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供應商控制程序 1.目的 確保所選擇的供應商的材料或服務能達到所需的質量要求及工期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房地產開發所需由建材供應部采購的材料、 設備和服務的供 應商。 3.引用文件 3.1 GFI-CG-3材料供應商評價細則 4.定義 無。 5.職責 5.1 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對供應商評估、認可的審批。 5.2 建材供應部經理負責對供應商評估、認可的審核及供應商定級的審 批。 5.3 材料采購主辦負責對供應商的評估、監控。 5.4 采購員協助材料采購主辦對供應商進行初步調查。 5.5 建材供應部經理、材料采購主辦、預決算部經理、主管副總經理(工 程口)、工程部施工副經理或其指定人員
2、、工程部設計副經理或其指 定人員負責對供應商進行定期評價。 6.資格和培訓 執行本程序不需要特別的資格和培訓。 7.程序 7.1 供應商的評價選擇 7.1.1 材料采購主辦和采購員根據以往工程材料使用種類進行初步調 查,填寫供應商基本情況調查表(見 GFP6-3-F1),提出可 供選擇的供應商一覽表(見 GFP6-3-F2)。 7.1.2 材料采購主辦按下列原則和方法對可供選擇的供應商一覽表 中的新供應商進行評價。 a.評價原則 供應商的質量保證體系符合要求,能滿足公司房地產開發所需 材料或服務的質量要求; 質量信譽高; 價格合理; 生產/供貨能力滿足要求; 服務好; 交通方便,運距短,便于聯
3、絡。 b.評定方法 由建材供應部材料采購主辦按照 GFI-CG-3材料供應商評價 細則對供 應商的材料價格、生產/供貨能力、服務、運 距及質量管理體系進行評估。 建材供應部與工程部共同組織實地考察供應商材料使用情況, 并由工程部專業負責人或工程師對材料質量進行評估,且將評估 結果記入供應商評估表(見 GFP6-3-F4)。 對新產品或新供應商,可索取樣品的材料,由采購員負責向供 應商索取樣品進行驗證或試用,并與工程部共同填寫材料驗證 /試用記錄(見 GFP6-3-F3) 7.1.3 材料采購主辦將評估結果記錄在供應商評估表中,并報建材 供應部經理審核和主管副總經理審批確認。 7.1.4 經審批認定后的供應商由材料采購主辦列入認可供應商一覽 表(見 GFP6-3-F5)交建材供應部經理審核和主管副總經理審 批確認。 7.2 供應商的監控與定級 7.2.1 材料采購主辦通過日常管理運作, 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