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頁 共 1 頁 塔吊使用安全技術交底 安 4-3-8 施工單位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施工內容 安 全 技 術 交 底 內 容 塔吊使用安全技術交底塔吊使用安全技術交底: 1、塔式起重機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應由專職指揮工持證指揮。 2、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定。 3、塔式起重機安裝之后,必須按規定試運轉驗收發準用證后,方可使用。 4、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5、起重機必須有可靠接地,并安裝漏電保護器,駕駛室鋪高壓絕緣墊,所有電氣設 備外殼都應有可靠的保護接零。 6、起重機行使軌道不得有障礙物或下沉現象。軌道夾板螺栓完整有效,軌道末端應 有支檔裝置和限位裝置
2、。 7、工作前應檢查傳動部分潤滑情況、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種限位和保險裝置等,如 有不符合要求,應及時修整,經試運轉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8、司機必須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司機必須按電鈴、發信號。 9、工作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10、動臂式塔機行走、回轉、起重可同時動作,但變幅動作應單獨進行。 11、工作完畢,起重機應開到軌道中部位置停放,并用夾軌鉗夾緊在軌道上,吊鉤上 升到上限位。 起重臂應轉至平行于軌道的方向。 動臂變幅式塔吊起重臂放到最小回轉 半徑處, 小車變幅式塔吊的小車收置距伸臂根部 2m 處。 所有控制器必須扳到停止位, 拉斷電源總開關。 交底人簽名 接受交底 負責人簽名 交底時間 年 月 日 作業人員簽字(按手印) : 日期: 本表一式兩份,班組自存一份,歸檔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