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工程款支付的特別條款關于工程款支付的特別條款 甲方: 乙方:廣州大學城二期第七標段(廣州大學二期生活區)防雷工程責任承包人: 甲方與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房實總(04)內承合 號工程項目 責任承包合同(下稱“承包合同” ) ,為明確工程款支付的責任,經雙方協商,訂 立如下特別約定,供雙方執行: 一、若建設單位未按建設項目“總合同”及時撥付工程款的,甲方要通過適 當的途徑要求其依約履行按時撥付工程款的責任;建設單位確未按“總合同”要 求及時撥付工程款的,乙方須自行解決墊支款問題,確保工程進度,甲方不予墊 付款。 二、若建設單位未按“總合同”及時支付工程款或工程結算款,致使甲方未 能在乙方完成
2、項目或進行結算后支付工程款給乙方的, 乙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甲 方先行支付或對甲方提起給付訴訟。 三、乙方必須按省、市有關規定要求及時發放工人工資。并將每月發放工人 工資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匯報給甲方。如果出現拖欠工人工資情況,公司則按有關 規定處罰乙方。如由于拖欠情況而造成工人向甲方追討、吵鬧的現象,則每次扣 罰乙方 5 萬元。 四、關于安全生產問題,乙方必須服從甲方質安部門指揮,如因不服從指揮 而造成的任何問題及事故,則按公司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承擔其一切法律、經濟 責任。 五、關于工程造價,以建設單位審定為準,甲方不承擔項目施工任何經濟風 險,乙方施工部分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本特別條款獨立于承包合同外,不受承包合同效力(是否有效)的影響,不 因承包合同的變更、終止而失效。 本特別條款與承包合同有抵觸之處,以本條款規定為準。 本條款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