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氣工程施工監理程序電氣工程施工監理程序 1.目的 保證工程建設中電氣專業的施工符合監理依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工程監理部電氣專業監理人員在電氣專業施工中的監理業務。 3.引用文件 3.1 GFP6-2施工分承包方選擇控制程序 3.2 GFP6-4材料(設備)選型清單確定程序 3.3 GFP6-5材料采購過程控制程序 3.4 GFP9-2項目投資控制程序 3.5 GFP9-3施工前準備工作程序 3.6 GFP10-1材料(設備)檢驗及檢驗狀態控制程序 3 7 GFP10-2竣工驗收程序 3.8 GFP15-2項目移交及防護控制程序 3.9 GFI-GC-3工程例會制度 3.10 GFI-G
2、C-5隱蔽工程驗收工作細則 3.11 GFI-GC-6施工問題處理工作細則 3.12 GFI-GC-8電氣測試工作細則 3.13 GFI-GC-11電氣專業質量監理要點 3.14 GFI-GC-16變配電工程報建及驗收程序 4.定義 4.1 監理人員:專業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統稱監理人員。 5.職責 5.1 工程部施工副經理:負責對工程進度計劃調整措施的審批,確定對 施工單位抵制監理情況的處理意見。 5.2 項目施工負責人:負責對施工階段設計問題的協調處理。負責對設 計變更書的會簽。 5.3 專業負責人負責: 1)月、周工程進度計劃制訂、實施監督,調整及匯報。 2)對安裝工程進行不定期檢查。
3、3)組織電氣測試工作。 4)參加工程例會并履行相應職責。 5)負責零星工程的監理。 5.4 專業技術人員負責: 1)監理日記的記錄及監理資料的整理及保存. 2)對施工單位各類文件的發送 3)對安裝工程的跟蹤檢查. 4)月、周工程進度計劃表的具體制作。 5)經專業負責人授權的各類監理業務,包括部分零星工程。 6)協助專業負責人進行監理工作。 6.資格和培訓 監理人員必須具備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7.程序 7.1 項目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7.1.1 根據 GFP9-3施工前準備工作程序執行。 7.2 各施工階段監理人員的監理依據: 國家頒發的技術標準、圖冊、施工規范、驗收規范; 施工圖設計; 圖紙會審記錄; 設計變更通知; 施工圖預算; 審查后的施工方案; 工程進度計劃、材料供應計劃; 工程例會紀要; 部門負責人簽發的指令; 施工合同(協議); 材料供應委托單或協議; 電氣工程施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