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前準備工作程序 1.目的 確保各項準備工作有序進行,保證工程如期開工。 2.適用范圍 工程部監理的所有非零星工程施工前準備階段。 零星工程施工前準備工 作參照本程序做好相應的工作事項。 3.引用文件 3.1 GFP4-6設計變更控制程序 3.2 GFP6-2施工分承包方選擇控制程序 3.3 GFP9-1項目總體計劃控制程序 3.4 GFP9-2項目投資控制程序 3.5 GFP9-6給排水工程施工監理程序 3.6 GFP9-7電氣工程施工監理程序 3.7 GFP9-10零星工程(土建)施工監理程序 3.8 GFI-GC-13監理規劃編寫指導書 4.定義 4.1 三通一平:三通指施工道路暢通,
2、施工用水、施工用電接通;一平 指場地已經平整。 5.職責 5.1 工程部有關技術人員參加施工圖會審、施工組織設計會審,工程部 經理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會審紀要。 5.2 工程施工副經理負責質量、進度和投資方面重大問題處理,擬訂施 工前準備工作計劃, 審核 施工圖會審紀要 和 施工組織設計會審紀要 。 5.3 項目施工負責人負責編寫監理規劃和項目監理的組織工作,負 責辦理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和負責組織審核施工圖和施工組織設計, 負責組織施工圖紙會審和施工組織設計會審。 5.4 各專業監理人員負責編寫監理實施細則,監理三通一平,負責 施工環境調查,審核施工圖及施工組織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做好施工準備 工作
3、。 6.資格和培訓 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是專業對口助理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7.程序 7.1 監理依據:國家有關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規程、紅線圖、方案圖、 初設圖或施工圖。 7.2 工程部施工副經理確定項目監理組織機構及人員安排,項目施工負 責人根據項目總體計劃有效版本制定工程開工前準備工作計劃(見 GFP9-3-F1),并送工程部施工副經理審批。 7.3 項目施工負責人按 工程開工前準備工作計劃 根據 GFI-GC-13 監 理規劃編寫指導書編寫監理規劃,各專業監理人員按計劃編寫監 理實施細則,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經工程部負責人審核并蓋工程部 公章后生效。 7.4 施工環境調查:是指對可能造成工程延期或費用索賠的施工環境盡 可能進行實際調查和掌握,項目施工負責人組織各專業監理人員調查并填 寫施工現場調查表(見 GFP9-3-F2),調查主要內容如下: 設計階段尚未發現,并在圖上尚未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