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沖沖 孔孔 樁樁 機機 合合 同同 甲方(承租方) :甲方(承租方) : 乙方(出租方) :乙方(出租方) : 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租用乙方設備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 法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共同簽訂本合同,供 雙方遵照執行。 一、 使用地點及用途 1、 用于工程項目名稱:xxx 商城 2、 設備用途及作業范圍:沖孔灌注樁 二、 結算方式 1、 沖孔樁機:按每臺班:350 元/小時計算,甲方保證乙方每天正常工作 10 小時;如每天不足 10 小時,即按每天 10 小時計算。 (此單價不含稅款) 2、 每天沖孔數目以當天簽證原始記錄為雙方結算數目,當工程量施打到總
2、 工程量一半時,甲方支付乙方所發生數量 50,當工程完成后,甲方支付乙 方總數施打費款 90,余下款甲方在檢測樁合格后 10 天內全部結清。 3、 工作程序:每天沖孔樁原始記錄表,乙方人員按實際沖孔數目填寫,并 交由甲方及有關人員簽名確認。作為雙方結算憑證。 三、 乙方責任: 1、 確保設備狀況良好,滿足甲方及規范操作制度。 2、 如樁機出現問題,應在當天修好,如無法修好,所耽誤臺班費用由乙方 自付。 四、 甲方責任: 1、 甲方應保障施工現場“三通一平”清理地上和地下障礙物(如高空電線、 地下通訊電纜、供水管道及基礎等)滿足施工機械作業條件。 2、 如因復線,停電,設計圖紙變更,遇地上、下障
3、礙物(如地下管道、文 物、高空電線、舊基礎) 、場地下陷等原因而影響施工;或因自然災害及不 可抗力事故影響工期和產生費用的包括變更設計的補樁加樁費用等, 原因不 在乙方,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和有關費用。 五、 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機械停置和工人開工不足,累計 2 天施工不足 6 條 樁,則自第 3 天起,甲方按 3000 元/ 天/臺機補貼乙方閑開工不足的損失。 六、 如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起生效,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 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蓋章) : 乙方代表(蓋章) : 聯系人電話: 聯系人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