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計變更控制程序 1.目的 用于保證設計變更的合理性、經濟性,消除設計變更對投資和進度帶 來的消極影響。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工程部對公司開發的所有工程建設項目進行設計變更控 制。 3.引用文件 3.1 GFP5-3圖紙資料控制程序 4.定義 設計變更:對原設計的錯漏及欠合理、欠經濟的地方進行修改。 5.職責 5.1.總經理負責審批簽發增加投資額大于 5 萬元的設計變更審批表 。 5.2.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審核增加投資額大于 5 萬元的設計變更審批 表 ,審批簽發增加投資額 35 萬元的設計變更審批表 。 5.3.工程部經理負責審核增加投資額大于 3 萬元的設計變更審批表 , 審批簽發增加
2、投資額小于 3 萬元的設計變更審批表 。 5.4.工程部設計副經理負責審核設計變更審批表 。 5.5.預決算部經理負責對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單進行經濟分析。 5.6.工程部項目負責人(施工階段)負責審核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單, 并決定是否需要做經濟分析。 5.7.工程部專業技術人員(施工階段)負責: a. 處理施工階段設計問題通知書 。 b. 完成變更設計,自行或聯系設計院完成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單 。 c. 跟蹤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單審批過程。 6.資格或培訓 執行本程序無需特別的資格或培訓。 7.程序 7.1.設計變更的來源 a. 專業技術人員審查設計時發現超投資要通過代換結構型式或設備, 降低裝修標準等
3、來修改設計; b. 在設計進展過程中,因項目的構思變化而要求變更設計; c. 施工圖紙中的錯漏引發的設計變更。 7.2.設計變更的提出 7.2.1.專業技術人員應詳細審查施工圖紙,施工圖紙的審查意見應在施 工交底時提出,經和設計院研究討論后在設計施工交底會上形成施工交 底圖紙會審紀要 ,或設計院另行發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單作為施工的依 據。 7.2.2.施工過程中,公司領導、 工程部、 市場部及其他部門提出問題要求, 填寫施工階段設計問題通知書 ,工程部專業技術人員(施工階段)審閱 后認為不屬于設計問題的要書面答復,屬于設計問題的進行變更設計。 7.2.3.設計院設計的工程,正常情況下,由專業技術人員(施工階段) 聯系設計院并由設計院做變更設計并發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單 ;如工程施 工進度急迫,設計院發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單時間滿足不了要求,可由 專業技術人員(施工階段)在征得設計院同意前提下,先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