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差管理制度 1.0 目的 為規范、指導公司干部員工的出差管理,節約費用,提高效率,制定本 制度。 2.0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級員工的出差管理。 3.0 術語 3.1 公司本部員工受公司派遣到公司以外地區辦理公事或臨時公務 視為委派性出差; 3.2 銷售大區經理及以上人員因工作性質到公司及所管轄以外地區 辦理公事或臨時公務視為工作性出差。 4.0 職責 4.1 公司干部、員工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報部門負責 人、人力資源部負責和分管副總批準。出差7 天(含)以上的為長期 出差,須經總經理批準。 4.2 人力資源部憑經審批的出差申請單為出差人考勤。 4.3 財務部憑經審批的出差申請單
2、為出差人辦理差旅費借支和費 用報銷手續。 5.0 內容 5.1 流程規范 5.1.1 出差人按“4.1”條制度審批出差申請單,送人力資源部 備案。銷售大區經理以上人員出差需再復印一份送交銷售管理部。 5.1.2 出差人出差期間要以工作日志的形式,詳細記錄工作時段、地 點、具體工作、接洽人、結果等工作內容(保密工作除外),避免流 水帳,員工返回公司后交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副總簽批,交人力資 源部備案,并差旅費報銷附件報銷,否則公司不計考勤、不報銷差旅 費。 5.1.3 出差人出差食宿自理,事后按標準報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任何理由讓銷售區域或業務單位支付食宿費。 5.1.4 出差人不得接受
3、銷售區域、 業務單位人員的宴請、 洗浴、 美容、 健身、觀光、旅游等工作以外的各種形式的接待。 5.1.5 嚴禁出差人向銷售區域或業務單位索要和收受有價證券、 支付 憑證和貴重禮品等。 5.1.6 出差人確因工作原因需接待宴請的, 須電話請示有關領導后進 行,任何人不得變相讓銷售區域或業務單位支付費用。 5.2 出差人可憑審批過的出差申請單復印件到財務部辦理差旅費 借支手續。 5.3 出差人應于返回后三日內到財務部報銷相關費用并還款沖賬。 5.4 員工到家庭所在地的城市及周邊80 公里以內出差辦理業務,公 司不報銷住宿費;伙食 5.5 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由業務單位招待就餐的,出差人員按每 天實際就餐次數(早餐為公司每天制度伙食補貼標準的五分之一,中 餐、 晚餐為每天伙食補貼標準的五分之二) 報銷伙食補貼; 出差期間, 業務單位安排住宿的,出差人員不得報銷住宿費; 5.6 出差員工要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