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稱 交底部位 共 頁 第 頁 交底內容: 輕骨料混凝土現場拌制 1 范圍 本工藝標準規定了輕骨料混凝土現場拌制的施工準備、 操作工藝、 質量標準和質量驗收資料等。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的輕骨料混凝土的現場拌制。 2 施工準備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水泥:水泥的品種、標號、廠別及牌號應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的要求。水泥應有 出廠合格證及進場試驗報色。 2.1.2 砂:砂的粒徑及產地應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的要求。砂中含泥量;當混凝上強度 等級C30 時, 其含泥量應3%; 混凝土強度等級C30 時, 其含泥量應5%。 砂中泥塊的含量 (大 于 5mm 的純泥) :
2、當混凝土強度等級C30 時,應1%;混凝土強度等級C30 時,應2%。砂應 有試驗報告單。 2.1.3 輕粗細骨料:輕粗細骨料(陶粒或浮石等)的品種、粒徑、產地應符合混凝土配合比 通知單的要求。輕粗細骨料應有出廠質量證明書和進場試驗報告。必須試驗的項目有:粗細骨料篩 分析試驗;粗細骨料堆積密度;粗骨料筒壓強度;粗骨料吸水率試驗。 輕粗骨料的級配應符合表 4-30 的要求,其自然級配的空隙率不應大于 50%。其最大粒徑不宜 大于 20mm。其含泥量不大于 2%。 輕粗骨科的級配 表 4-30 篩孔尺寸 dmin(5) 1/2dmax(10) dmax(20) 2dmax(220) 圓球型的及單一
3、粒級 累積篩余 90 不規定 10 0 普通型的混合級配 按重量計 90 3070 10 0 碎石型的混合級配 (%) 90 4060 10 0 輕砂細度模數不宜大于 4.0,其大于 5mm 的累計篩余量不宜大于 10%(按重量計) 。 輕粗細骨料的堆積密度,輕粗骨料的筒壓強度及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輕砂和天然輕粗骨料的吸水率不做規定;其它輕粗骨料的吸水率 1h 不大于 22%。 2.1.4 水:宜采用飲用水。其它水質必須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 (JGJ63 一 89)的規定。 2.1.5 外加劑;所用輕骨料混凝土外加劑的品種、生產廠家及牌號應符合配合比通知單的要 求。外加劑應有出廠質量證明書及使用說明,并應有有關指標的進廠試驗報告。國家規定要求認證 的產品,還應有準用證件。外加劑必須有摻量試驗。 2.1.6 混合材料(目前主要是摻粉煤灰) :所用混合材料的品種、生產廠家及牌號應符合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