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 大型建筑公司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大型建筑公司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會計檔案管理,根據財政部會計檔案管 理制度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條第二條 公司機關及司屬各二級會計機構應當依照本制度管理 會計檔案。 第三條第三條 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 建立會計 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 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四條第四條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 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材料和證據,具體包 括; (一)會計憑證類
2、: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 憑證; (二)會計帳簿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 助帳簿、其他會計帳簿; (三) 財務報告類: 月度、 季度、 年度財務報告, 包括會計報表、 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四)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其他應當保 存的會計核算專業清冊、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第五條第五條 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各會計機構按照歸 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六條第六條 會計檔案保管的具體要求: (一)公司機關、要素分公司等長沙區域的會計機構,當年形成 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
3、,可暫由各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 后,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 (二)各區域分公司的會計檔案保管,由各單位在會計機構內部 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三)單獨設置會計核算的項目的會計檔案、施工期間的會計檔 案 暫由該項目會計人員管理,在工程竣工結算后,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 冊,移交其主觀會計機構。 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 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 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 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第七條第七條 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 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 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第八條第八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 限分為 3 年、10 年、15 年、25 年類,會計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