,能夠提供其質量保證體系有效運行的證據; d
3、)與公司有過歷史合作的供方,應具備良好的歷史合作經歷。 關于對供方具體的評價準則,在每次招標的招標文件和評標辦法中予以詳細規定, 執行 Q/TZH-WI-044工程招投標管理制度 。 7.4.2.2 對供方的評價要填寫“供方評價表” ,由參與評價的有關人員填寫評價意見并 簽字。供方經評價合格后,由各分管部門負責編制合格供方的名冊,包括供方的名稱、 主要業務范圍、資質等級以及聯系方式等。名冊由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同時, 各分管部門負責對名冊中的合格供方建立合格供方檔案,內容包括: a) 供方的名稱和企業概況; b) 主要工作業績證明資料; c) 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復印件; d) 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證明資料; e) 與公司以往的合作情況等。 7.4.2.3 各分管部門在適當的時機,要組織對供方進行重新評價,并根據評價的結果, 確定對供方控制的程度和方式。 7.4.2.4 重新評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