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稱 交底部位 共 頁 第 頁 交底內容: 燈具、吊扇安裝 1 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室內、外電氣照明、燈具及吊扇安裝工程。不適用于特殊場所,如礦井,船 舶等地的電氣照明燈具及吊扇安裝工程。 2 施工準備 2.1 材料要求: 2.1.1 各型燈具:燈具的型號、規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標準的規定。燈內配線嚴禁外 露,燈具配件齊全,無機械損傷、變形、油漆剝落,燈罩破裂,燈箱歪翹等現象。所有燈具應有產 品合格證。 2.1.2 燈具導線:照明燈具使用的導線其電壓等級不應低于交流 500V,其最小線芯截面應符 合表 3-37 所示的要求。 2.1.3 吊扇:其型號、規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扇葉不得有
2、變形現象,有吊桿時應考慮吊桿 長短、平直度問題,并有產品合格證。 2.1.4 塑料(木)臺:塑料臺應有足夠的強度,受力后無彎翹變形等現象;木臺應完整,無 劈裂。油漆完好無脫落。 線芯最小允許截面 表 3-37 線芯最小截面 (mm2) 銅芯軟線 銅 線 鋁 線 照明用燈頭線 民用建筑室內 工業建筑室內 室 外 0.4 0.5 1.0 0.5 0.8 1.0 2.5 2.5 2.5 生 活 用 0.4 生 產 用 1.0 2.1.5 吊管:采用鋼管做為燈具的吊管時,鋼管內徑一般不小于 10mm。 2.1.6 吊鉤:花燈的吊鉤其圓鋼直徑不小于吊掛銷釘的直徑,且不得小于 6mm;吊扇的掛鉤 不應小于
3、懸掛銷釘的直徑,且不得小于 10mm。 2.1.7 瓷接頭:應完好無損,所有配件齊全。 2.1.8 支架:必須根據燈具的重量選用相應規格的鍍鋅材料做成支架。 2.1.9 燈卡具(爪子) :塑料燈卡具(爪子)不得有裂紋和缺損現象。 2.1.10 其它材料:脹管、木螺絲、螺栓、螺母、墊圈、彈簧、燈頭鐵件、鉛絲、燈架、燈口、 日光燈腳、燈泡、燈管、鎮流器、電容器、起輝器、起輝器座、熔斷器、吊盒(法蘭盤) 、軟塑料 管,自在器、吊鏈、線卡子、燈罩、尼龍絲網、焊錫、焊劑(松香、酒精) 、橡膠絕緣帶、粘塑料 帶、黑膠布、砂布、抹布、石棉布等。 2.2 主要機具: 2.2.1 紅鉛筆、卷尺、小線、線墜、水平尺、手套、安全帶、扎錐。 2.2.2 手錘、鏨子、鋼鋸、鋸條、壓力案子、扁銼、圓銼、剝線鉗、扁口鉗、尖嘴鉗、絲錐、 一字改錐、十字改錐。 2.2.3 活扳手、套絲板、電爐、電烙鐵、錫鍋、錫勺、臺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