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質量計劃編制程序 1.目的 指導項目質量計劃的編制、 修改和控制, 使項目質量計劃達到公司要求。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不編制專門的質量計劃工程質量就不能有效保證的項目。 3.引用文件 3.1 GFP9-1項目總體計劃控制程序 3.2 GFP14-1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4.定義 4.1 控制性進度計劃:見 GFP9-1項目總體計劃控制程序。 5.職責 5.1 主管副總經理負責質量計劃的審批與發布。 5.2 總師室主任負責組織質量計劃的編制、執行過程中的檢查監督、計 劃控制與協調工作。 5.3 項目開發部、工程部、銷售部和建材供應部部門負責人協助總師室 主任編制質量計劃,負責與本部門有關
2、部分的執行與內部控制工作,并配 合總師室主任的協調。 6.資格或培訓 無。 7.程序 7.1 編制 7.1.1 以下場合可考慮編制質量計劃 以新的組織形式開發的項目, 工程項目有特別質量要求,或工期有特別要求時, 工程項目施工難度大,或項目規模超過公司以往所建項目時, 主管副總經理認為必要的其它情況。 7.1.2 質量計劃的編制時間 總經理批準項目策劃報告,項目正式立項后,主管副總經理下達書 面指令,由總師室主任組織編制質量計劃,一個月內編制完成。 7.1.3 質量計劃內容 質量計劃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1)項目目的及適用范圍; (2)項目組織結構及人員職責; (3)相關文件; (4)質量目
3、標; (5)文件控制; (6)項目控制性進度計劃; (7)質量控制; (8)檢驗計劃; (9)人員培訓; (10)安全、環境要求; (11)施工條件要求; (12)質量記錄。 7.1.4 編制程序 7.1.4.1 公司總經理批準項目策劃報告后,主管副總經理以工作 傳簽單(見 GFP11-1-F3)書面指令總師室主任開始組織編制項目質量計 劃。 7.1.4.2 總師室主任接到工作傳簽單后,立即組織工程部和建材供 應部部門負責人制訂本部門工作計劃。總師室主任應根據項目特點及公司 要求,提出項目質量計劃總體進度及質量要求,用書面通知形式向各部門 分派質量計劃編制任務。 7.1.4.3 上述部門負責人接到通知后,組織編制本部門質量計劃,并于 兩周內把計劃提交總師室主任。 7.1.4.4 總師室主任負責計劃編制過程中的協調工作。在計劃編制過程 中,上述部門人員提出的疑問,總師室主任應及時作出解釋;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