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 填 土 施 工 1 適用范圍 適用于一般基坑(槽)及管溝的回填土施工。 2 引用標準 土方和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J201-83) 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GBJ301-88) 3 施工準備 3.1 材料 3.1.1 回填土:宜優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優質土,回填土內不得含有有機雜質,粒 徑不應大于 50MM 含水量應符合壓實要求。 3.1.2 石屑:不應含有有機雜質。 3.1.3 填土材料如無設計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a) 碎石、砂土(使用細、粉砂時應取得設計單位同意)和爆破石渣,可作表層 以下的填料。 b) 含水量符合壓實要求的粘性土,可作各層的填料。 c) 碎塊草皮和有機物
2、含量大于 8%的土,僅用于無壓實要求的填方。 d) 淤泥和淤泥質土一般不能用作填料,但在軟土或沼澤地區,經過處理且含水 量符合壓實要求的,可用于次要填方的部位。 3.2 作業條件 3.2.1 填土基底已按設計要求完成或處理好,并辦理驗槽簽證。 3.2.2 基礎、地下構筑物及地下防水層、保護層等已進行檢查和辦好隱蔽驗收手續, 且結構已達到規定強度,基礎分部經質監站驗收通過。 3.2.3 大型土方回填前應根據工程特點、填料種類、設計壓實系數、施工條件和壓 實工藝等,合理確定填料含水量、每層填土厚度和壓實遍數等施工參數。重要的填方 工程和路基,其參數通過壓實測試來確定。 3.2.4 室內地面和管溝的
3、回填,應在完成上下水管道安裝(經試水合格)或隔墻砌 筑,并將填區內的積水和有機雜物等清除干凈后再進行。 3.2.5 在建(構)筑物地面以下的填方,若填筑厚度小于 0.5M,應清除基底上的草 皮和垃圾,若填筑厚小于 1M,應清除樹墩及割去長草。 3.2.6 填土前,應做好水平高程的測設,基坑(槽)或溝坡邊上按需要的間距打入 水平樁,室內和散水的墻邊應有水平標記。 4 操作工藝 4.1 當填方基底為積土或耕植土時,如設計無要求,可采用推土機或工程機械壓實 5-6 遍。 4.2 在水田、溝渠或池塘上填方,應先排水疏干,挖除淤泥,換填砂礫或拋填塊石等 方法處理后再行填土。 4.3 填筑粘性土,應在填土前檢驗填料的含水率。含水量偏高時,可采用翻粉晾曬, 碎勻摻入干土等措施;含水量偏低,可預先灑水濕潤,增加壓實遍數或使用大功率壓 實機械等措施。 4.4 使用碎石類土或爆破石渣作填料時, 其最大粒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