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買賣合同 賣方: 身份證/護照號碼: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護照號碼: 買方: 身份證/護照號碼: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護照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 本合同所所涉及房地產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第一條 【轉讓標的】 買賣雙方交易的房地產位于 以下簡稱為該物業 , 建筑面積為 ,套內面積建基面積為 以房產證面積為準, 用途為 房地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 碼: 。 第二條第二條【轉讓價款】賣方自愿將該物業轉讓給買方,轉讓成交價為(¥
2、) 第三條【交易定金】第三條【交易定金】買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含當日向賣 方支付定金(¥ ), 第四條【付款方式】第四條【付款方式】除定金外的房款(¥ ) 請選擇付款方式 第五條【房地產產權現狀】第五條【房地產產權現狀】該物業產權狀態屬于 。 第六條 【產權轉移登記】第六條 【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需于 前或符合過戶條件時 個工作 日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產權登記手續,該物業的新房地產權證 由 領取。 第七條【稅費承擔】第七條【稅費承擔】經買賣雙方協商,交易過戶稅費承擔支付: ,在收 件回執注明的回復日期屆滿后 5 個工作日內,繳稅方應交納稅費。 第八條【房地產交付及交樓押
3、金】第八條【房地產交付及交樓押金】賣方應當于 將該物業交付予買家,并 履行下列手續:買賣雙方共同對該物業及附屬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 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辦理交接手續,移交該房屋鑰 匙。 買賣雙方應在交樓清單上對上述情況簽名確認。雙方協商同意在定金或首期 款中預留(¥ )作為交樓押金。此款在賣方實際交付該物業時進行結算。買賣 雙方約定交樓押金由居間方托管。 賣方在交房前應將附隨于該物業的水費、 電費、 有限電視、物業管理服務費(含維修基金)、垃圾清運費、煤氣費、電話費等費 用結清,結清單據須交買方確認。上述手續辦理完成,經買方同意,交樓押金支 付給賣方。否則,買方有權要求居間方從交樓押金中抵扣上述欠款。 第九條【附隨債務的處理】第九條【附隨債務的處理】賣方須保證對該物業享有完整所以權,能完全支 配及處理。有關該物業在本次轉讓之前所產生的產權糾紛、債務、稅項及