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提高辦事效率和車輛的 利用率,確保安全、節能的前提,結合本公司各部門實際情況, 特制定本制度。 2.車輛使用范圍 車輛使用范圍為各部門生產經營、行政業務用車;領導業務 用車;接待用車;經審批同意的其他用車。 3.車輛使用管理辦法 3.1 統一管理,按需調配 3.1.1 公司車輛由綜合部統一負責管理,按車輛車型、車號、使 用部門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和臺賬,以便為成本核算提供依據; 3.1.2 公司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證件,除行車證件、保險卡、 及保養手冊隨車由各駕駛員攜帶外,其余均由綜合部保管,每 6 個月以及人員變動時盤點一次,如該車輛轉移
2、,應辦理車輛轉籍 手續,并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3.1.3 公司車輛實行用車統一派車制度,公司各部門用車由綜合 部統一調派; 3.1.4 公司車輛屬公務用車,未經綜合部車管人員同意,駕駛員 和其他人員一律不準動用車輛,否則視為私自用車,私自用車每 次罰款 200 元,并全公司通報批評。私自用車出現任何問題及后 果由當事人負全責; 3.1.5 公司所有車輛須按要求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場 所。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 失; 3.1.6 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燃油費、過 路過橋費、人員工資及其他費用等均由用車人承付; 3.2 經總經理及董事長
3、特殊指定的車輛視情況另行管理。 4.車輛使用規范 4.1 用車管理 4.1.1 各部門員工外出辦公用車, 用車人需填寫 用車審批單, 由綜合部車管員安排用車。 經用車部門領導簽字后, 用車人將 用 車審批單送交綜合部審批,申請單上說明用車事由、出車目的 地、路線及用車時間。 4.1.2 綜合部車管人員在安排車輛時,原則上是按照先急后緩、 先主后次原則,能夠合并用車的合并派一臺車。 4.1.3 用車人應提前自行安排好用車外出辦公時間,合理安排用 車、兼顧其他部門同事用車。若使用部門用車申請時間超過半小 時后仍未出車,車管員可根據其他部門用車情況另行派車。 4.1.4 用車人不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車管人員不得派車。原則 上對步行在 20 分鐘內的路程不安排派車(部門經理及以上級別 管理人員、 辦事緊急以及財會人員攜帶三千元以上現金等情況除 外); 4.1.5 公司用車緊張時,建議員工乘坐公交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