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腳手架租賃合同書腳手架租賃合同書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財產租賃的有關規定, 甲方將門型腳手架租給 乙方工地作樓層頂承使用。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 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共同信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一、工程名稱: xx 縣行政服務中心大樓 工程地點:工程地點: xx 縣三元東路 二、租賃產品、名稱、數量、損壞、遺失賠償價(見下表) :二、租賃產品、名稱、數量、損壞、遺失賠償價(見下表) :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元/月)
2、 損壞、遺失賠償價(元) 備注 下架 1930 個 ¥2.8 元 按退場時市價 此單價 全部不 含稅價 上架 914 個 ¥2.0 元 拉桿 2198 付 ¥1.5 元 拉桿 1928 付 ¥1.5 元 上頂托 780160 支 ¥1.5 元 下頂托 780120 支 ¥1.5 元 連接肖 支 ¥0.3 元 以上價格為不含稅單價,租用數量以實際簽領租出為準。 三、甲方提供的所有租賃物資符合質量要求三、甲方提供的所有租賃物資符合質量要求,所有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所有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 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產品用于租賃、抵押、還債及其他不符合甲方公司使用要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產品用
3、于租賃、抵押、還債及其他不符合甲方公司使用要 求的用途。乙方自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因此而產生的損害賠償由乙方承求的用途。乙方自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因此而產生的損害賠償由乙方承 擔。 (注:避免適用國家強制標準)擔。 (注:避免適用國家強制標準) 四、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搭設方案及所需各種規格腳手架的數量。四、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搭設方案及所需各種規格腳手架的數量。 五、租用時間:五、租用時間:雙方確定最少租期為 4 個 月,每批產品租用時間不足最少租 期按最少租期計租,超期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租。從(從進場第一車計起) 年 月 日開始。 六、押金和結算方式六、押金和結算方式 1、 乙方需付腳手架及配件預付款 叁萬 元正, 從第一車租賃物資進場即付; 若乙方使用腳手架數量增大,超過上表數量,需要經雙方協商再付一定數額的腳手 架預付款,否則甲方有權停止供貨。預付款在租賃結束,全部租賃物資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